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学生违纪后的再教育
2011-08-15邱必谦
邱必谦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广东 广州 510725)
浅论大学生违纪后的再教育
邱必谦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广东 广州 510725)
当前在一些高校中对违纪的大学生较普遍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缺乏系统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一些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思想消沉,不求上进,甚至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因此,如何教育挽救违纪的大学生是高校必须重视和研究的现实课题。文章从分析大学生违纪后的心理特点入手,提出了针对性地进行再教育的对策措施和基本原则,以期更好地实现高校教书育人的目标。
大学生;违纪;再教育
教育、挽救违纪的大学生,既是高校教书育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必然体现。但是,当前在一些高校中,对违纪的大学生,较普遍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往往以罚代教,缺乏系统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一些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思想消沉,不求上进,甚至再次发生违纪行为。为此,笔者就如何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的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1 大学生违纪后的心理反应分析
大学生违纪后,受到批评、接受处分时,不同的个体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把握好这种心理反应,引导违纪大学生认识并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对做好再教育工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大学生违纪后的主要心理反应有以下几种。
1.1 抵触心理
抵触是指当事人对违纪处理的一种消极反应的心理,表现为受处分的大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满,认为自己是被“整”或处分过重。这种心理一旦产生,就会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对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均持否定的态度,容易助长师生的对立情绪,降低学校教育的正效应,有时还会发生与教育目的背道而驰的现象。
1.2 内疚心理
内疚是一种把错误归罪于自己的自责情感。大学生违纪后产生的大都是这种情感,这种情感直接来自于他们对自己错误行为的反思。但内疚是隐于内心的一种情感,倾向于内部思考,一般不易察觉。大学生的内疚感多数是以这种不易觉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表面上看去,他们似乎有点满不在乎,一句话都不肯说,实际上,内心十分痛苦和后悔,并会强烈地体验到感伤的心境。
1.3 自卑心理
心理学认为,自卑是一种阻碍人前进的消极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人把自己的未来看得默淡无光而丧失进取的信心,甚至会成为缺点和错误反复出现的一种诱因。大学生违纪受处分后,思想情绪往往会发生急剧变化,很容易由内疚上升到自卑,并且是严重的自卑。
1.4 自弃心理
有些大学生违纪后,在自责之余,则是自我安慰。他们犯了错,受到批评和处分,很是懊恼,可又往往不能正视现实,而是企图逃避现实,于是用玩来刺激自己,用“60分万岁”来安慰自己,在幻想中使某些需要得到满足,以此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1.5 孤独心理
大学生都是经过高考的拼搏,在老师和长辈们的夸奖声中,在周围同龄人羡慕的眼光下,怀着自豪之情进了大学校门的。在跨进校园时,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一旦违纪受了处分就会感到前途渺茫,悲观绝望,在心理上,理想与现实出现了很大的落差。这种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他们感到苦恼,导致他们对集体,对各项工作,对各种活动都漠不关心,从而陷入孤独的情感中。
2 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的对策
从近年来有关的研究资料中可以发现,当代大学生的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试作弊、赌博、偷窃、打架、恋爱越轨、无故旷课等,其中又以考试作弊、赌博、偷窃最为典型,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比例最高。绝大多数违纪大学生是初犯、偶犯者,屡教不改者是极少数。他们之所以违纪,大都是由于心理成熟程度偏低,理智和冲动的关系处理不当,自控能力较差,在一定环境下,促成自己本来不该表露的情绪表露出来,本来不该出现的行为出现了。但大学生毕竟是有知识、懂道理的高层次青年,他们违纪后,往往比较容易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数人会有所醒悟,并在内心深处追悔不已。根据这些特点,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再教育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能的。
2.1 在尊重违纪大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进行再教育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当青年还未陷入谬误的时候,就要警告他们;若已经陷入了谬误,那再也不可嘲弄他们,侮辱他们,若一再嘲弄只有增加其反抗心而已。”大学生违纪后,自尊心受到挫伤,这时特别需要温暖和理解。教育者首先要弄清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取得心理沟通,在感情上给予谅解。只有这样才能打开违纪大学生禁锢的心扉,实现再教育的良好开端。
2.2 针对违纪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再教育
大学生以读书为己任,有目标可求,违纪后,内心都有接受教育的要求,且内心深处的感触也很多。例如,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悔恨,对人生前途的思考,担心家中父老乡亲的看法,感到在同学面前难以抬头,等等。针对大学生违纪后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反应,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个体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对其进行教育,抓住时机、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帮助他们克服各种不良心理反应,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违纪的错误,用一种憧憬未来的积极心态去纠正自己的违纪行为,从而健康成长。当然,有个别违纪后的大学生因在思想政治、法律意识、道德、伦理准则等方面的缺陷,将会出现心理上抵制教育的现象,这就需要教育者时刻注意他们的内心动态和对前途的思虑,掌握他们的“脉搏”,抓住契机,进行教育、转化、引导。
2.3 要激励违纪大学生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如果被教育者本身没有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没有改正错误的强烈愿望,那么他们就不能实现自我转化。特别是对于个性强、性格固执、看问题偏激、易钻牛角尖的学生来说更是如此。教育者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一方面,要以法规、校纪来衡量他的错误,指出其危害性和危险性,以达到震动其心灵,消除他们无所谓和满不在乎的思想,让他们产生一个畏惧严厉惩罚的“怕”字,促使其反省和思过。另一方面,违纪大学生经过教育和自我反思、自我批评之后,几乎每个人都诚恳请求组织上给予他们改过机会,心理上充满了期望,这正是他们“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表现。教育者要敏锐地察觉到他们的自我觉醒,及时调动这些积极因素。
2.4 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优势
家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与学生具有血缘纽带的关系,在大学生的成长历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显性的、隐性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家长普遍地存在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对子女都有着较高的期望。对违纪大学生的再教育,学校应积极与其家庭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进行跟踪教育和转化工作,多方勉励,正面促进,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3 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的几个基本原则
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艰苦性的系统工作。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3.1 目的性原则
在不经惩处达不到教育目的时,合理的惩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但是,要使受惩处的学生真正懂得对他们的惩处,并非单纯是因为他们犯错误,而是为了他们以后不去再犯。惩处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更不是为了出气解恨而惩处,而是出于对学生爱的根本。因此,合理惩处的目的应当是达到再教育的效果。正如一名酒后闹事打人受到惩处的学生总结的那样:“酒,在不同的场合可以醉人,给人以快乐,也可以给人以痛苦,这次教训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大学生不能只是知识的集装箱,更重要的是应有金子般珍贵的道德情操,有才无德是废才。”
3.2 针对性原则
由于被教育者是具有较高智能的文化人,且各人的问题各不相同,所以,进行再教育没有千篇一律的格式可以套用。这就需要教育者有智慧,创造性地运用有关专业知识,以敏锐的洞察力和心理影响的感染力与不屈不饶的精神,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教育时既要讲究原则,又要有灵活性。方法上可采取讨论式、启发式。要注意运用学生中产生的活生生的典型事例进行启发,同时允许他们提出疑问和不同的看法,以此对症下药,打动心灵。并由此按迹寻踪,查找根源,解决问题,达到治疗的效果。
3.3 平等原则
再教育工作实行平等原则,一方面是由教育工作的本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被教育对象的特定地位决定的。一般说来,因违纪受惩处的大学生心理上易出现低人一等、消极悲观等失衡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信任和理解,因此,在再教育中坚持平等原则,是重新塑造违纪大学生心灵的良方妙药。坚持平等原则,第一,要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人格,确保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融洽和谐气氛,使被教育者消除恐惧感和戒备心理,做到敞开心灵,震动心弦,产生共鸣;第二,要充分信任被教育者,相信被教育者能痛改前非、重新开始。在被教育者出现反复时,要实事求是,以事论事,不随意与过去的问题联系,不捅伤疤。
3.4 勉励原则
再教育中坚持勉励原则,这是由必须对违纪大学生采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所决定的。在进行教育时,要充分说理,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一要规劝,对于出现的不良苗头,要耐心细致地规劝,不可简单粗暴;二要鼓励,对于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给予肯定,该表扬的表扬,该奖励的奖励。
3.5 帮助原则
在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时,一要帮助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及其危害,教育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挺直腰杆好好做人做事;二要在他们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找出解决的办法。这些工作做好了,就能真正感化他们,并为他们的自觉转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再教育的良好效果。
对违纪大学生进行再教育,只要教育者怀抱育人之心,把握好基本原则,针对他们的心态特点,讲究方法,就一定能取得丰硕成果。
[1]蔡晔.大学生违纪违法现象成因及其防治对策 [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5):138-141.
[2]柯志刚.浅谈高校学生违纪状况及对策 [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5):89-90.
[3]张丹竹,王卉.对当前大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透视[J].行政与法,2009,(5):79-80.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Reeducation after Collegians Violating Disciplines
QIU Biqian
(Department of Student Work,Guangzhou Maritime College,Guangzhou Guangdong 510725,China)
At present,there is a common phenomenon of punishment overwhelming reeducation towards collegians violating disciplines in some universities.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careful mental instruction towards collegians leads to their depression,decadence,and even the repetition of discipline violation.Thus,how to reeducate collegians who have violated disciplines is a practical task for university faculty to focus on and study.This essay analyzes th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gians who have violated disciplines,and pu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basic principles for pertinent reeducation,hoping to achieve the goal of educating a good citizen in universities.
Collegians; violating disciplines; reeducation
G641
A
1674-5787(2011)05-0097-03
2011-08-15
邱必谦(1964—),男,广东丰顺人,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助教,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周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