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2011-08-15华南理工大学汤贺凤郭碧雯
华南理工大学 汤贺凤 郭碧雯
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华南理工大学 汤贺凤 郭碧雯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会计核算主体的影响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以前,高校会计核算主体多元化,除了校级核算以外,还有基建财务、后勤财务及其他附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高校统一编制一套预算,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资金的划拨与收付都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和运作。将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放入同一个银行账户,增加了银行账户的管理难度。以基建财务为例,按照规定基本建设资金必须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专项管理,而高校的零余额账户并不是专用存款账户,目前的专用存款账户实际上通过用款额度的形式存放在零余额账户中的虚拟账户。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其资金不得向同名的专用存款账户转移,使得基建专款无法进行专户管理,增加了银行对账的难度。
(二)对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目前高校财务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的是“大收大支”的收付实现制,收入按来源划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划分,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高校收到的是用款额度,并没有形成资金流入,如果在预算期间内没有使用该笔资金,用款额度就会被收回。实际上,高校收到的用款额度不符合收付实现制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因为在收到当期并没有给高校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除此以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要求收入与支出要一一对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不能混用乱用,这就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并使其趋于复杂化,降低了会计核算的效率。
(三)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具体包括:(1)增加了会计核算的环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前,会计核算仅需要经过审核,复核,出纳取款(支票)等三个阶段。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以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为例,出纳人员还需要兼任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的制作工作,同时需要另外配备复核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二次复核,才能发送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再发送到银行,银行收到支付令后才予以付款。而对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授权支付业务时都要明确该笔业务的类款项,确定是否为上年结余资金后,才能填写13位码的授权支付令,这些做法都增加了出纳人员的工作量。虽然这样操作能够增加记账凭证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但却使会计核算的流程复杂化,增加了人力物力,拖延了付款的时间。(2)增加了相应的会计科目。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科目也有了一系列的改变,资产类科目增设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并按照预算指标收支分类确定相应的明细科目,用以核算用款额度的增加或减少数;为了方便核算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用款额度的转入数以及次年从零余额用款额度中的转回数,增设了“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科目;除此以外,收入类也增加“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科目。通过科目的设置来细化预算指标,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控制力度,有效地防止错用乱用预算指标的情况出现,从而建立起满足高校国库集中支付需要的科学的、易于操作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会计科目代码设置不一致 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代码设置主要是为了简化日常会计核算中大量凭证的录入工作、方便单位财务核算,制单者在输入支付数据时只需要输入与实际科目唯一对应的会计科目代码就可以了。但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是按照预算指标和类款项设置的,这就导致了两套操作系统的数据处理口径不一致,大量的支付数据在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中已经手工录入一次,而在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又要按照类款项和预算指标重新分类后再录入。如“高等教育”这个类款项,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只需要输入与其对应的银行科目代码就可以了,但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就要区分其预算指标和类款项代码,相当于一个类款项在两个系统中有两套代码。这样不但不利于预算控制,而且造成了重复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
(五)高校后勤集团的转账问题 随着后勤管理社会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为了方便师生们日常的工作和学习生活,后勤集团在高校中承担了大量的后期服务保障工作,比如为师生提供办公用品、实验材料等。后勤集团虽然与高校的经济活动相对独立,但其发展还是离不开学校资金的支持。一般来说,国库资金应该可以用于支付与预算批复相关的所有支出,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也就是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向高校的后勤集团等二级单位进行资金转拨。这就导致学校内部不同单位发生的很多费用都无法支付,这必将会影响高校后勤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利于高校内部资源的利用。
(六)分校区财务核算问题 随着高校扩招,建立分校区已经成为高校解决资源供给不足的主要途径。为了方便师生的日常报销,高校的各个校区都设立了财务部门,分别开立了各自的银行账户,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零余额账户只能是一个,预留在零余额账户的印鉴只能是一套,同时根据规定,不允许高校将零余额账户上的资金往与该高校户名一致的校区银行转账。因此,各校区为了方便师生报账,只能把每天制作好的会计凭证送到负责零余额账户核算的财务部门,待支票和支付令代码齐全后再带回各自的校区,这样的操作虽然符合了国库集中制度的要求,但给会计凭证的安全传递带来了隐患,拖延了付款时间,报账的师生要晚至少一天才可以领到支票,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七)增加了财务对账工作的难度 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在会计核算上增设了相应的会计科目,并设置了与类款项相对应的银行明细科目。在实际对账时,财政明细账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单位明细账也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必须做到财政、银行、学校三方明细账核对无误;此外,除了高校要与财政、银行核对类款项以外,还要核对用款计划的使用明细。由于用款计划每年都有变化,不可能通过银行科目的设置来控制,所以导致学校与财政、银行的对账只能通过手工(或半手工)方式进行。同时,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没有银行对账功能,也只能通过手工方式进行,从而增加了对账的难度和对账的工作量。
(八)应收及暂付款的跨年度冲销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未明确规定应收及暂付款的跨年度冲销的账务处理问题,但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着应收及暂付款的跨年度冲销,特别是在次年交回未用完的从国库中借支的现金,由于这部分返纳的资金是属于上一年的用款额度,如果将其人为地冲减了今年的额度,就会影响当年用款计划的核算。这给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的核算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对高校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账户体系设置、财政资金的收支程序都会面临着重大改革,目前使用的法律法规,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都已呈现出不适应的情况,有待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库改革的需要。同时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还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如高校零余额账户与校内二级独立核算账户之间资金划拨问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允许高校用财政资金归还因事业发展垫支的自有资金。又如,基建会计核算可并入高校会计核算中,通过增设相应的基建核算科目,来简化会计核算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要及时研究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化建设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高校信息互通的平台,用款额度的申请、批复和使用都必须经过该系统操作才能完成。其功能的完善程度决定着财务工作的效率,也直接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建立一个能够与高校会计核算系统衔接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解决高校目前使用的会计科目代码与类款项代码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学校与财政、银行的财务对账工作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完成,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所以,高校财务部门要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提出相关的建议,不断地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硬件配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等功能,提高学校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知识领域、业务领域都很广,财务人员除了要熟悉财会方面的知识,有较扎实的业务水平外,还要强化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能力。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不断深化业务学习的同时,还要不断学习和更新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政策,拓展相关知识,从而能够自如地应对会计核算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1]陈满依:《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财务与审计》2009年第8期。
[2]时雁:《对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上海管理科学》2009年第2期。
[3]吕刚:《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编辑 余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