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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含义再思考:兼与会话含义对比

2011-08-15冉志晗

关键词:涵义规约主观性

冉志晗

(合肥学院 外语系,安徽 合肥230022)

规约含义再思考:兼与会话含义对比

冉志晗

(合肥学院 外语系,安徽 合肥230022)

通过与会话含义的对比,本文探讨规约含义基本概念、哲学溯源、学科意义,以及规约含义的本质和一般特征,目的在于把握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关系,以利对语言意义系统更全面科学的认识。

规约含义;会话含义;探讨

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是Grice 1975年于William James系列讲座里首次并举提出的两个关于意义类型的概念,为语言意义研究带来了深刻变革。如今,会话含义理论在语言哲学领域获得广泛认同,而规约含义的命运与会话含义大相径庭。很长时间里,规约含义在语言哲学领域遭受忽视、质疑和批判,在语用学领域更是被边缘化[1]。只是最近几年,国内外学者才开始关注并探讨规约含义主要思想、本质特征和推导机制等。基于会话含义理论在语用学界深入人心的事实,本文结合与会话含义的对比,探讨规约含义基本概念、哲学溯源与哲学意义,以及规约含义的本质和一般特征,目的在于把握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关系,以利对语言意义系统更全面科学的认识。

一、什么是规约含义

与会话含义一样,规约含义广为人知始于Grice1975年发表的Logic and Conversation一文。Grice在文中把规约含义定义为与会话含义相对的一个概念。Grice从说话人意图出发,将话语的意义定义为说话人意欲表达的思想,即“说话人意义学说”(a theory of speaker meaning)。在他看来,自然语言中一句话的意义是一个立体的集合,由所言(what is said)和含义(what is implicated)两部分组成。所言是句子直接陈述的具有真假值的命题,而含义则是句子在实际使用中产生的不影响句子真假值的、超出或不同于所言的意义,该意义可进一步分为规约含义和会话含义两个部分。会话含义可以运用古典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合作原则”下的四准则推导出来,但是,规约含义“并不是由像‘准则’这样的上位语用原则得出来的推断,而只是依从常规而附在特定的词项或形式之上”[2](P127)。也就是说,规约含义不需依据合作原则或准则,也不依据特殊语境来解释,而是与特殊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当使用这些词汇时,便产生言外之意。例如:

(1)a.Mary is poor and she is honest.

b.Mary is poor but she is honest.

以上2个例句的所言相同,由句子的语言形式直接呈现。所陈述的真假值相同,即Mary is poor和Mary is honest两个事实。但(1)b中but的出现隐含being poor和being honest是两个对立的现象,这个隐含的对立即是由but所触发的规约含义。所言依赖的语言形式被称为句子命题的形式表征,而规约含义依赖的语言形式被称为规约含义触发语(conventional implicature triggers)[3]。规约含义触发语除格赖斯提及的那些连词(如but,therefore等)以外,还有表示命题态度的副词(如perhaps,unfortunately等)和一些由第一人称代词I和一个认知动词构成的插入语(如I think,I reckon等)[4]。

二、规约含义的哲学溯源与学科意义

规约含义哲学溯源远远早于会话含义。Grice在其1961年发表的The Causal Theory of Perception一文中第一次提到规约含义,其基本思想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Frege(1892)关于涵义色彩(coloring)的讨论,这一点鲜为人知[1]。

Frege将语言意义分为所指(reference)和涵义(sense)。所指是客观存在,涵义是所指的呈现方式(mode of presentation),具有认知内容(cognitive content)[5]。Frege认为,所指相同的两个表达式的涵义不一定相同。著名的例子如the morning star(启明星)和the evening star(长庚星)指的是同一天体,但两者的涵义却不等同;另外,有时相同涵义的句子传递的信息也有细微差异。涵义的色彩还体现在其它一些词身上。比如still,but,although和yet等。虽然这些词不影响所在句子的涵义,却能为句子增添认知或情感等色彩。下面两例引自冯光武(2008):

(2) a.Mary has still not come.

b.Mary has not come.

(3) a.Mary is poor and she is honest.

b.Mary is poor but she is honest.

c.Though Mary is poor,she is honest.

(2)a和(2)b的涵义相同,但前者隐含说话人对Mary到来的期待。例(3)中,and和but都是连词,但后者隐含了说话人认为but前后两个命题之间有某种对立。因此,虽然(2)中各句的涵义相同,但是but和though的出现使(2)b和(2)c有了(2)a所不具有的色彩。

所指(reference)和涵义(sense)之间的划分是Frege关于语言意义的最为精彩的洞悉。可惜,他的讨论到此为止了,因为在他看来,语言的意义只关乎句子的真假值,而涵义的色彩并不影响句子的真假值。半个多世纪以后,Grice不仅注意到了同样的语言现象,还将它纳入意义理论的整体框架去研究。但Grice提出规约含义的主要目的是将会话含义确立为一种“非规约含义”,并且把研究重点放在会话含义上。

Grice会话含义学说一提出就引起学界关注,影响极其深远,促使人们对意义的哲学探讨重心从语言表征转向心理表征,从而产生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分水岭。但是,Grice本人却很少涉及规约含义,对规约含义的本质也把握不到位,讨论不够系统、深入,后期学者对规约含义也是格赖斯意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基本事实的认识也不够。关于规约含义的探索长期以来在国内外学者中受到冷遇。Grice甚至出现时而把这种意义叫规约含义,时而把它称为言语行为的现象[6](P362)。比如,他分析句子smith is poor,but he is honest时指出,说话人实施的第一个言语行为是陈述Smith贫穷和Smith诚实两个事实,与此同时,说话人还实施了一个将这两个事实对立起来的高层言语行为(higher-level speech act)。但从他零散的讨论中依然可以看出,格赖斯试图在规约含义与所言及一般会话含义之间划清界线。在他看来,规约含义与所言不同,因为它不影响话语的真假值;与一般会话含义也不同。因为它完全依赖某些词语的常规意义,而不需要语境进行推导。

格赖斯认为,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都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都具有说话人取向性。也就是说,对两种含义的推导都需要从语言使用者入手,以说话人为中心进行分析。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都与说话人的主观意识紧密相关,动态中再现说话人意图或认识,充分体现出语言的意义是对某一认知主体而言的基本哲学精神,符合分析语言的意义应该从语言使用者切入的基本立场。

三、规约含义的本质

规约意义体现为说话人对句子命题的评价或对命题间关系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规约含义是语言主观性的一种表现,语言主观性就是语言可以表现人的自我意识,是说话人将自己看成认知主体的一种表象[3]。为认清规约含义的本质,我们可以将之与所言、会话含义进行比较。

乍一看去,规约含义和所言一样都和语言形式直接有关,但是它们的本质却不同。所言是客观的,例(1)中,Mary是否贫穷,是否诚实,其真假可以通过客观方式验证;而规约含义是主观的,很难通过客观途径验证(平穷与诚实之间的对立纯属个人认知)。可以看出,规约含义是说话人对句子命题或对命题间关系的主观认识或评价。

同时,规约含义的主观性以说话人为取向。只要说话人对句子命题有某种认知,就可以使用相应的规约含义触发语(but,well,although等)去触发。因而,规约含义的适切条件(felicity condition)只须关照说话人,不关心听话人是否具有同样的认知,也不关心听话人是否接受说话人的评价或认知。

必须注意的是,虽然规约含义具有主观性,但由于具有主观性的语言形式很多,主观性不能成为鉴定规约含义的唯一尺度。比如,作为主句出现的由第一人称代词I和认知性动词(如think,believe等)构成的主谓结构,以及主句中的认知性形容词(如unfortunate,fantastic等)都能传递一个人的主观认知,但它们承载的是句子的命题而不是句子的规约含义。冯光武(2008)曾举以下例子说明语言形式的意义和规约含义的不同:

(4)a.I think that my wife is having an affair.

b.My wife is having an affair,I think.

上例中,(4)a的命题是一种心理状态,“我认为我妻子有婚外情”,这一命题由位于主句中的I think直接陈述(而不是隐含)。考证这一心理状态(我认为我太太有婚外情)是否为真,须要考证说话人的行为,比如他是否检查或试图检查妻子的手机短信,或者是否监视或试图监视她的行踪。与(4)a不同,(4)b的命题则是“我妻子有婚外情”。验证这一命题,须要观察“我妻子”的行为。位于句末的I think是规约含义的触发语,但不是命题的一部分,表明说话人对“我妻子有婚外情”这一命题的把握程度不高,但这一心理状态很难用客观一致的方法去验证[4]。

规约含义的主观性与会话含义的主观性有所不同。会话含义虽也具主观性,但并非是说话人对句子命题的判断,而是听话人“以话语的语义内容和对一般语言交往的合作本质所做的假设为基础,经由语用推理所得到的结果”[7](P161)。规约意义由所使用的单词、词语本身所具有的规约意义所决定,而会话含义与说话人所使用的单词及词语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虽然会话含义依然要以话语的语义内容为基础,但说话人所要表达的内容远比其话语的语义内容要丰富[7](P152)。请看下例:

(5)——A:What time is it?

——B:You are late.

在例(5)的对话中,表面上看,由于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含蓄意义之间的差距,A,B两人的对话似乎没有关联性。A要理解B话语的用意,必须做出一系列的推理。此例中,B可能知道A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当A询问时间时,B通过告诉A要迟到了实际上给了A一个大概的时间。这种推理是基于A,B都愿意把对话进行下去,且以两人共知的背景和意图为基础而做出的。

四、规约含义的一般特征

基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规约含义具有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说话人取向性(speaker-orientation)、不可撤销性(noncancellability)、非真值条件性(non-truth-conditionality)[4]等一般性特征。其中,前三个特征点与会话含义相同。但是,规约含义不可以撤销,而会话含义可以因与蕴含(entailment)、背景知识、语境因素等冲突而可以撤销或分离;同时,规约含义具有真值条件性,而会话含义与命题的真假值无关。

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都具有可推导性,但两种意义的推导过程不同。规约意义产生于句中具体的词或词组,不需要考虑语境的因素。而会话含义的推导需要以合作原则为前提,依赖于语境线索。以下重点分析规约含义的说话人取向性,非真值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

(一)说话人取向性

规约含义以说话人为取向,体现的是说话人对句子命题的评价或对命题间关系的主观认识,这一认知来源于说话人,而非听话人。规约含义的适切条件只须关照说话人。只要说话人对句子命题有某种认知,就可以使用规约含义的触发语去触发,而不考虑听话人是否具有和说话人同样的认知心理,也不用考虑听话人是否和说话人持有一样的关于句子命题的评价、态度或判断。换句话说,即使说话人知道听话人有不同的信念、评价、态度或判断,只要自己有这样的信念和评价、态度或判断,就可以说出具有规约含义的句子。听话人自然就可能挑战说话人或抛弃说话人的信念和认知心理。请看下例:

(6)Mary is a female,therefore,she is fired.

上句中的therefore触发了这样的认知:Mary被解雇和她是女性之间有某种关联。这一认知源于谁?当然是说话人。

规约含义的说话人取向性在对话中更为一目了然[4]。试对比:

(7)a.Jack has been fired.But he worked so hard.

b.——A:Jack has been fired.

——B:But he worked so hard.

(7)a与(7)b的规约含义相同:Jack被解雇了和Jack工作很努力之间有某种对立。但(7)a是同一个说话人,“被解雇”和“工作很努力”之间的对立性是说话人自己的认识。但(7)b是两个人的对话,“被解雇”和“工作很努力”之间具有对立性这一主观认知属于使用but的说话人B,而A可能有也可能根本没有相同的认知。

冯光武对自然意义的研究中还提到了规约含义的说话人取向不具有投射性(projective)这一特征[4]。也就是说,当含有规约含义的句子嵌入另一个句子时,规约含义的取向可能发生改变,不一定还是说话人。例如

(8)Mary thought that she is a female,therefore,she is fired.

这句话中,“是女性”和”被解雇”之间的关联是Mary的认知,但不是说话人的认知。

规约含义的说话人取向性决定了规约含义的认知性。规约含义不是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而是随人的认知能力的提高而培养起来的[4]。关于这一点,Paltiel-Gedalyovich也曾在他的实验中发现成年人几乎都能认识到下句中的逻辑问题,孩子们则不能[8]。

(8)Elmo is swimming,but he is wet.

显然,(8)的问题在于but所触发的两个命题之间的对立关系。成年人很容易认识到Elmo在游泳和Elmo身体湿了之间很难形成对立,孩子们却不能。只有当人的认知能力达到一定水准时才不难认识到but的不恰当性。

与规约含义相同,会话含义也具有说话人取向性。事实上,Grice意义理论本质在于从语言使用者入手去分析语言意义的说话人意义学说。

(二)不可取消性

与会话含义不同,规约含义一旦产生,便不能在同一话语中抹去。格赖斯(1975)认识到规约含义这一特征,但未究其原因[9]。事实上,规约含义的不可取消性是由它的主观性本质尤其是说话人取向性决定的,因为说话人若要在同一话语中取消自己对某一命题的评价或判断会使整个话语前后矛盾[4]。但是,Grice只注意到规约含义的不可取消性,却忽视了这一特征的相对性,因为规约含义可以被听话人取消,也可以被说话人自己取消[6]。例如:

(9)……A:Fortunately,I did not pass the final exam.

……B:Fortunately?What do you mean?

(10)Mary is a female,therefore,she is talented in language learning.That was an odd idea.Being a female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being talented in language learning.

(三)非真值条件性

规约含义的非真值条件性是指规约含义对所在句子命题的真假没有影响的特性[4]。例如:

在例(7)a.“Jack has been fired.But he worked so hard.”中,命题有两个,Jack被解雇了,Jack工作很努力。规约含义是说话人认为Jack被解雇了和Jack工作很努力之间具有对立性,这是说话人对两个命题之间关系的认识,即使说话人不认为两个命题对立,也不能判定两个命题为假。

据此,含有规约含义触发语的句子的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定义为:ΣE为真,当切仅当ΣE的命题P为真[6]。依照这一定义,可将(7)a的真值条件具体化为:(7)a为真,当且仅当Jack被解雇了和Jack工作很努力两个命题均为真。

五、结语

目前,相比对会话含义的研究,国内外语言学者对规约含义的探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本文基于前人对会话含义与规约含义的研究,总结比较两种含义,归纳规约含义的本质与特点。实际上,继Grice之后,Bach(1999)、Potts(2005)等一批学者进一步探讨了规约含义[10][11],并对Grice的部分理论提出质疑与批驳。但是,如果把规约含义置于格赖斯关于语言意义的哲学思想大背景下去解读,便不难发现规约含义不仅有其存在的理据,而且有其不同于所言及会话含义的区别性特征。规约含义、会话含义同所言一起,构成Grice语言意义的整体。

[1]冯光武.规约含义的哲学溯源与争鸣[J].现代外语(季刊),2008,(2)

[2]Levinson,S.C.Pragmatics [M].Cambridge:CUP,1983.

[3]Feng,G.A Theory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 and Pragmatic Markers in Chinese[D].Reading:The University of Reading,2006.

[4]冯光武.自然语言的规约含义探索[J].外语学刊,2008,(3).

[5]Frege,G.On sense and reference[A].In P.Geach & M.Black.(eds.).(1960)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 (2nd edition)[C].Oxford:Blackwell,1892.

[6]Grice,H.P.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C].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

[7]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8]Faltiel-Gedalyovich,L.Children’s Knowledge of Non-truth-conditional Conventional Meaning:Evidence from the Contrastive Element of Aval(‘but’)[J].ATL,Hebrew University,2001,(17).

[9]Grice,H.P.Logic and Conversation [A].In Cole,P.& Morgan,J.(eds.).Syntax & Semantics:SpeechActs(vol.3)[C].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1989.

[10]Bach,K.The Myth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 [J].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1999,(22).

[11]Potts,Christopher.The Logic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M].Oxford:Oxford Wiversiey Press,2005.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物性视角下英语新闻语篇批评性分析研究”(编号:2010SK283)。

冉志晗(1970-),女,硕士,合肥学院外语系讲师,主要从事系统功能语言学,语篇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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