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研究*
2011-08-15许平
许 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研究*
许 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疾病是一种重要风险,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则在于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曾经辉煌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已渐次边缘化。本文总结了以往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七种模式,进而指出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隐含的种种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
疾病风险;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一、疾病风险与医疗保险
疾病是一种人类时刻要面临的重大风险,也是一种危害严重且直接关系到人类基本生存的特殊风险。人类无法避免疾病的发生,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疾病种类还在不断增加。个人或家庭在面对疾病风险时往往处于极度恶劣的态势之中,因此需要社会其他成员乃至于全体成员来群策群力共同面对疾病风险。也正是由于疾病风险的广泛性和不可避免性,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健康是人类生存的一种状态,是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健康是人类的最基本权利,人人有权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患病时获得救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医疗保险是指人们因生病、受伤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其实质是社会风险共担,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通过社会调剂,以保证劳动者在其健康受到伤害时得到基本医疗。医疗保险的实质就是医疗经费的分配方式。疾病风险与医疗保险关系相当密切,表现在:第一,疾病风险的存在是医疗保险建立的先决条件。没有疾病风险的存在,人们的健康不会受到侵害,也就不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医疗保险不是疾病风险的唯一承担者,更不能全部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疾病风险;第三,医疗保险的建立可以减少或消除某些疾病风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即在于保障人们健康。医疗保险的发展历史表明,医疗保险对于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维护家庭与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模式分析
我国大学生医疗制度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曾经起到了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成学业的目的。但这种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渐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覆盖面狭窄等诸多弊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8年开始,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主要包括:面向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向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主要面向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一轮医疗保险改革并没有覆盖到大学生群体。而且近年来由于资金投入等原因,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逐渐沦为一种纸面上的福利。大学生医疗保障渐次边缘化。随着高校扩招,加之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的快速上涨,有限的公费医疗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大学生医疗保障停留在一个极低的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公办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只能解决大学生在高校医务室或高校医院看门诊的部分费用,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往往只能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增加了患病大学生家庭的医药费用支出。而民办高校学生则不在公费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内。根据医疗费用分担方式的不同,笔者将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主模式分为以下七种模式:
(一)传统公费医疗模式
传统的大学生公费医疗模式就是高校统招计划内的大学生医疗经费由国家根据在校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定额拨款,部属高校在校生每人每年60元,地方院校计划内招生则是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大学生患病后遵循的基本医疗程序是:(1)先到校医院就医,门诊基本用药由校医院提供;(2)如若校医院不能处理,才可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学生无论校内门诊还是住院,均按照传统公费医疗的模式支付,但学校对学生的处方量、药品种类、医学检查等相对控制。这曾经是我国高校最流行的一种模式,
(二)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高校划拨的医疗费用重点用于大学生的校内门诊,学校不承担在校生的住院和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在校生需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自己承担相关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用。这种模式在过去是高校应对大学生疾病风险时的主流模式。由于公费医疗基金难以满足学生的医疗卫生需求,不少高校和地区教育部门通常采取了再保险的方式,即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包干模式
实践中也有很多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采取的是将国家财政拨发的人均40或60元的医疗费用直接打进学生的银行卡的另类做法,从此不再承担在校生的医疗费用,但是学校医院继续开展日常门诊和预防保健,学生看病需自掏腰包。这是一种简化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模式,简单易行,但是一旦学生出现大病、重病的时候就暴露出这种模式的弊端。
(四)商业保险型模式
首创将商业保险引进学校的模式是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民校由于在政策上先天弱势,不能享受国家对统招生的财政拨款,所以被迫采取患病学生的门诊费、住院费完全自理的市场化做法,学生自愿或者被迫购买个人商业医疗险以应付将来可能面临的大病、重病风险。民校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运行。商业保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健康风险提供了保障,减轻了学校和政府的负担。但由于其盈利性的目标,商业保险推广往往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保费价格整体偏高、病种的限制、最高赔付金额等;再加上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支持以及保险行业操作不够规范等原因,商业保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遭人质疑。
(五)合作医疗型保险模式
这种保险模式的典型是江苏镇江。镇江保险模式的特点是:(1)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和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门诊、急诊费可报销50%,最高支付额度10万元;(2)学生在校医院就医,学校承担门诊费65%,转诊去校外指定医院门诊就诊,学校承担门诊费50%;(3)学生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镇江市医保局报销;(4)因疾病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一次性给付一万元死亡补偿金。镇江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覆盖了所有在校生,体现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六)医疗服务外包模式
医疗服务外包模式细分为两种类型:包给医院或者包给保险公司。广东某些未设校医院的高校尝试着把学生的医疗服务就近外包给附近某家医院。2005年南开大学开始尝试把大学生医疗服务通过向平安保险天津分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门诊保费48元,最高赔额为1000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和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均包含在平安公司的学生平安险中,最高保额60000元。参保学生在出现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时向学校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高赔付金额为60000元。
(七)社保型医疗保险模式
上海市从2007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险全覆盖,医疗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改变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并要求各高校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对贫困大学生给予帮助,保险力度大大提高。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下隐藏的多重风险
(一)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过低,难以化解重大疾病风险
困扰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医疗费用严重不足,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医疗拨款太少。高校扩招经费却没有增加这种现象普遍存在。高校根据国家政策自行管理,大部分高校则是以“国家拿一点,学校负担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负担医疗费用。有限的公费医疗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医疗的实际需求。虽然国家财力越来越雄厚,但国家财政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投入始终维持着一个低标准,从1994年来保持着每个统招生每年40或60元的标准十几年不变,尽管我国的物价水平已经上涨到一个令人乍舌的地步。因此如此低的医疗保险的投入,已经无法满足大学生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此微薄的财力投入致使高校对学生的大病、重病以及意外伤害根本无力保障。社会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与高校那点可怜的医疗拨款形成了强烈冲突,直接导致我国大学生的医疗保健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现行的公费医疗体制不包含重病和特大疾病的统筹,意外事故和意外伤亡更是一个空白地带,使大学生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无法保障。每年高校都可能有十几起特别重大疾病发生。只能依靠师生和社会募捐援助、靠慈善机构的资助。一方面公费医疗的资金划拨标准己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医疗的需求水平;另一方面,高校不断扩招导致大学生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大病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这就更加剧了公费医疗制度在资金上的短缺。
(二)大学生群体医疗待遇水平差异大,隐含着医疗不公平的风险
大学生公费医疗只覆盖到公办高校的在校生,其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在校生没有被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所接纳,公办与民办这两种不同体制下的在校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存在极大的差异。此外,不同高校之间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医疗保障的公平性遭到广泛的质疑。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只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按人头拨款,民办高校则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财政拨款,民校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和学生家庭全部负担。公办高校的非统招生也没有被纳入公费医疗的体制框架之内,他们甚至无法享受国家那点微薄的一年40元或60元的财政拨款。民校学生只能依靠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来获得意外伤害和住院费用保障,医疗保障范围和医疗保障水平都无法与高校统招生相比。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事实上是排除在公费医疗这个体制之外,于是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场景:同为大学生的身份,却因为身处不同体制的高校,于是乎享受着完全不同的教育、社会地位乃至于医疗保险的不同待遇。这种人为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划分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不公正与不公平。不同学生群体医疗保障待遇上的不公平凸现出我国教育和医疗潜在的双重标准。
(三)高校将承担越来越多的潜在疾病乃至人身风险
无论自愿也好,被迫也好,校医院始终是大学生看病的首选,校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在校生的身心健康大事。但事与愿违,近年来我国高校医院医疗事故频发,试举几例: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2006年11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用错药致使牛宇辉不幸患上精神病。2010年6月20日南京师范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洗澡时触电,事发20分钟后,校医终于出现。但是由于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该学生死亡。南师大“触电门”仅十几天后,南京邮电大学再发“热死门”事件:7月6日南京邮电大学一名大学生中暑身亡,校医水平再遭质疑。高校医院控制着学生的转诊转院权,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高校医院事故频频发生,社会各界开始对高校医院及医生的医疗水平提出普遍质疑,直接导致学生怀疑校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水平。高校医疗机构力量薄弱,极易导致大学生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大学生个人及其家庭将不得不承受越来越大的疾病风险
相当多的大学生参保积极性不高,凸显风险意识欠缺。很多大学生保险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根本不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经济因素也是制约大学生参保的原因之一。在许多需要学生自愿投保的高校,大学生的投保意愿以及投保率较低。学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因很多,有的认为费用过高,有的自恃自己身体好不需要买保险,有的则干脆认为买医疗保险没啥用。学校对大学生的健康教育普遍投入不足,有的学生甚至自己到药店买药治病,这都使得大学生的健康风险加大,健康成本也进一步加大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直接导致大学生教育成本大幅度上升。教育费用支出已成为大学生及其家庭的一项重要经济支出。如果再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疾病费用支出,学生个人及其家庭将不得不承受越来越大的疾病风险和医疗费用的重压。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患大病和重病呈逐年上升趋势,白血病、尿毒症及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加大,当前“病不起”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构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是未来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健康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疾病的不确定性以及医疗保险可能产生的市场失灵,国家负有为每个公民提供医疗保障的责任。同时国家理应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服务。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大学生参保后,可以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有助于减轻高校和家庭的经费负担和事务性负担。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正处于由以往“诸侯割据”的多元化模式逐步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模式转化,部分地区如江苏高校仍在实施大学生转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模式的同时维持着原有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处于“双轨制”之中,此次医疗保险改革的实效尚待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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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84
A
1006-5342(2011)01-0015-03
2010-12-10
2008年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wym0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