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划界中的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评析
2011-08-15廖济贞
廖济贞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一、罗马法中保有合法占有物① 对"uti possidetis"的中文译法,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采用《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中的中文作准译法,即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概念及功能简析
在罗马法中,作为法律规则的"保有合法占有物"就是指如果当事方对不动产所有权产生争议,裁判官便会作出一份令状,以维持占有的现状,直到确定真正的所有权人.在令状中,裁判官赋予令状的权能是:"同另一个人相比你未以暴力或不确定地占有争议之房屋,我便禁止他人为占有它而对你使用暴力……我将允许在一年内适用此令状,时间从能适用该令状时起算."[1]377可以看出,这份法令的主要法律效力就是阻止对占有人使用暴力,被商定为占有人的人将享有占有的权益,另一个将承担证明所有权属于他的负担,令状并不当然改变该物的所有权.这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如果你占有一物,你就可以继续占有(uti possidetis,ita possidetis,意即as you possess,so may you possess)"[2].法律之所以赋予占有人这样的待遇,主要是"同另一个人相比,占有是否正当并不重要,因为任何一个占有人都是基于他是占有人这一理由而享有比非占有人更多的利益"[1]381.
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适用是有限制条件的:第一是所涉及的土地不能是无主物,对于无主物的取得适用先占原则;第二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物所有权的归属,如果一方当事人拥有证明所有权的证据,不再适用占有制度;第三是占有的事实,即实际上掌控该物的事实;第四是占有的获得,不是使用暴力或秘密地占有.保有合法占有物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赋予当事人的占有具有一种防御效力,维持物的现状.这种制度的功能,首先有利于维护现实的占有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行推定占有行为为合法;其次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市场繁荣;再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平,协调占有人与本权人的利益,以便公平和平解决当事人争议.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对后世的民法物权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国际化概述
1.殖民地独立过程中的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
正如财产权对自然人的重要性一样,领土对国家的基础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国内法中的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被国际法所借鉴,用以解决领土主权争端,也就不难理解.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这种典型的民法概念被移植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19世纪初的拉丁美洲.其时的拉丁美洲正处于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刻.革命领袖西蒙.玻利瓦尔(Simon Bolivar)建议召开会议,号召各国能够团结一致打击西班牙殖民者.于是1847年至1848年召开的利马会议通过的条约,宣布独立各国的边界应当与他们在西班牙殖民时期所占有的区域相同.这是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进入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拉丁美洲的革命及争端解决的历史过程,也是该原则改头换面进入国际法的历史.正如陈致中教授所总结的,美国法学家穆尔(Moore)在哥斯达黎加与巴拿马仲裁案中采用了这个原则(即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并赋予其两个新的内容:一是把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处理私人之间的土地问题扩大到处理国家之间的边界问题;二是把这种占有的临时性改为永久性.这个改变实际上已完全改变了它原来的意义.[3]
步入现代社会之后,特别是在联合国的推动下,殖民体系迅速瓦解,各非自治领土相继独立.新独立的国家除了变更一些国际法规则,同样也承袭和借鉴了近代拉丁美洲独立过程中的规则.1964年非洲统一组织(OAU,现为非盟)在埃及开罗的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号召"所有国家尊重相互之间在独立过程中所已经拥有的领土边界"[4],尽管这一决议并没有出现"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这样的用语,但是决议所称的"已经拥有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殖民地行政边界",跟拉丁美洲的情形并没有实质差别.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就顺理成章地被新独立的非洲国家用于解决它们的边界问题.
随着世界范围内去殖民地化的完成,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迅速找到了新的适用空间.在20世纪东欧国家解体过程之中,各国也普遍遵循了这一原则.比较典型的代表案例包括南斯拉夫解体、苏联解体后的独联体国家以及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立.
在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中,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被定义为:"是指当一个政治次级或附属实体(political subdivision)从原属国获得独立的时候,原有的行政边界将成为国际领土的边界."[5]
2.国际法院将其视为特定背景下的国际法原则
在1986年之前,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散见于各个文件和条约之中,直到国际法院的判决赋予其权威的阐述.国际法院在1986年就布基纳法索与马里案 (Frontier Dispute,Burkina Faso/Republic of Mali)作出的判决中,在分析了该原则的发展历史以及诉讼双方都同意在此原则基础上解决领土争端之后指出:"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作为一项将殖民地时期形成的行政边界上升为国际边界的原则,在去殖民地化的时代,是一项理所当然应当适用的基本原则.无论国际边界是一个国家的殖民地从另一个国家殖民地独立时获得的,还是殖民地领土从一个独立国家获得的领土边界,或者是仍然有国际人格的受保护国的领土边界,都应当受到尊重.毫无疑问,在国家继承的情况下尊重现有的国际边界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义务,无论这一规则被称作为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与否."[6]
国际法院在此案中特别强调了去殖民化的背景,国际法院在此后的多起边界争端案件中继续适用了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比如1990年利比亚诉乍得边界案、1991年巴林诉卡塔尔海洋划界案以及2002年贝宁与尼日尔边界争端案,都具有去殖民地化的历史背景,这也显示出国际法院对该原则的谨慎态度."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如果超出了殖民地独立的范围的话,还不能被视为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因为它缺少构成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两项证明:大多数国家实践的证据;国家将其视为法律规则而实践."[7]国际法院仍在审理当中的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和海洋划界案及布基纳法索与尼日尔划界案,当事方诉讼的法律依据都有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这一项内容,国际法院对这一原则的考察仍将继续.
三、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领土划界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维持国家间的和平关系
在新国家独立过程中,维持新旧主体之间和平有序的交接,是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领土划界中最大的优点.因为国家继承主要就是领土的继承,按照周鲠生先生的阐述,依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成立边界的过程,就是依继承,这个过程特别是出现于一般从殖民地解放出来而成为独立国家的边界"[8].在新国家产生之后,最需要的就是能够保持和平的国际环境,在这个时候,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就有用武之地,因为"它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新独立国家的独立和稳定,防止在殖民管理机构撤出后,友邻国家为了领土争端而发生的兄弟残杀威胁"[6].适用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能够产生一种"拍照效果",暂时"冷却"边界争议.所谓"拍照效果"源自于国际法院对布基纳法索与马里的边界争端案的判决.法院认为,在法国殖民者撤出布基纳法索与马里之后,新国家依据国家继承原则获得了领土主权,"而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适用,就像是在一瞬间给现存的领土状况拍下了一张照片.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也同时冻结了领土权利,就像是时钟停止了转动,而阻止了暴力和骚乱……国际法并不是将法国殖民当局在殖民地的立法或者新国家的单方面立法扫地出门,后者即使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仍然可以作为事实上的或者殖民地遗产的证据,犹如在关键时间点上,拍下的照片."[6]新独立国家遵守这一原则,就能有效避免冲突升级,暂时维持和平的状态,也为双方具体的划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符合保持边界稳定的历史趋势
领土主权是国家最基本的要素,虽然历史上国家为了争夺领土而导致的冲突不可胜数,但是在现代社会,保持现有边界成为一个整体趋势."保持领土稳定的意念,以及随之发展来的保持边界稳定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衍生出一套充实的规则.这些规则的突出特点就是强调(边界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这些规则同样寻求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即使万不得已需要改变边界的时候,也可以得到一种可预测的结果."[9]实际上,如果国家分离或者分立时,两个新国家在之前就存在的行政界线较清晰,即存在一条明确的行政边界,在国际法上就具有可预见性,新国家尽量不触动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边界,避免大的波动.例如非洲国家的直线边界线,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欧洲殖民者对行政边界的划分采取了依据地理上的经纬度线的划界方法,而这种殖民地时代的边界被承袭下来,保持了边界的稳定性.另外的例证就是前东欧部分国家解体后,相互之间的边界也是适用了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进行划分,边界得以稳定下来,这也是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对维持边界稳定所发挥作用的明证.
四、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领土划界中的局限性
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是一项原则性的划界指南,这就决定了它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和变化的."它不是一个可以用来具体划分领土主权确定归属的原则,它的适用也不仅仅限于殖民地的情形.但是它发挥的作用总是变化不定的."[9]有学者评论说:"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代表着托马斯.弗兰克(Thomas Franck)所说的白痴规则的一个典型例子,在多数情形下,那种简单而清晰的规则能够提供可接受的结果,但是恰恰是这种清晰的结果在其他方面又颠覆了它的合法性."[2]此话虽然较为苛刻,但是也不无道理."因为这一原则可能在某种情形下只是一种概念化的屏障,因为殖民地时代划定的行政边界,它不能解决民主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持续性挑战.保有合法占有物之所以能继续存在,其合理性仅在于在后殖民化时代可以在秩序与混乱之间竖起一道墙."[10]正如罗马法中对该原则的使用一样,国际法上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虽然国际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还会继续适用这一原则,但是原有边界难以确定、当事国对自然资源的渴求导致的反复以及具体划界方法的选择,特别是民族自决权原则,都有可能限制和抵消这一原则的作用.
1.确定原有的边界极其困难
"引用和适用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核心工作,便是能够找到确定的某一合适时间点的各方行政控制线.多重原因使得这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10]确定不了原有的边界,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划界作用就无从谈起.实际上,早在比格尔海峡仲裁案(Beagle Channel)中,仲裁庭就指出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是一项政治信条而非法律原则[11].即使争议各国同意采用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来解决争端,并不意味着边界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正如伊恩.布朗利所言,"这一原则的操作不能提供一个满意的方法,因为有太多的内容必须依靠占有这个概念的含义,并且原有的西班牙殖民时期的边界很多都是错误划定或者没有划定的证据"[12].再以非洲国家为例,首先,在殖民地时期,很多殖民地之间并没有严格的行政区划,相互之间界限模糊.其次,即使殖民者划分了各自势力范围,但是殖民者之间是经常争斗的,随着彼此实力的此消彼长,势力范围随之变动,行政边界也会发生变更.这样一来,作为适用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重要环节,该采用哪一时期的行政边界,必然会引发双方的冲突.也就是说如何确定关键时间是争议的焦点.特别是获得独立殖民地国家,往往还要依靠前殖民者的意见来确定,这无疑是一件遗憾的事情.这样的条件下,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除了略显空洞的政治宣告意义外,少有法律规则的作用.
现实的例证就是南北苏丹边界问题.苏丹自从建国以来,南北方就一直处于武装冲突之中.虽然2005年达成了全面和平协定以及阿卜耶伊边界委员会(Abuyei Boudary Commission)依照原有边界初步划定了南北边界,但就近期的情况来看,在阿卜耶伊地区仍旧武装冲突不断[13],这份协议的执行也是存疑的,独立后的南苏丹边界远未解决.
2.原有边界的效力并不稳固
在现实国际关系中,即使有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所认定的原有边界已然存在,但是因某些因素的出现,国家否认相互间存在确定的边界,从而提出领土要求,导致该原则不能发挥作用.这些因素中既有历史的原因,如殖民者划分的原有内部边界,可能分割了同一部落,导致这样的内部边界不为当地人所认可,更重要的是经济因素,发展经济的要求促使对自然资源的渴求,一国国内经济形势的恶化动荡或一国政府更迭,都有可能将原有的结果推翻,使得传统的边界处于经济利益的挑战之下.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各方对达成的划界条约的不同解释,也容易导致争端.在不少通过法律方式划定边界的案例中,最后的司法裁决都得不到实际的执行,单纯通过这一原则划定边界与平息领土纷争的可能性较小.
例如在非洲大陆,每个民族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分散而居,殖民者所划定的行政边界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值得怀疑.民族之间的矛盾也因这些边界问题而起,萨蒂亚.图瓦尔(Saadia Touval)在非洲独立运动兴起时,就预见到的苏丹国内阿拉伯民族和黑人民族之间的矛盾[14],已被苏丹长期的南北冲突所证实.在南美,也有相似的状况.秘鲁和智利之间的领土争端以及秘鲁与厄瓜多尔的边界冲突,都与争议地区发现的丰富自然资源密切相关.在亚洲,虽然国际法院就隆泰寺案作出了裁决,但是泰国和柬埔寨就此划界问题,纠纷并未解决,2011年双方爆发了冲突,并再次向国际法院提交了条约解释的申请.这些事例特别反映出该原则在解决历史遗留边界问题上,能够维持暂时的和平,但是模糊状态下的边界终会导致冲突发生.
3.民族自决限制了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作用
现代国际法上一个突出的成就,就是民族自决原则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对于领土获得方式来说, "民族自决原则对领土取得的适用从根本上变革了传统的概念"[15].虽然《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在规定了民族自决权之后,强调不得以民族自决权为借口, "采取任何企图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但是如前文所言,一方面要求去殖民地化,另一方面要维持殖民者所划定的边界,本身就有冲突的因素.
在布基纳法索与马里边界争端案中,国际法院也承认了这两种原则的冲突.[7]法院在当时的情形下,认为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应当优先于民族自决原则,但是这样的判决只能是作为个案.现实的情况是不少殖民者在撤离时,都或多或少存在故意变更殖民地历史上的边界、刻意引发冲突的行为.著名的巴尔福宣言就宣称"要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国家"[16].在巴林与卡塔尔的领土划界中,英国行政当局在1939年甚至是恶意地将哈瓦尔群岛(Hawar Islands)划给巴林.如果对这种殖民地边界予以维持,恰恰限制了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即使是前述非洲统一组织(现为非盟)1964年的决议所载的保持殖民地期间领土边界的决议,摩洛哥和索马里就拒绝接受这种领土边界的不可变动性.特别是民族自决原则越来越具有强行法的特征,如何在民族自决权与边界稳定原则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也是发挥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作用的关键.如果不顾民族意愿,坚持维持殖民地边界,得到的只会是虚假的和平与秩序.
五、国际法上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的未来定位
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自进入国际法领域,时间已跨越了3个世纪.联系到广大亚非拉国家都曾经遭受殖民侵略的历史,历史边界错综复杂,这一原则还远未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尽管在实际的适用中,保有合法占有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在前殖民地之间的领土划界,它仍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总结历史发展,可以对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未来的定位做几点分析.
一是定位为解决主权归属的框架规则.领土划界问题从来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也不是单靠法律原则就能解决的问题.就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而言,它不同于先占,不同于有效控制,它是基于国家继承,强调对已形成的边界的维护,比较适合于解决主权的纠纷.因为领土的取得和边界的形成过程,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历史上长期过程的积累.当出现领土争端时,当事方都会诉诸历史,以寻求主权的证明,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这一点上仍会发挥作用.近期宣布独立的南苏丹,其与苏丹的边界划分问题虽然几经波折,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应当是双方和解的基础.
二是作为划界工作的逻辑起点.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完成领土划界的原则,但是可以作为双方谈判或采取法律方法解决划界的逻辑起点.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双方可以沟通的平台.因为国家间的边界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清晰和确定,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内含的维持现状的因素,更符合事物发展的趋势和现实稳定的需要,更易于维护地区和平.从其兼具法律和政治意义上讲,维持边界的现状能够让争议双方找到谈判的切入点,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国际司法机构即使在审理纠纷中引用了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也不可能立即就能划定边界.边界问题的解决更多时候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甚至妥协,才能获得共赢的结果.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是一个起点,更多的还依赖于政治方法达成的边界条约或者法律方法形成的划界裁决.
[1]桑德罗.斯奇巴尼.物与物权[M].范怀俊,费安玲,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RATNER S R.Drawing a better line:uti possidetis and the borders of new states[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96,90(4):590-624.
[3]陈致中.国际法院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62.
[4]OAU.Resolutions Adopted by the First Ordinary Session of the Assembly of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AHG/ Res.16(I)(July 1964)[EB/OL].[2011-07-09].http://www.au.int/en/content/cairo-17-21-july-1964-assembly-heads-state-and-government-first-ordinary-session.
[5]GARNER A B.Black's law dictionary[M].7th ed.St. Paul,Minn.:West Group,1999:1544.
[6]Judgment of case concerning the frontier dispute(Burkina Faso/Republic of Mali),ICJReports,1986[EB/OL]. [2011-07-09].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 php?p1=3&p2=3&k=b3&case=69&code=hvm&p3=4.
[8]周鲠生.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359.
[9]SHAW M N.The heritage of states:the principle of uti possidetis juris today[J].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1997,67(1):151.
[10]ROSEN A A.Economic and cooperative post-colonial borders:how two interpretations of borders by the I.C.J. may under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ti possidetis juris and democracy[J].Penn State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2006,25(1):207-250.
[11]Dispute between Argentina and Chile concerning the Beagle Channel[EB/OL].[2011-07-09].http://untreaty.un. org/cod/riaa/cases/vol-XXI/53-264.pdf.
[12]BROWNLIE I.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130.
[13]联合国官员:苏丹阿卜耶伊地区冲突致近6万人流离失所[EB/OL].(2011-05-31)[2011-07-07].http://news. xinhuanet.com/world/2011-05/31/c-13903835. htm.
[14]TOUVAL S.Africa'sfrontiers:reactions to a colonial legacy[J].International Affairs,1966,42(4):652-653.
[15]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39.
[16]Balfour declaration November 2,1917[EB/OL].[2011-07-09].http://www.mfa.gov.il/MFA/Peace%20P-rocess/Guide%20to%20the%20Peace%20Process/The% 20Balfour%20Decla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