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思考
——基于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视角分析
2011-08-15陈春鹏颜燕师
陈春鹏,颜燕师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思考
——基于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视角分析
陈春鹏,颜燕师
针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实行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及社会历史原因、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提出了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路径: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祛除“人情化”问题;完善职位分类,放宽资格限制,实行分类考试;加强考官队伍建设,丰富面试形式及完善监督机制。
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完善路径
我国自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考以来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整体上是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的现实原因
第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了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端正的态度和品行、身体条件等,但在该法第23条还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1]7,这一规定虽然初衷是为了让公务员具体招考部门能根据部门的实际需求而定,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却为某些公务员招考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徇私舞弊的空间。
第二,公务员面试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在我国公务员招考的过程中,面试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考虑到具体招考部门最清楚所需人员的具体要求,因此,公务员面试基本上是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委托给各级用人单位自己来执行的,但这一规定给公务员招录中的关系庇护提供了便利。主要表现为一些招考部门为了照顾政府部门领导或者同事的亲友等而徇私舞弊,使“公务员面试”变成为“变相内招”“任人唯亲”,“关系”和“面子”所及人员的亲友、子女等考生在面试环节上拥有了绝对优先地位。这就为考官的徇私枉法洞开了大门,丧失了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原则。
第三,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理造成的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质上是一种与健康有关的任职资格,体检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与特定职位的具体要求相对应”的原则[2]。然而,从我国现实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上看,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具体内容规定上都存在这诸多不合理性。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产生的根源探析
(一)社会历史根源
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现象的产生脱胎于我国的社会历史原因:第一,血缘政治的延续是其历史根源。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血缘政治,正是由于这种血缘政治的延续,使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人情化”问题普遍存在。根据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理论分析,中国传统社会俨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即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3]57,导致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人情”“面子”的泛滥严重削弱了“法制”的功能,以“人情”代替“规范”,“面子”替代“法律”,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天平在“人情面子”中发生倾斜,最终在公务员录用中不断涌现官员腐败、权利寻租等。第二,公务员报考人数的剧增而出现的“公务员热”是其社会根源。我国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剩余问题严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期,造成体制性、结构性失业,劳动力市场成为买方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招考单位有很大的选人空间,在“择优录取”合理借口掩盖下,人为抬高进入门槛、设置性别限制等。
(二)政治根源
我国公务员录用不公平性现象的产生,也与职位分类体制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等政治因素有关。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不合理。职位分类制度是建立现代公务员录用和选拔的制度基础,其科学合理化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效率与效能。目前,公务员的分类系统仍以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为主,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缺乏具体的工作分析、职位评价等实质性内容[4]208,因此在公务员招考时,招考部门仅凭各单位的人事人员或领导的主观意见对招考人员进行各方面的资格审查,妨碍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性。第二,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户籍制度的存在和招考的户籍限制,是地方政府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实行保护主义的最直接体现,不仅破坏了人才的自由流动,阻碍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也将其他地区求职者排除于该地区的公务员招录范围之外,造成了公务录用的地域不公平现象。
(三)经济根源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有的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是由我国现有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第一,稀有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导致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在我国,公务员的招考是一种有限的稀缺资源,而资源的有限与匮乏以及分配的不公平即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经济根源。社会中占有地位优势群体,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就会利用自身优势为自身聚敛更多的资源,从而剥夺了他人对该资源的占有。第二,用人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也造就了公务员录用的不公平性。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招考单位会在用人成本与收益等方面进行权衡,期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产出,这为公务员录用中提出的性别门槛、经验门槛等埋下了伏笔,即招考单位会从低成本、高收益的角度出发,招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男考生,而把女考生排除在外。第三,信息的不公开性、及时性。信息的透明、公开、及时是公务员招考公正、公平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我国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信息公布上不及时和不充分,造成考生与主管部门在信息上的不对称,这为公务员录用的暗箱操作、歧视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5]。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路径
第一,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祛除“人情化”问题。首先,应该转变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念。人情、面子关系是中国熟人社会的顽疾,也是深受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血缘政治传统的影响,隐藏在正式的、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和官员选拔体制之外而形成的另外一个体制,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左右着公务员录用的过程,因此,要彻底消除封建社会血缘政治的影响,就应该对官僚体系内部行政人员已有的价值观念上的认识偏离进行纠偏,转变他们的价值观念,深化和提高他们对伦理道德的认识水平。其次,加强对政府官员平等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的宣传教育。只有在公务员考录制度上实行人人平等,并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打破政府用人的单一性和封闭性,扩宽选人用人渠道,才能甄选到真实的有识之士。
第二,完善职位分类,放宽资格限制,实行分类考试。首先,应建立和完善职位分类制度,因为不同的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能力、经验等有不同需求,因此,应该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合理分类。其次,放宽公务员报考资源条件。应逐渐放宽或取消对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户籍、工作经历和党派等方面的限制。再次,实行分类考试。根据职位分类法逐步实现科学的分类分级考试是公务员考录制度走向科学化的重要趋势[6]。同时,也只有在对公务员进行合理分类、分等的基础上组织考试,才能真正达到“考以致用”的目的,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第三,加强考官队伍建设,丰富面试形式及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考官的任选资格进行规定,如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主要由专家学者和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官团。二是建立考官资格定期审查制度。对持有考官证的人员定期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确实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考官队伍。三是建立考官人才库,随机组编临时考官队伍。对考官实行统一管理,考官队伍组建应打破地域、部门界限,由省级人事部门统一调配,防止考官在面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相对于笔试来说,面试的评分标准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保密性差等缺点,这为面试官的营私舞弊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和破坏公务员录用的公正原则,因此,应该不断完善面试制度和监督制度,丰富面试形式,增强面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一是改进面试方法和丰富面试形式。二是完善面试监督体制,实行考录信息公开,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李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与法理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5).
[3]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林修果.公共管理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5]袁建涛,李缝桃.公务员录用歧视成因分析[J].宜宾学院学报,2008(10).
[6]王贺.科举制度的公平原则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启示[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8(1).
C913.3
A
1673-1999(2011)09-0087-02
陈春鹏(1986-),男,福建安溪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颜燕师(1986-),女,福建永春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201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