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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八成省份已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

2012-11-29丁汀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4期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份

全国八成省份已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

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据了解,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文/丁 汀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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