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
2011-08-15彭宏杰丁茂升
彭宏杰,丁茂升
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
彭宏杰,丁茂升
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全部执政活动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它体现执政党的执政宗旨以及价值判断与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自己的执政理念,并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价值核心。从“为人民服务”到“执政为民”再到“以人为本”均体现了这一价值核心。
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价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83所以,中国共产党有着与中国其它政党和利益集团不同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实现和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其执政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核心的执政理念体系。这一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从“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到“执政为民”的理念,再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而展开的,而且在党的执政活动中不断得到实践与实现。
一、为人民服务:党执政理念最初的价值表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领悟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价值所在,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而展开。在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毛泽东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2]1096这一思想既给当时党的各项工作找到了着力点,同时,又对党局部执政理念进行了高度的理论概括,为党的执政理念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并对其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它既指导着党的执政活动又寓于党的执政活动中。
(一)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实现人民的解放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人民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彻底的解放。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作为党的首要工作。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千百万中国共产党员的浴血战斗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武装斗争,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实现了彻底的解放,摆脱了几千年的压迫,第一次获得了自由,实现全体中国人民彻底解放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理念的第一次实践,同时也是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的开始,没有全体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就谈不上为人民服务,也不可能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所以,实现民族和人民的解放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理念的最初实践,也是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值核心的最初表达。
(二)积极发展经济,寻求共同富裕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经济水平极其落后,人民群众的生活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党一方面积极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农村地区,党进行了土地改革,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并帮助农民建立各种合作组和互助组织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在城市,党运用经济、政治等手段同投机资本家进行斗争,平抑了物价,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多渠道发展工业,提高工业生产水平。这些政策和措施无不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心系百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虽然在后来的执政当中,由于党对无产阶级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错误,但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没有改变的,中国共产党仍然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断奋斗,只是在如何实现人民利益的路径选择上出现了失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转折点,在党执政理念的发展史上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由于认识上的错误,“文革期间”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现途径确定为 “阶级斗争”,严重地偏离了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也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党在这一时期的执政目标。这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仍旧较低、贫困现象还很严重的情况下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也是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哪有什么贫困的社会主义、贫困的共产主义!”[3]228党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发展经济使人民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这既是党的本质的体现,也是党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上的“回归”。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积极解放生产力,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历史创造者的必然结果,是党忠实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我党一贯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执政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国内外局势的变化,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在国内党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市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工商业把我国的经济搞活、放大。同时,党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党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党的领导人并没有拘泥于教条理论之中,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民、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快捷方式。”[3]228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通过对沿海地区的开放,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调动人民群众致富的积极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谋求致富之路,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人民的利益得到了极大满足。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执政理念是在党的革命活动和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同时,它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价值核心来指导党的各项工作。使党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二、执政为民: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的具体实践
执政为民作为对党为人民服务理念的最新发展,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党的执政理论在新形势下的丰富与发展;同时,它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既是对党以前执政实践活动的科学总结,又是对党以后执政工作的要求。它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价值核心落实到执政实践中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中,恪守为民之责,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一)权为民所用,恪守为民之责,用职权去维护群众的利益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中国共产党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取得革命的胜利和执政地位的,它所有的权力都是中国人民所赋予的,所以,党在使用手中的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党必须尽职尽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党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它一切执政活动的本质就是用手中的权力去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党运用手中的权力积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运用多种手段保障民生,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党大力推进政治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能真正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能充分表达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保证自己利益的实现。同时,党始终代表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文化,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
另一方面,党为了使自己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党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来严格约束自己的执政活动,防止一些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使广大党员干部恪守为民之责。随着党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的不断成熟,党既加大了对权力使用的监督,又加大了对滥用权力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党的权力能真正用在人民群众的身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党对如何做到“权为民所用”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坚持权为民所用的内在保障,党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才能在执政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二)情为民所系,身怀爱民之心,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党一天也不能生存。”人民群众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所以,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巩固、中华民族能否复兴的一个根本问题。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深怀爱民之心,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巩固,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才能得以实现。党执政以来,不断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党员干部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求、解群众之所忧,自觉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将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真正成为百姓的贴心人。
在党的执政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情系人民、心连百姓、身怀爱民之心,用自己的真情和实际行动去感动百姓,努力改善党同群众的关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自己融入到群众之中,与群众同甘共苦。党的优秀干部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他们的工作岗位不同,但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工作中心系百姓,有着情为民所系的执政情怀,而这种情怀正是党保持同群众血肉关系的纽带,它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不断地延续和发展。正是有着千万个像他们那样的党员干部,我党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党的执政地位才得以巩固。他们的先进事迹印证了一个道理:共产党人是有感情的,只有将感情投入到群众中去,投入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去,我党就能获得生机与活力。情为民所系既是党执政为民的实践要求,也是党执政理念的价值表达。
(三)利为民所谋,善谋富民之策,用智慧去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4]162,党的执政活动都要围绕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展开,所以,广大党员干部要善谋富民之策,不断提高为民谋利的能力。在总结执政经验后,党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积极探索富民的新思路、新途径。同时,党积极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去帮助群众致富,这是党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内容,它有利于提高党的整体执政水平,使党有能力去为人民群众谋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要坚持兴国为己任,以富民为目标。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努力贯彻富民这个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在工作中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来为民谋利:第一,树立富民意识,将富民作为党工作的出发点。第二,建立科学的富民渠道,实现富民途径的多元化,例如通过“三下乡”将科技文化送到百姓手中,提高百姓自身创富、致富的能力,在资金和人才上给予支持。第三,努力构建有效的富民体制和机制,改变党的工作作风。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带着技术走向田间地头,按照“干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风险干部担、有钱群众赚”的思路,通过以“点”带“面”,以“城”带“乡”的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走上致富之路。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将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以人为本: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的人本升华
步入21世纪之后,世情、国情、党情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党的执政任务也更加沉重和复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元化。如何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怎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成为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在实践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执政理念。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5]以人为本是党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的人本升华,它将人的利益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它强调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每一个人的利益;它坚持全面务实,注重人利益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它坚持和谐、协调,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及与其它方面的关系。以人为本作为党执政的核心思想指导社会主义各个方面的建设,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的成果,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每一个人的利益
人民群众是由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人组成的,大家有着共同的利益,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作为个体的人的利益的大小和层次是不同的。作为执政党不能一味地强调社会整体和集体的利益而忽视个人的利益,因为执政的最终落脚点是在每个社会成员身上,人类的发展最后也要归结于个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侧重从单个人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程度来衡量整个人类主体的发展水平。”[6]所以,只有使个人的利益得到尊重和满足,社会的发展才有强大的动力,党的执政活动才能最大程度地显示出实际意义。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尊重每个人、保护和发展好每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在个人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党把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其最大的优点就是更加注重每一个人的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每一个人,切实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真正地实现人的社会主体地位。
(二)坚持全面协调,注重人每一方面的利益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价值。”[7]52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科学论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把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它强调的是人发展的全面性。在我党的执政史上,由于党缺乏社会主义执政的经验,在执政过程中曾片面地强调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而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经济等其它方面的权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有过党片面强调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淡薄,影响了我国政治改革和发展进程的历史。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党在全面总结我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形式和内容上全面扩展了对人的关怀,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形成了对人的政治利益、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全面的关照体系。并且,党通过实际的行动、务实的态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各个方面的需求,尊重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在政治上,积极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在经济上,不断推进经济改革,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文化上,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社会建设上,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统筹人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注重人的关系的多向性
“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443人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他有着复杂的关系,当这些关系没有处理好时,将会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损害人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尊重人的利益主体地位的同时,还指出了如何科学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各种关系,促进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从而保证和维护人的根本利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强调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人应该科学合理地开发自然,积极倡导构建“两型社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个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保持人与社会的良好关系是人的根本需求,也是人的利益所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很好地处理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它既保证了个人利益得到尊重,又使社会利益得到实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人与人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关系。
以人为本切实体现了党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其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提升了党执政的人本情怀,丰富和巩固了党的群众路线,为党的执政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一个始终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执政理念的价值核心将会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执政的永恒的指导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2版)[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邓小平文选: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5]胡锦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N].人民日报,2004-03-11.
[6]唐海潇.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发展[J].理论研究,2006(4).
[7]雷振扬.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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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1999(2011)09-0001-04
彭宏杰(1972-),男,湖南邵阳人,博士后,湖南大学(湖南长沙 410082)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党的理论与文化建设;丁茂升(1985-),男,湖北黄冈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