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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后大陆企业对台直接投资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2011-08-15曹耘心

当代经济 2011年8期
关键词:服务业大陆企业

○ 曹耘心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ECFA后大陆企业对台直接投资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 曹耘心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将对两岸经济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大陆对外直接投资近年来保持高度增长的态势,台湾是极具潜力的投资目的地。ECFA对于大陆企业投资台湾有着积极的影响,大陆企业应该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军台湾市场,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

ECFA 大陆 台湾 对外直接投资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重庆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向着正常化、机制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将推动两岸经济关系进入新阶段。

一、ECFA的内容、特点与影响

ECFA的协商与签署是在两岸经贸合作日益加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进行的。祖国大陆与台湾经贸合作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台湾是祖国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地;而祖国大陆则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祖国大陆对台湾的贸易逆差已成为支撑台湾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柱。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两大基本趋势,两岸签署ECFA是应对区域经济整合的必然要求。

1、ECFA的主要内容

ECFA是初级版的自由贸易协议,作为框架协议是签署正式协议之前的纲要,先拟定经济合作的最基本框架内容,并将未来要推动的后续协议、开始协商的时间、协商内容的大纲以及主要的经济合作事项等予以条文化,同时列出“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清单,对双方最急迫且具有共识的商品与服务业,进行关税减免与市场开放。由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再就不同的商品、服务业开放项目,以及投资协定,分别签署,最后完成自由贸易区的形态。

ECFA的总则规定了协议所追求的目标,采取的合作措施,包括减少货物贸易壁垒、服务业限制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投资便利化。第二章“贸易与投资”针对未来所需要继续推动的货品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投资协议等,订出协商的范围与主要事项。第三章“经济合作”提出加强合作的事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促进、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等。第四章“早期收获”规定双方可以在现阶段提早享有降税与服务业开放利益的项目,即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清单以附件形式列出,也将同时规定临时性配套措施。最后还规定了落实ECFA协议内容的相关配套安排,包括:例外情况、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处理相关事宜等等。

2、ECFA 的特点

ECFA与FTA又有所不同,更强调循序渐进。ECFA的签署参考了“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ASEAN—China FA-CECA)的经验,即双方同意迅速进行谈判,以在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以中国大陆与东盟为例,2002年签订框架协议,生效日为2003年7月,而早期收获清单则在2004年1月陆续生效;之后在2004至2008年间先后再签了货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服务贸易、投资等四项协定,至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前后费时长达八年。考虑到两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采取先签署“框架协议”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范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在个别协议推动方面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弹性,符合目前两岸形势的需要。

同时框架协议中列入早期收获清单,规定双方可以在现阶段提早享有降税与服务业开放利益项目。由于全面推动自由贸易区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部分产品可以先实施,即早期收获。台湾方面选择符合生产需求的项目提出的清单,大陆也根据产业情况提出相应的清单。以早期收获搭配调适期,开放的产业项目先以互补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识项目为主,再循序渐进至敏感性产业,以争取调适的时间和空间,由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兼顾短中长期需要。

3、ECFA的总体影响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向着正常化、机制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了重要一步。两岸的研究机构对ECFA对两岸经济和产业的影响进行了量化研究和评估,得出了积极正面的结论。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利用国际通用的GTAP模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全球贸易分析模型),模拟了东亚经济整合条件下签订ECFA与否对对台湾经济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中国与东盟相互减免关税后,两岸没有签订ECFA将会对台湾经济造成负面的影响。两岸签署ECFA及其后续商品及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等协议均陆续生效后,在降低贸易障碍、有效利用资源下,整体而言对台湾的总体经济发展有利,在不同的情境下,台湾GDP将提高1.65%—1.72%。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南开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联合研究组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模拟分析,量化评估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大陆经济的影响。分析评估结果显示,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大陆经济影响,对大陆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将达0.36至0.4个百分点,若加上中、日、韩分别与东协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对内地GDP贡献更高达0.63至0.67个百分点。

二、我国OFDI的特征与对台投资的积极意义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始于1979年,但是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的投资规模一直较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和企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2009年对外投资流量达到565.3亿美元,已经跃居世界前列。

1、我国 OFDI的特征

与其他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和模式有以下几个特征: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OFDI的主体。截至2009年末,国有企业占中国OFDI存量的比达69.2%,在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和单位占80.2%,OFDI的海外资产规模前10大企业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从OFDI流向的产业类别来看,投资控股、贸易销售和资源能源寻求型的OFDI占较大比重,我国产业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09年底,我国OFDI存量中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主要是投资控股)占36.2%,金融业占15.5%,批发零售业占10.8%,采矿业占23.6%,制造业仅占4%。纺织、化工、机械、电子、通信设备等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潜能没有充分发挥,研发、设计、金融等一些高端服务业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投资战略。

从OFDI流向的地区来看,对东亚和国际避税区的OFDI占较大比重。2009年我国OFDI流向的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国香港占据了当年流量的63%。从存量来看,截至2009年末我国在亚洲地区的投资存量占了75.5%,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澳门、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对具有现代工业先进研发设计和生产管理技术的欧洲与北美的OFDI存量分别仅占3.5%和2.1%。

总的来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针对不同的地域流向具有资源寻求型、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等特征,同时具有较强的贸易壁垒规避性,而技术寻求型相对不足。亚洲和拉丁美洲成为中国最大投资地,对于亚洲的投资最主要集中于香港,对拉丁美洲投资主要集中于两个群岛,但是对这些地区的部分OFDI可能又以IFDI(流入外商直接投资)名义进入中国大陆。

2、大陆企业对台投资的积极意义

由于台湾方面政策的限制,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一直存在着诸多的限制。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不断加强,开放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也是大势所趋。台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居民购买力也比较强,是大陆OFDI极具潜力的地区。大陆企业积极对台投资,除了经济上的效益之外,还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大陆企业积极对台投资,可以改变目前两岸单向投资关系的局面,推动两岸经济关系长久平衡互动发展。由于祖国大陆相对便宜的成本、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在语言文化上相通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台湾OFDI。目前大陆已经是台湾OFDI最主要的投资目的地,近年来超过60%的OFDI投向大陆。但与此同时由于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大陆对台OFDI微不足道,造成两岸投资合作中的台湾对大陆单向投资的局面,这种不平衡的投资关系不利于两岸经济关系的长久发展。

大陆企业对台投资合作也为两岸企业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两岸同文同种,文化相通,企业投资合作、经营管理的文化障碍要远低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大陆企业可以通过对台投资合作学习借鉴台湾的经验。台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许多领域可以为大陆企业提供学习的借鉴,同时在电子信息、半导体、光电显示等技术领域在世界都占据领先地位,企业经营管理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大陆企业投资台湾除了开拓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可以学习台湾企业在国际化和本土化经营管理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等等,对于提升大陆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台湾企业有很好的管理人才与技术,而大陆企业的资金、人才及市场优势相当明显,两岸企业还可以互相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国际优秀企业和品牌。

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也是两岸人民互动交往的良好机会。更多优秀的大陆企业进入台湾,也可以促进两岸民众的沟通交流,对于两岸社会增进了解,积累共识,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ECFA对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有利影响

在两岸经贸合作的大势推动下,台湾当局已经开放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尽管还存在着一些限制,但是两岸已经签署ECFA,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向正常化、机制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一大步,也对大陆企业投资台湾形成一系列有力的影响。

1、ECFA后台湾对投资合作的限制将会逐步放宽

面对两岸经贸合作的大势所趋,台湾当局也在逐步放宽陆资来台的限制。在2002年发布实施“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在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暨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开放陆资来台从事证券投资。2009年6月30日又发布实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开放192项产业项目准许陆资企业来台从事事业投资。

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台湾当局对陆资来台仍然抱有戒心,在开放投资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限制,同时,“经济部”投审会建立相应的陆资审查机制,将依据申请案件的金额、业别项目、投资类型、投资人身分等,会同有关机关共同审查。事实上,台湾对岛内企业投资大陆也仍然在投资金额、投资产业领域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限制。但是,台湾当局也认识到投资大陆的趋势不可阻挡,加快了放宽台资企业投资大陆的限制,在2008年7月17日台湾“金管会”公布《放宽国内企业募资赴大陆投资方案》,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放宽厂商赴大陆投资上限,由40%放宽至60%;在台设立营运总部或跨国企业者则不设限,并简化投资审查程序,如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采取事后报备,于投资实行后6个月内申报。

两岸签署的ECFA中明确提出要采取“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的措施,同时规定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建立投资保障机制、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促进投资便利化等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在ECFA及投资协议下,两岸的投资合作包括大陆企业投资台湾和台湾企业投资大陆将有更加专业规范的协议进行保障和约束,非必要限制将会逐步减少和放宽,以实现促进双向投资的目的。

2、ECFA为大陆企业投资台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台湾当局在2009年6月30日公布192项陆资可来台投资项目,7月1日正式开放申请,至2010年7月31日,经核准来台投资件数为70件,投资金额为1.08亿美元。这个数字与大陆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与两岸经贸合作的水平不相符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台投资的相关保障机制仍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风险,许多企业仍然处在观望阶段。

ECFA及后续的投资协议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加强两岸在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ECFA的签署为大陆企业投资台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根据ECFA“循序渐进”的特点,两岸还将在协议框架下,就各个领域促进投资便利化的事宜进行协商,不断完善保障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相关机制。

3、ECFA后台湾将逐步开放更多新的投资领域降低进入门槛

台湾当局在开放大陆投资领域时,以“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为开放原则,2009年6月30日起生效第一阶段的开放项目共192项。制造业开放64项,主要包括纺织业;橡塑料制品制造业;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及零组件制造业等。服务业开放117项,主要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数据处理及信息供应服务业等。公共建设(非承揽)开放11项,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公共工程,其承揽部分暂不开放。

随着ECFA后两岸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加强,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将会有更多新的行业领域逐步开放。ECFA的最终目的是在两岸建立自由贸易区,两岸互相开放市场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事实上,在ECFA的附件“早期收获清单”中,大陆向台湾开放11项服务行业,台湾也向大陆开放研发服务业、会议服务业、展览服务业、特制品设计服务业、经纪商服务业、运动休闲服务业、银行业等9项服务行业,大陆企业可以更低的门槛进入。例如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且满一年后申请设立分行,这大大缩短了大陆的银行进入台湾市场的准备时间,有利于银行业进入台湾拓展相关业务。

四、ECFA后推进大陆企业对台投资的对策建议

ECFA将两岸经济合作推向了新阶段,也为两岸投资合作拓展了新空间。由于两岸相互开放市场,可能会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但是总的来看,两岸加强经贸合作走向共同市场为企业提供的更多是机遇。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应对,帮助大陆企业抓住机遇、准确定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军台湾市场,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

1、加强宣传与交流

由于之前政策的限制,台湾对于很多大陆企业相对而言还比较陌生。要高度重视对台投资在两岸经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有能力有意愿赴台投资的企业,大力宣传介绍台湾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配套措施等等内容,让企业深入了解投资台湾的机遇和风险。两岸的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可以相互合作加强对接与交流,一方面组织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和产业园区来大陆重点城市开展招商活动,另一方面组织大陆相关企业赴台实地开展商务考察,为加强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争取扩大开放投资领域

目前台湾方面开放的投资领域还相当有限,制造业开放的细类仅占30%,服务业开放的细类仅占36%,与两岸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的行业领域相比,现有的开放领域远远不够。这也是陆资来台的效果未臻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当局的有关官员也表示,可投资项目太少,投资情况和理想相差太远,应该要大幅松绑陆资来台政策。两岸有关部门应当在适当时机进行评估和总结,同时积极听取业界的意见,争取扩大开放投资领域,为两岸投资合作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的投资合作

加强两岸投资合作,推进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要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制造业是两岸投资合作的重要领域,电子、通信设备、化工、机械等行业,两岸经过多年的发展各自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服务业也是两岸经贸合作的新重点,ECFA后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带来无限商机。大陆制造业企业在走向世界竞争中,非常需要配套的服务支持,包括低成本全球融资、国际市场营销、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法律、咨询服务等。因此,企业要“走出去”,需要高水平服务业。两岸语言文化想通,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相对而言障碍较小,推进大陆服务企业赴台投资于合作,既是支持生产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大陆相关服务业水平的有力措施。鼓励这些重点领域的大陆企业积极赴台投资,加强合作,有利于互相学习增强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

4、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赴台投资

在大陆目前的对外投资格局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当了主要角色,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状况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很多投资项目的政治、外交、安全意义高于经济意义。在市场和商业利益推动下,民营企业适宜成为我国未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产权明晰、自担风险、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以市场为导向,更加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时,民营经济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影响比较显著。从台湾的投资环境来看,民营企业赴台投资也更有优势。因此,要积极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扶持与帮助,发挥民营经济的小规模、技术灵活、适应市场能力强等优势,逐步树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地位。

[1]戴肇洋:中国大陆推动企业对台投资经纬及其影响评估[J].台湾金融月刊,2010(2).

[2]胡博、李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基于投资动机的视角[J].国际贸易问题,2008(12).

[3]胡日东、衣长军: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价值链区位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08(3).

[4]李孟洲:中国大陆对外投资及对台投资之研究[D].厦门大学,2001.

[5]邱立成、王凤丽: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宏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6).

[6]徐雪、谢玉鹏: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8(4).

[7]叶欢、蒋瑛:论大陆资金进入台湾岛内的障碍与对策[J].亚太经济,2009(4).

[8]张为付、武齐: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7(5).

[9]张为付: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因素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11).

[10]张新乐、王文明、王聪: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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