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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家庭“孝”伦理的差异研究

2011-08-15陈硕

关键词:伦理观念子女

陈硕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杭州,311300)

“父母是最仁慈的法官、最亲密的朋友,是以自己的火焰来温暖我们的进取心的爱的太阳”。[1]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在家庭生活中与父母的爱相对应的就是“孝”。家庭中的“孝”伦理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子女对父母的爱、行为及其所遵循的原则。美国社会虽然没有与中国家庭伦理完全对应的“孝”,但美国家庭中也有对父母的尊敬和感谢以及表达这种情感的行为和遵循的原则。当然,由于两国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两国家庭的“孝”伦理存在差异。

一、中美家庭“孝”的不同内涵

“孝”伦理是人类的共同行为准则,甚至还可以延伸到整个生物系统。在人类文明中,由于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的不同,孝的内涵也有差别。

(一)中国家庭“孝”观念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是中国家庭伦理文化的典型特色。在殷墟的甲骨文里,就已经有了“孝”字。中国家庭中的孝可以包括子辈对所有长辈的尊敬,但主要是指孩子对其父母的爱和尊敬。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父子是家庭中的纵向关系,是传统社会中保持家族延续、发展的重要纽带”。[2]

我国古代的经典里,关于“孝”的论述比比皆是,角度颇多,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这主要体现了父母的养育之情。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代表儒家思想更是把“孝”提到伦理道德的高度。儒家对“孝”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养亲”和“祭亲”两个方面。“养亲”就是对在世父母的孝,“祭亲”是对祖先的孝。“养亲”包括养亲、爱亲、敬亲、顺亲。《尔雅》云:“善事父母曰孝。”奉养父母是孝的最基本要求,但除了要对父母尽奉养的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对父母要有敬爱之心。《论语·为政》曾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子,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礼记·祭义》:“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所以说,孝子养亲最根本的应该是对父母保持一颗敬爱之心,在敬爱父母的基础上还要顺从父母。《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子女不应该自行其事,而应该坚持“父之道”。“祭亲”是要求子孙按礼的要求去“葬”与“祭”。送终是养生的延续,它表达了子孙对先辈的敬重和思念,因而孝顺的子孙应该认真、严肃地对待死去先辈的葬礼和祭礼。除了上述两大部分,生育后代也是家庭“孝”伦理的重要部分。

(二)美国家庭“孝”观念

美国社会虽没有与中国社会相对应的“孝”概念,但“孝”的观念也是存在的。“美国文化是欧洲文化的亚文化”。[3]在欧洲文化的前期——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人们就已经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敬养了,柏拉图就说过:“一个人对生他养他的亲人所欠负的一切,必须尽其所能地加以回报:第一,用财产资助;第二,亲自伺奉;第三,奉献整个灵魂。他回报的是那些亲人在他幼年时代所给予的无法估量的照顾,以及为他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他如今在亲人们年迈力衰、最需要照顾时,回报他们的深恩。”[4]美国文化在子女对父母的敬养这一方面继承了欧洲文化的传统。同时,由于基督清教对美国影响深远,因此,基督新教体现的“孝”观念对美国家庭具有重要意义。在基督教经典《圣经》中就有与“孝”相关的内容,如在《旧约全书·箴言》中说道:“众子呀!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因我所给你们的,是好教训。不可离弃我的法则,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中要求教徒做到:“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基督教认为父母是除了上主之外对孩子付出最多的,因此孩子应该感谢和尊敬父母。但基督教主张父母与子女之间平等的爱,孩子对父母的爱应该与父母对孩子的爱相对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是双向义务。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美家庭伦理中的“孝”观念的差异是明显的。首先,孝在中国家庭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概念清晰。但在美国,“孝”作为家庭伦理的一个方面并没有形成如中国一样清晰的概念,孝更多的体现在宗教文化之中,而非家庭道德中。美国的孝侧重体现的也仅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这种尊敬也不包含中国“孝”观念中的顺从,相反地,美国强调家庭成员间的独立和平等。

二、中美“孝”伦理的不同体现

在家庭中对父母的“孝”体现在各个不同的方面,在此从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赡养父母以及对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的看法三个方面对中、美家庭生活中的“孝”观念差异进行论述。

(一)中国“孝”伦理

1.父母的地位至高

在中国古代封建家庭中,父母地位至高,子女要无条件地顺从父母,这被视为孝的一种重要体现。孔子在《论语·里仁篇》中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也是就说,如果父母有错就应该指出,但父母不接受只能服从,且要恭敬。而且儒家指的错误一般指的是事关“义”的大事,如《孝经·谏诤章第十五》记载:“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这里把“子争于父”与“臣争于君”相提并论,显然指父母的错误是关于“不义”的大事。这样,与“义”无关但与子女的“意愿”相关的家庭事务就被父母强制决定了。

现代社会中,家庭事务中封建因素已经被摒弃,父母对家庭事务也不再拥有决定权,但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还是不可动摇的。即使在父母年老交出家庭决定权甚至与成年子女分开居住以后,成年子女在决定家庭中的重大事务时还是会请示和征求父母的意见,求得他们的同意。以下是一组调查数据:1984年天津市政府与另两个单位联合进行的那项调查便发现,被调查的老人在决定家庭大事中能起“决定”作用的人占49.5%,有“发言权”的人为30.6%,[5]两项相加在80%以上。1984年,长沙市一项对老人情况的调查还发现了这样的情况:被调查的60~79岁的老人中,竟有61.79%的人处于家长地位,即使是90岁以上的老人,仍有9%处于家长地位。[6]这些情况,在美国是没有出现过的。

2.赡养父母是刚性义务

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儒家把奉养父母作为其孝文化的基本内容。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认为赡养父母是一种刚性义务。中国人主要赡养老人的方式是“反哺”式赡养:年轻一代的抚育和成长主要依靠父母及家庭,老年一代的赡养和照顾主要依靠子女和其后代。我国目前采取“反哺式”的家庭养老方式主要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关。我国目前老年人的收入主要是退休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福利、自己劳动所得及子女的帮助。但是,很大一部分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并没有足够支付自己生活开支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并且由于年纪的增大劳动收入也会减少。由此可见,子女的物质帮助在我国老年人收入来源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在情感上中国老年人对家庭也有很强的依赖性。享受天伦之乐、儿孙承欢膝下被认为是中国老年人晚年最幸福的事情之一。所以,中国家庭生活中的养老不仅能帮助老人解决物质生活问题,而且也顾及到了老人的精神需求。

3.重视祭祀祖先及传宗接代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国同构”社会,“祭祀祖先”及“传宗接代”是家庭血源认同的重要体现。古代的宗法宗族社会是与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的,对祭祀祖先的重视在儒家经典《礼记·坊记》中就有记载:“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传宗接代”是古代家庭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孟子指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这是因为生育后代一来可以保证家族祭祀有时、香火不断,二来可以继承祖先的意志,把家族事业延续下去。同时,在农业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是通过儿子、孙子等男性后代的家庭养老来实现的,所以生育后代,尤其是男性后代对家庭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社会摈弃了祭祀祖先及传宗接代中的封建含义,但是对先辈的祭祀、孩子的养育仍然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民间传统中仍然保留着在固定的节日对祖先进行祭祀,如清明节。孩子一般被认为是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国很多家庭仍然认为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家庭,除了孩子能够为家庭带来欢乐之外,还有两点原因:一是在对孩子的抚养过程中通常需要家庭成员的通力合作,包括物质支持和日常生活的照料,在这种合作过程中能够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二是在中国对孩子进行培养的过程中往往承载着父母的理想,父母未实现的理想常常被加到孩子身上。

(二)美国“孝”伦理

1.父母与子女的地位平等

在美国,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子女对父母的爱是神圣的。但是这种爱侧重于尊敬而不是对父母的完全服从,父母与子女的地位在家庭中是平等的。虽然美国社会早期也存在类似于“家长制”的家庭伦理关系,但美国社会在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之后,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得到改善和提高。今天,美国家庭的父母同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是在自由平等思想指导下的家庭关系。

在美国,父母从子女未成年开始就已经注重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观念,鼓励孩子自己做决定、自己解决问题。随着子女的成长,父母慢慢地退出主导性地位,只是出于对孩子的爱而对其加以引导,而在长大结婚后大部分的美国子女都会独立出去。这时,父母对子女的家庭事务更是不会干预,只是在子女询问其看法时才发表意见。与中国子女不同的是,美国子女也不会把父母的意见作为家庭事务的主要决定依据。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子女是平等的。对子女的事务一般只是加以引导。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结合父母给出的建议进行思考,如果认为合理就接受,如果认为不合理或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则可以拒绝,父母一般不会以家长的威严强制孩子接受自己的想法。

2.注重老年人精神赡养

社会在美国老年人的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马克·赫特尔认为:“以前子女有义务赡养他们年老的父母。自从19世纪核心家庭私有化和独立的新观念出现以后,这种义务就丧失了其重要性,结果使政府日益忙于为老年人提供财政资助和保健的便利条件。”[7]在美国,老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系统较为完善,同时会有社区服务、老人院等为老人提供帮助。在现代美国人的观念里,子女是否在经济上帮助父母并不会同“孝”与“不孝”联系在一起。而且经济赡养在美国也并不被老人接受,相反地,老人认为这种经济上的馈赠是对自己的一种轻视。但是,经济上的独立也就使得美国老人更看重与孩子在情感和精神方面的联系。美国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研究表明,美国大多数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也十分看重,子女及其配偶经常定期探望老人,或通过电话书信问候他们。“在老人的重要纪念日(如生日、结婚纪念日、特别是每10年的大寿生日、金婚与银婚纪念日)和民族的重大节日(如圣诞节、感恩节)都要去祝贺、慰问他们”。[8]在老人生病或健康状况欠佳的时候,子女也会帮忙照料。

美国老人这种经济上独立、精神上依赖子女的情况也可以从居住方式得到体现。当父母年老后,美国老人一般也仍是采用独立居住的形式,但老人始终是家庭网络中的组成部分。而且,一些研究材料表明,虽然美国老人喜欢独居,但一般居住的离子女较近,方便互相探望往来和相互照应。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分校的葛兰娜·斯皮茨教授等人认为:中国人的家庭养老观念,往往包括已婚子女对老年父母经济上的援助,而在美国,家庭养老更侧重于家庭对老人的情感支持。[9]

3.祭祖与传宗接代观念淡薄与中国的“孝”伦理相比,美国“孝”伦理中祭祖与传宗接代观念淡薄。根据基督教同时也是基督新教经典的《圣经旧约》的“创世纪”中记载,上帝为了惩罚人类的罪孽决定用洪水淹没地球,而只让虔诚的选民诺亚及其家人在洪水到来时借由诺亚方舟逃过一劫并留在世上繁衍生长。诺亚及其三个儿子在大水退去之后,都分别在新的地方定居发展,三个儿子繁衍的后代形成了不同的宗族分布在世界各地,而没有回到原来的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基督教是没有跟中国人相同的落叶归根、祭祀祖先的意识。美国人由于继承了清教传统,从而也形成了不祭祖的家庭伦理观。

美国人的家庭强调个人的独立,因此不存在要让子女继承家庭意志的现象,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传统的不同,美国家庭中父母与孩子经济、情感上也不存在很强的依赖性,所以美国人不会把生育孩子主观地与家族的延续联系在一起。一般生育孩子只是夫妻共同的选择,父母不会以家族的利益为理由强加干涉。现在美国家庭中“丁克”(Double IncomeNo Kids)家庭也是相当普遍的。

美国家庭在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观念上与中国家庭有很大的区别。美国家庭在平等、独立观念的影响下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的观念淡薄,而中国家庭在宗法社会的影响下形成了“家族本位”的思想,视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为家庭生活的重要部分。

三、中美“孝行”面临的不同现实问题

中美由于经济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伦理观念的不同,人们的“孝行”表达方式也不同,但都面临着现实问题。

(一)中国:传统孝观念淡出与社会养老体系不健全

由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小农经济和家国同构为基础的“孝”伦理在家庭中失去了支持,老年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赡养和尊敬,传统孝观念的淡出成了中国家庭面临的一个问题。

对于身处在我国这样一个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老年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来说,社会养老体系不健全,老年人的物质缺乏仍旧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没有在农村实行低保、医保之前,部分地区老人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也基本没有任何福利,生活没有保障,年老了还不得不进行劳作,有病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支持的城市老年人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基于我国的国情,即使是近几年国家大幅度地推广低保及医保等社会保障系统保障我国人民的基本生活,农村老人物质生活的主要来源还是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供养。在老人失去劳动能力以后,一般都依靠子女供养,这造就了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匮乏。

因此,传统孝观念淡出与社会养老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老年人失去应有生活保障和尊严是我国“孝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美国:社会养老体系成熟但老人精神孤独

美国的社会养老体系成熟,但是老年人精神孤单。虽然个人主义是美国人的核心思想概念,美国人渴望个体的独立与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人在情感上对家庭也没有依存性。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父母一方面有意识地鼓励孩子们独立自主,而另一方面在潜意识中从来就把孩子视为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当孩子长大、成家离开原来的家庭时,父母就更加渴望孩子的关心。如上文所述,美国子女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自己的父母保持着情感联系,会定期看望自己的父母,在重要节日也会与父母一同渡过。但由于美国父母与孩子一般不住在一起,所以能见到孩子对美国的父母来说还是十分值得珍惜的。美国老人在年轻时就会注意为自己将来的养老积累一定的物质条件,并且社会养老体系成熟,所以他们就更加渴望孩子精神上和情感上的关心。一位美国老太太在与中国人交谈时说:“我自己有退休金,还有一些理财的收入,应该够用。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我不想要他们的钱,只希望他们能经常回来看我。”[11]

总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和伦理观念的不同,中国、美国家庭中的“孝”观念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中国传统孝观念淡出同时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健全,美国虽然有成熟的社会养老体系但老人精神孤单。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一个社会不给老年人一个安心之处,也就使每个人心里永远不得到着落。你想:若是你明明知道总会被人奚落,掉在冷宫里受罪,而且这运命一天近一天,你能平心的过日子么?一个人若把老年看成不幸,我觉得,他决不能真正安心过日子的。”所以,安顿好老人不仅仅是中美两国家庭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1] 马列著作编辑室编.马克思家书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6.

[2] 王长金.论传统家训的家庭发展观[J].浙江社会科学,2005(2):221.

[3] 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新教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5.

[4] 宁业高.漫谈中国孝文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94.

[5] 袁方.中国老年人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1987(3):3.

[6] 马克·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宋践,李茹,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318.

[7] 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243-244.

[8] 袁缉辉,张钟汝.老龄化对中国的挑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71.

[9] 许烺光,彭凯平.美国人与中国人:两种生活方式比较[M].刘文静,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09.

[10] 陈强.美国人最羡慕中国人什么:子女对父母孝顺[EB/OL].(2007-11-27).http://www.ce.cn/xwzx/gjss/gdxw/200711/27/ t20071127_13732577.shtml.

[11] 费孝通.美国与美国人[M].北京:三联书店,19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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