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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律与他律谈电视主持人的道德修养
——兼及媒体评论在主持人领域的检视作用

2011-08-15郭兆龙

关键词:自律电视节目主持人

郭兆龙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北京 100024)

从自律与他律谈电视主持人的道德修养
——兼及媒体评论在主持人领域的检视作用

郭兆龙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北京 100024)

电视主持人已经成为该媒体或栏目的形象代言人,规范与约束其职业操守是媒体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规范与约束呢?作者认为,规范是要通过社会和公众监督实现“道德他律”,约束是要通过自身政治、文化和艺术修养的提升实现“道德自律”。

电视主持人;自律;他律

电视媒体的迅猛发展促成其影响力与日俱增、无处不在,并与当今文化生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许多事件通过媒体的传播而被广泛关注,成为街头巷议的焦点。由于主持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电视媒体或某一栏目的核心和形象代表,所以其一言一行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下,面对当下主持人行业鱼龙混杂、节目五花八门的现状,约束与规范主持人职业操守,即通过社会和公众监督实现“道德他律”;通过自身政治、文化、艺术修养提升“道德自律”,显得极为重要。因此,实现并提升当下主持人的道德水准,培育德艺双馨的电视主持人,不仅是专业院校的责任;也是电视媒体的责任,当然更需要社会公众舆论的评论和卓有成效的监督。

一、主持人的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生活规律的认识和对道德规范的认同,自己为自己立法,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自觉地指导和约束自己。”[1](P71)自律相比他律来说,是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的更高层次,人一旦达到了自律,便会自觉地提高道德觉悟。道德自律者往往拥有极强的道德责任感,并愿意为社会中道德的提升做出贡献,自律是所有他律手段所追求的最高实现形式。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因为其自身的影响力,对公众道德观的引导作用十分明显,所以电视节目主持人应当把道德自律作为职业操守的第一追求。遵守职业道德只是对他律手段的维护,并不是遵守制度就做到了完全的自律,真正的自律是在任何地方都自觉维护道德准则,或是在身边多数人都做出反道德行为时仍然保持理性、保持对道德的坚守与维护。

然而如今电视节目乱象丛生,究其原因,有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主持人的道德感缺失。作为节目主持人,道德自律的培养不仅是对现有规章制度的遵从,更重要的是在平时生活中自律的点滴积累,有意识地提升自我道德情操;而对于电视频道来说,对主持人道德自律的培养不仅应在对主持人的管理和引导时有所体现,还应当在最初选择节目主持人时,就对主持人的个人道德自律水平进行观察与考核。

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频道在策划栏目时,将保证节目的收视率作为首要任务,所以在这种前提之下选择的主持人,必然是一些曝光率高、知名度高的主持人,利用名人效应达到保证收视率的做法本身就造成了对主持人道德标准考核的被忽视或轻视。不仅如此,一些通过恶意炒作而一夜爆红的人物,也由于他的争议性,成为了做主持人的一个重要的筹码。这些通过某些小伎俩炒作自己而成名的人,往往没有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又谈何在节目中传递正确的道德观念呢?

那么,主持人又如何做到自律呢?

笔者认为,将“主持人”拆分开理解,就是“主持”与“个人”,也就是说,主持人集合了媒介角色与社会角色为一身。那么,主持人的自律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方面,作为社会角色,主持人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他们的言行对公众的影响也较广泛,相应的,主持人的道德观会通过其言行影响公众。因此,主持人的自律能力在其作为社会角色时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当主持人作为媒介角色出现在观众面前时,主持人代表栏目的形象,是栏目乃至频道自身定位与品质的外化体现。主持人作为节目信息第一传者的同时,也是观众反馈信息的第一受者。有很多节目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主持人自身的问题所造成的,而是从节目的策划或播出环节产生的。而当节目出现问题时,当观众都把矛头指向主持人时,主持人能否以平和的心态应对处理出现的问题,这同样是主持人自律能力的一种体现。

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论是对待“主持”工作还是扮演生活中的“个人”角色,道德的标准都应当贯穿始终。

主持人的自律与他律,是主持人业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两翼。它们从两种不同维度,规范、提升主持人的道德水平,从而不断涌现出更多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德艺双馨的电视媒体主持人。实现并提升主持人的道德水准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自然生长还是有意倡导与培植,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在今天已是前所未有地与我们的主持人的艺术生命融合起来。因此,实现并提升当下主持人的道德水准,培育德艺双馨的电视主持人,不仅是专业院校的责任;也是电视媒体的责任,当然更需要社会公众舆论的评论和卓有成效的监督。如何培育出德艺双馨的电视主持人,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自然生长还是有意倡导与培植,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以及公众的评价与监督,在今天已经前所未有地与我们的主持人的艺术生命融合起来。

二、主持人的道德他律

电视节目主持人是每个节目内容的直接传达者,是栏目给予受众的第一印象,其形象直接代表了栏目的形象。如今的电视节目可谓五花八门,新节目上档的同时也不断催生出新的节目主持人,对主持人大量的需求,使得主持人行业的门槛一再降低,导致一些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甚至不具备主持人基本素质的人直接走上主持人岗位。电视节目主持行业的从业者看上去兵多将广,可真正深入人心的优秀主持人实是凤毛麟角。不仅如此,很多主持人在从业过程中显现出的道德严重缺失,使得电视节目的品质大打折扣,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术业有专攻,德才需兼备”这是作为主持人最基本素质,其中对“德”也就是对道德的要求与规范,正是目前电视节目主持人队伍亟需提升和完善的一项硬指标。“在一定程度看,法律和道德均是以规范模式表现的价值范畴,这些模式的目的在于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增加美德,减少邪恶。”[2](P26)事实上,法律和道德从不同维度约束人们的一切行为及思想。主持人当然也无例外,只是法律约束作用于主持人的所作所为更加凸显;当主持人扮演着媒体角色时,道德的约束作用则占主导地位。“道德他律即道德主体依靠外部规范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从而摈弃不道德的行为方式,按照社会提倡的道德选择行为。”[1](P71)任何行业都需要规范与标准,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004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按照《规定》,要求主持人除了需要通过普通话考试和主持人资格认定考试之外,还必须在道德上过关,道德考核不过关的,注册机关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2005年9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公约》中不仅严厉禁止播音员主持人滥用港台腔,还对主持人的造型方面作以规定:主持人的外形设计应当与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拒绝媚俗,违反《公约》者有可能面临“下岗”或取消其评选“金话筒”奖的资格。

同时,对于主持人的道德问题,不仅要在规制上加以规范,更应当对播出的审核“把关人”制定规则。一些低俗的娱乐节目中,主持人依靠与嘉宾的冲突作为噱头恶意炒作。像这样的节目大行其道,不能不是把关人的缺位。审核机构掌握着节目的生杀大权,如果节目中出现有失道德准则的内容,在审核的环节,审核机构就有责任将节目屏蔽,使其不得播出,从而避免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符合道德准则的节目如果根本无法播出,那么它的传播效果将无法实现,从源头切断了传播途径,那么想依靠违反道德而搏出位的主持人一旦没了市场,自然会被淘汰。

从道德的实践过程来看,道德自律是长期修养的理想境界,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达到,在缺乏他律的社会当中,往往出现“知而不为”与“明知故犯”,当主持人犯错的时候,他可能明明知道自己有失道德水准,但却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错再错,道理都懂,可不一定谁都能够自觉践行。如果没有有效的他律手段对其限制,没有周围的舆论环境对其加以监督,那么久而久之,他便不再认为自己背离了道德自律追求。同时,对主持人的他律并不仅仅局限在对主持人本身的管理,也要同样重视对节目从策划到播出的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中注重道德的规范,以多种渠道促进主持人道德他律的力度。他律为自律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也为自律提供了发生环境,要实现道德的自律,他律的强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主持人个体约束力弱化与他律手段乏力是目前主持人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严重问题。如何将道德他律手段付诸实践并产生出实际作用,是电视传媒行业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媒体评论在主持人领域的检视作用

检视当下主持人行业领域的种种现象,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电视媒体评论及卓有成效的舆论监督不仅随着电视媒体评论一起不断地加快自身的学术建设发展的步伐,更加重要的是,加强评论工作也是为了实现当下主持人艺术创作实践、社会生活以及道德修养提升的迫切需要。

主持人的实践活动和成长过程需要理论的指导,当社会上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并已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议论的时候,媒体评论对之进行理论层面上的总结、批评与检讨,并及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引起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因此,媒体评论不仅成为主持人实践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且成为指导大众审美文化地发展方向的十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严格地讲,媒体批评作为电视文化领域中独一无二的现象,在主持艺术活动中所发生的作用和所担当的使命,也应该是独一无二的。总体来看,媒体批评的文化功能具有对主持人的艺术创作进行艺术与道德价值判断的功能,当然其艺术使命将对电视文化的系统整体起到一个各方审美关系的调节作用。要发挥这种职能、实现这种使命,就应当调节好电视文化与社会现实、主持人与大众等方面的关系。

主持人是引人注目的社会公众人物,是与社会文化互动的一个鲜明符号,他们与受众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依次,生产不仅为主题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题。”

事实上,在电视文化和消费已经进入到市场化这样一个全新的历史过程的时刻,我们应该在健康有序的文化消费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媒体评论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其间,当然需要扬弃那些媚俗的、自由的原始的艺术冲动状态,逐步培养和提升主持人的艺术水平、道德标准以及大众的消费品位和情趣。完成这项任务,仅仅依靠经济理论中的“市场杠杆”作用是远远不够的。

此时此刻,媒体批评与舆论监督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并扮演主导性的角色,与电视制作人、主持人、广大公众建立起一个互动的运行系统,通过外部批评的介入,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会越加融洽,进而使三者之间的交往活动走向更高的艺术文化层面。

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批评活动将促使电视文化风气的好转和对主持人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着健康方向发展打下重要基础。从媒体批评对于主持人与社会公众的促进作用来看,具体分析其意义主要是起到了一个对于电视艺术文化欣赏者、消费者的指导作用。

显而易见,人们可以通过媒体舆论批评的具体引领,逐步提高电视审美鉴赏能力和分析能力,从而,大众对于电视节目及主持人的选择与欣赏不再以自己情趣的好恶或者随波逐流追赶时尚与新潮,电视文化消费的行为也不再随心所愈、不讲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由于媒体舆论批评的引导,欣赏者、消费者在逐步对电视艺术能够进行比较深入地欣赏和理解的时候,他们对作为电视节目核心主持人的思想内涵与审美表现就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

媒体评论作为电视批评的一个部分,其议论、评价的主要对象之一正是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包括策划、制作以及节目主持人等)。电视节目创作的所有实践活动,的确需要评论作为时刻提醒、检验和评价自己的艺术水准的对象而存在。由于媒体评论这个“助推器”的存在,使我们的电视节目制作与主持人对于某一阶段的艺术活动获得检讨的机会,从而为他们的艺术创作增加更富有弹性的推动力。

电视艺术创作活动为什么离不开媒体评论与检视?这是由艺术创作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在整个电视艺术系列活动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产活动,对于节目主持人来讲也是一种富于极强个性和挑战性的精神创造性活动。电视艺术的创作与物质生产的方式方法不同,后者可以用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机械化的生产。而面对个体的精神活动,是不可能运用现有的法律、规章予以规范的,这就需要媒体评论,特别是电视批评的介入。当然,即使是优秀的主持人的创作,也不可能完全都是完美成熟的作品,一定会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而电视艺术实践创作活动,通过媒体评论活动这个“助推器”的推动,使电视节目的创作更臻成熟、完美。这个道理运用到主持人艺术活动上来看的话,也是如此。

成熟的电视艺术家和主持人艺,一旦都意识到了这个道理,就会在自己的艺术创作活动中,自觉和不自觉地吸收批评家的有益批评与建议。当下活跃于电视节目的许多著名主持人,正是在虚心地接受批评家的批评和建议中,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艺术创作或默默地调整着自己主持风格。

媒体评论—电视批评不仅是主持人艺术实践活动的“助推器”,它还是主持人的一面“镜子”,可以使自己的不足和局限时刻受到提示和警醒;评论有时还可以发挥一种舆论压力的作用,它可以使主持人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这种舆论的制约,修正自己的创作,以使电视艺术走向繁荣与辉煌,特别是主持人的道德修养不断得到锻造和陶冶。

从主持人的角度来看,媒体评论—电视批评的功能就是对主持人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参照,使这种创作活动更能够适应于社会,作用于社会。从而也就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文化价值与审美价值。由于电视批评是社会舆论与社会观念的集中展示,所以,把这种批评反馈给电视节目制作人、主持人,一定会促使创作者对自己的创作活动,特别是对于自己的道德层面进行回顾与思考,并对自己的创作活动进行调整与革新,使得这种活动更富于时代气息,更富有艺术魅力。因此,电视节目主持人艺术创作活动的进步与丰富;也一定会促进电视文化市场的进步与繁荣,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越来越丰富多彩的艺术作品,满足他们不断增长、不断变化的文化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当然,对于一个主持人来讲,尤其是刚刚“出道”的主持人,其成长需要一个艰苦和曲折的过程。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以及媒体评论、舆论监督在电视主持人成长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论是荣誉、追捧,还是批评和抨击,都要清醒地面对。

[1]王晓虹.论道德自律、道德他律、法律他律——精神文明的三种实现形式[J].求实,2004,(2).

[2]梅萍.以德治国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G22

A

2095-0292(2011)03-0134-04

2011-03-24

郭兆龙,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学研究。

[责任编辑 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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