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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二义同条”类型再探讨

2011-08-15陈大卫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训词黄侃尔雅

陈大卫

(漳州师范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二义同条”是《尔雅》中客观存在着的一种特殊训诂现象,它指一个训条中同时存在多组训释对应的情况。据目前可考的资料显示,晋代的郭璞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但直到清代王引之著《经义述闻》一书才将其发凡起例,后来陈玉澍在《尔雅释例》中将其表述为“训同义异”例。关于“二义同条”的分类问题,已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大致从诸如训词音节数、所训义项数、词性、词义系统等方面着手划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一特殊训诂现象的一些属性,值得借鉴。不过,对一类事物进行分类应首先反映其区别于他类之特色,而《尔雅》“二义同条”最为突出的两大特性是被训字之兼义性与训字之多训词性,但已有的分类并没有很好地将它们反映出来。基于此,本文以“二义同条”此二特性为划分标准,重新对其类型进行了划分。王引之、郝懿行及黄侃均对《尔雅》中的“二义同条”作过较为系统的认定,为了保证分类的可靠性,本文即取三位学者所认定“二义同条”为分析样本,所引三位学者陈述之语分别来自《经义述闻》、《尔雅义疏》及《尔雅音训》。

一、兼义类与单纯类

此种分类方式基于被训字之兼义特性而为之。之所以说兼义性是《尔雅》“二义同条”所具有的主要特性之一,原因有二:其一,王引之、郝懿行与黄侃在认定“二义同条”时均对兼义性有所阐发,其中黄侃更是直接提出了“二义兼之,不必分属”的观点。三位学者的一致观点有力地证明了兼义性存在于《尔雅》训条的可靠性;其二,兼义性是判断“二义同条”的充分条件,即只要某一训条中有一个被训字具有这种属性,那此训条即为“二义同条”。这说明兼义性是“二义同条”所独有的属性,是其与其他训条相区别的重要属性。根据“二义同条”训条中被训字是否存在兼义情况,首先可以将“二义同条”划分为兼义“二义同条”与单纯“二义同条”两大类。所谓兼义,指《尔雅》训条中某一被训字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训释意义与训字相对应的情况;所谓单纯,指“二义同条”中的一个被训字仅基于一个意义与训字对应的情况。本文在具体划分中不再进一步探讨存在兼义性的被训字数量方面的情况,只要存在兼义性,均归入兼义一类。下面分别举王引之、郝懿行和黄侃所认定兼义类、单义类“二义同条”各一例,供参考。

(一)兼义类

(1)刑,常也

《诗》之言“有典刑”犹《易》之言“有典常”。《鲁语》曰“书考其国职,夕省其典刑”,《晋语》曰“必顺于典刑”,又曰“失赵氏之典刑”,《郑语》曰“修典刑以守之”……以上凡言“典刑”者,可训为典法,即可训为典常。刑为典常之常,又为久常之常。《召诰》曰“其惟王位在徳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言常用王之德于天下也。

此例为王引之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王氏认为训字“常”有两个意义,一个是“典常”,一个是“久常”,而被训字“刑”也具有这两个意义,所以《尔雅》以“常”训“刑”,是同时训释了刑的这两个意义。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兼义,因此“常也”条就属于兼义类“二义同条”。

(2)偁,舉也

舉又训言也,《杂记》云:“过而舉君之讳则起。”郑注:“舉犹言也。”按舉训言,则与偁说同义。又为权衡之名,《小尔雅》云:“两有半曰捷,倍捷曰舉。”是舉与偁又俱为器名矣。偁者,爯之假借也,《说文》云:“爯,并舉也。”通作偁。《说文》:“偁,扬也。”扬亦舉。

此例为郝懿行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郝氏认为训字“舉”有三个意义,分别是言说、权衡之器和本义抬举,而被训字“偁”又以偁说、权衡之器及扬舉三义分别与之相近。所以,此例也是以一个训字同时解释同一个被训字的多个意义的情况,也属于兼义类“二义同条”。

(3)賚、畀、卜,予也

或谓台、朕为予我之予,賚以下皆赐予之予,阳在賚、畀、卜之下,宜为赐字。案后“治、肆、古,故也”,治、古为久故之故,肆为语词之故,亦为不次,何疑于此字乎。賚、畀、卜亦兼予我之予。賚、台同声,畀、鼻同声,鼻自同字,卜、僕同声。阳即今语之俺,为余之对转、姎之假借。

此例为黄侃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依黄侃看来,训字“予”具有“予我”和“赐予”两个意义,而被训字“賚”、“畀”、“卜”同时也兼而有之。因此,“台、朕、赉、畀、卜、阳,予也”也属于兼义类“二义同条”。

(二)单纯类

(1)棲、迟、憩、休、苦、喟、齂、呬,息也

棲、迟、憩、休、苦为止息之息,喟、齂、呬为气息之息。

此例为王引之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王氏认为训字“息”同时具有“止息”与“气息”二义,而被训字“棲”、“迟”、“休”、“苦”基于“止息”一义与息对应;“喟”、“齂”、“呬”则基于“气息”一义与息对应。所有被训字中没有兼训“止息”、“气息”二义的情况,属于单纯类“二义同条”。

(2)豫、宁、绥、康、柔,安也

安兼静、乐二义,《尔雅》豫、康为安乐之安,宁、绥、柔为安静之安。

此例为郝懿行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郝氏认为安兼“静”、“乐”二义,以“豫”、“康”训安乐,以“宁”、“绥”、“柔”训安静。各被训字仅基于一个意义与训字对应,属于单纯类“二义同条”。

(3)平、均、夷、弟,易也

然则平、均之训易,交易之易也;夷、弟之训易,轻易、平易之易也。

此例为黄侃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黄氏认为训字“易”有“交易”、“轻易”二义,“平”、“均”训“交易”义,“夷”、“弟”训“轻易”义。四个被训字均基于一个意义与训字对应,故此条属于单纯类“二义同条”。

二、多训词与单训词

汉字为古代汉语言的书面记录符号,理论上应为一形一词的对应关系,但古人在用字往往有声通假借的习惯,往往因声同声近而用一形代表多个语词,故多有一字数词的情况存在。本文将《尔雅》训诂主体定义为训字、被训字,正是为《尔雅》训诂中常有一字多词的情况,若简单称之为训词、被训词,则会出现所指遗漏的问题。比如《尔雅》“危也”条,王引之指出“危则诡之假借也”,认为此“危”字有“危险”、“诡诈”二义,即表示“危”字同时代表着语词“危”和“诡”。此处若称训词“危”,则遗漏其所借之词“诡”。与兼义性一样,多训词同样是判定“二义同条”的充分条件,只要某一训条训字代表多个语词,那此训条即为“二义同条”。据此,本文又将“二义同条”划分为多训词“二义同条”与单训词“二义同条”两大类。其中,单训词指训字所代表并参与训释的语词数量仅为一个的情况;多训词的情况中,这样的语词数量大于等于二。王引之、郝懿行与黄侃三位学者所认定“二义同条”中均有多训词之例,这也从侧面印证着这一特殊属性客观存在的可靠性。

(一)多训词类

(1)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

引之谨案,君字有二义:一为君上之君,以为群聚之群,天、帝、皇、王、后、辟、公、侯是也;一为群聚之群,林、烝是也。古者君与群同声,故《韩诗外传》曰:“君者,群也。”故古群臣字通作君臣,《管子·大匡篇》:“桓公使鲍叔識君臣之有善者。”皆群臣之假借也。

此例为王引之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王氏认为训字“君”解释“天”、“帝”、“皇”、“王”、“后”、“辟”、“公”、“侯”时是以本字身份,即代表语词“君”来进行训释;而解释“林”、“烝”时则是以借字身份,即代表另一个语词“群”来进行训释。训字君在解释本条被训字时代表了两个语词,所以“君也”条应当属于多训词类“二义同条”。

(2)废、税、赦,舍也

舍有二义,亦有二音。诗夜切者,《释名》云“舍于中”,舍,息也,息即止息;其音书冶切者,舍即捨之假借。《说文》云“捨,释也”,“释,解也”。经典捨俱作舍,故《诗·行苇》笺及《周礼·司圜》注舍俱训释,舍释双声,古字通用。

此例为郝懿行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郝氏认为训字“舍”解释“废”时是以本字身份,即代表语词“舍”对废进行训释;而在解释“税”、“赦”时则是以借字身份,即代表语词“捨”进行训释。因此,“舍也”条也应属于多训词类“二义同条”。

(3)際、接、翜,捷也

捷兼交捷、捷速二义。际为交捷,翜为捷速,而接则兼之。接捷同字并见。

此例为黄侃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捷兼训“交”、“速”二义,而捷本训勝,则“交”之训是假借“接”而得来,“速”义乃是借为“疌”之所得。所以,“捷也”条也是以一训字“捷”代表两个语词对被训字进行训释的多训词类“二义同条”。

(二)单训词类

单训词与多训词相对应,指《尔雅》训条中训字在训释被训字时只代表一个语词。

(1)犯、奢、果、毅、剋、捷、功、肩、戡,勝也

引之谨案,勝又训陵……剋、捷、功为勝败之勝,肩、堪为勝任之勝。

此例为王引之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王氏认为训字“勝”兼训胜利、担负二义,《说文》云:“勝,任也。”段玉裁注云:“能克之皆曰勝。”按:克之事物为任,克之人为勝,则此二义可引申互通。因此,王氏所说“二义”均为同一语词“勝”所有,而“勝也”条也应当归入单训词类“二义同条”。

(2)餥、餱,食也

然则食兼乾、濡二义,《尔雅》之食亦兼二名也。餥为濡食,亦为乾食…餱为乾食。

此例为郝懿行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郝氏所说训字“二义”为“乾食”与“濡食”,实则二者均为饭食,均为语词“食”所包含。因此,此条也属于单训词类“二义同条”。

(3)艾、歷、覛、胥,相也

相有辅相、相视、交相三义。艾、历,辅相义也。覛、胥,相视义也。胥既训皆又训相,是交相义也。但交相义亦由辅相义引申,辅相义亦由相视义引申。

此例为黄侃所认定“二义同条”之一。黄氏认为训字“相”有三义,而三义之间为引申相互引申的关系,也均为同一语词“相”之意义。据此,“相也”条应属于单训词类“二义同条”。

三、小 结

兼义性是《尔雅》“二义同条”被训字所独有的重要特性,而代表多个训词参与训释的情况也只有“二义同条”训条中的训字才存在。因此,这两大属性可以说是“二义同条”区别于《尔雅》其他训条最为重要的依据,也是其最为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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