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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论析与建言*

2011-08-1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腐败民众权力

曹 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公共权力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工具,以公共性为其基本属性。公共权力依赖于具体的个人来行使,人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具有内在的自然倾向,若无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公共权力必然会被用来谋取私利,导致其基本属性的异化,此即权力的腐败。权力腐败的结果往往产生严重的恶果,甚至导致社会整体性的溃败、政府的垮台、政权的崩溃乃至民族的衰亡。因此,反腐败一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永恒课题。

在我国,执政党虽对腐败采取绝不姑息态度并久经治理,但腐败的高发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14日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这是我国领导人对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最新表态,反映了中央高层对于腐败问题的新认识,切中要害,很有启发意义。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正确评估新时期民众对腐败问题的承受程度

新时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巨大机遇,也是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辉煌时期。由于经济总量的惊人成就,加上政权建设的努力,60年积淀下来的国家威望和国人服从的习惯,有一种论调认为当代中国的政局稳定有着广泛的基础,对于一定程度的腐败存在甚至泛滥抱着乐观的态度,如果考虑到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状况,此种乐观可能要被打上问号。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正式成为世界经济循环圈的一员,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增长、财富积累、民众生活改善及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都是非常积极的成果。与此同时,民众的观念与社会状态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对反腐败工作及现实政治的变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①曹英:《新时期公安局长的职能特点和素质要求》,载《领导科学》2009年第28期。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公民意识的觉醒

公民意识,是相对于传统社会臣民意识而提出、主要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权利有明确认知并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社会意识。公民意识的成长使得社会成员对于权力行为有着较多的疑问,会质疑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在公共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间,优先选择个体权利并敢于主张,积极、自觉地参与政治过程,争取政策的惠顾,知道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不迷信政府的权威,不轻信承诺,相信自我判断与独立选择。显然,公民意识与自由、平等、民主、宽容等现代价值具有高度的耦合性,与权力腐败难以相容。

(二)市民社会的生长

市民社会是指由相对独立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在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单独的民众是“沉默的大多数”,其力量展现需要组织化的动员、聚集,把原子化的个体聚集成组织化的民众,这是转型期社会变迁的重要表现,我国当前民间组织的生长、发育进入了一个勃发期,有着一般民众的粘合力、底层性、易于领导社会动员的特点,使得传统全能型政治统治遭遇到不可逆的对抗与挑战,对于政治权力的抗御力表现出增量化、经常化、常态化的趋势。

(三)国际化程度的深化

中国进入现代化转型期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主动进入世界一体化进程。这种一体化进程就是国际化、全球化,其对中国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层面,虽然中国特色一直是坚守政治原则的首要要求,但在经济领域、社会治理领域或者说某些政治统治领域的相互学习、借鉴已是不争之论。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型、先进性使得中国作为后发展中国家将学习作为第一要务,发达国家的制度设置、权力机制与社会治理规范,对于深化中国的改革有着相当的促发作用;另一方面是民众的比照效应,在相互学习过程中,民众对于政府体制设置、行政性事务的处置、官员的个体行为,会有意无意的相互对照,并且借助各种媒体,甚至产生国际性的影响,形成话题压力与公共事件。

(四)城市化进程加快

城乡二元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代表性特征,由此带来国民权利、统治方式、治理模式与社会存在出现巨大的差异。市场经济对于市场一体化、人口自由流动的当然要求,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城市化进程不仅是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总量比重的增大、农业地位的下降,更有着民众素质的巨大变化。随着农村人口的转移、职业的变化,带来了素质的提升,而且,都市化还会带来信息扩散、媒体世俗化等传播方式的变化。随着城市移民认字率和信息知晓度的提高,上班时间的固定化,空闲时间、业余时间的定型化,群体聚集、群体交际成为可能,新的社区文化、群体文化得以产生,彼此认同、相互支持的同质群体,在面对城乡巨大的利益差距、边缘化的处境,会产生、强化挫折感、不平感与失败感,成为具有新型抗争意识的群体。而且,随着大学生群体的喷涌性进入就业领域,这些新兴群体对于权力腐败有着更深刻的敏感,极易成为情绪渲染、要求表达、利益诉求的导火索。

(五)社会分层加剧

我国的社会变革有着强烈的政府主导性,资源配置主要在政府的控制下展开,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现象呈现体制性的特点,如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城乡二元化局面产生,准入性市场政策使得巨无霸垄断行业取得巨额利润,税收监管的不力导致财富不当集中,同时社会保障措施的滞后造成弱势群体的蔓延,从而形成结构型的社会断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①201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民富”与“国富”的脚步却不同步。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从69.3%下降到57.5%。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8,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雷敏,何雨欣,万一:《四大路径切好财富蛋糕——从“十二五”规划看收入分配改革》,人民日报,2011年3月9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弱势群体不仅表现为收入低,更表现为社会保障水平低,抵抗非个体的灾害能力弱。他们对自身处境的不满在无体制性排泄的情况下极易转向对社会与体制的不满与怨恨。

对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变化,既要看到其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积极一面,如公民文化的发展造成政治现代化基础增强、社会流动的扩大导致资源优化配置、市民社会的成长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但也应看到其对现实政治体制的巨大压力。尤其是体制性的腐败行为的恶化,行业性的特权的扩大,会大大激发民众的不满、怨恨甚至愤恨心理,促发不合作、反对甚至反抗行为的发生。如近期北非事变,民众反抗运动的原因表面上是经济危机带来的生存条件恶化,深层原因则是对腐败与社会不公的不满,在互联网无国界的传播下,造成的连锁反应。

二、正确认识改革与稳定的复杂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与稳定是线性的正相关关系,即改革一定会导致社会的稳定、政治的进步和现代化的自然到来。这种乐观情绪显然误解了政治性的常识,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如无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改革必然造成的秩序危机,会误导政府政策的盲目突进、激化社会矛盾,同时,在进行改革正当性的自我论证时,过分刺激民众对改革未来的幸福预期,也会降低民众抵御风险的能力。

改革是对旧体制弊端的修正与完善,会改变原有结构,激发改善生活的体制潜能与社会活力,提高经济总量、改善社会关系与民众生活,从而赢得民众的支持,这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是不争的结论。但是,改革也有可能放大原有体制的弊端,刺激社会的不满,甚至导致原有体制的崩溃,也就是说,改革还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是因为,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会出现财富的增量、民众生活的改善、社会控制的放松,民众生存环境与条件的改善和自由度的扩大,会产生改善权利的诉求,形成群体性的压力,而政府层面还习惯于以原有的管理方式接纳民众的权利诉求,从而导致民众持续增加的权利要求和政府满足这种要求能力间的矛盾,形成社会稳定问题。显然,这种社会稳定问题的出现,不是改革造成的,而是改革过程中政治体制吸纳民众参与能力不足的表现,换言之,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不同步造成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必然要求。

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既有的政治体制又是艰难的选择,它是自我革命。在改革时期,任何改革都会使各方能分沾利益,唯有政治体制改革是个例外,它会使民众得利、社会得利,促进民族发展,但是政府官员却只能分享利益分配格局缩减所带来的资源分配减少的痛苦,官员阶层成为唯一丧失利益蛋糕优势比例的阶层,而官员阶层又是推行政改的主要方面,因此,需要权力人物的利益牺牲的政改往往进入进展缓慢的困局,举步维艰,难以为继,而改革的深入又必须要求政改的跟进,以缓和民众参与的压力,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两者的矛盾,往往造成改革进退两难,形成政局的动荡。

三、充分估计腐败对社会的破坏力

权力腐败是政治之癌,自权力产生即存在权力腐败,因此产生了被誉为“权力腐败铁律”的“阿克顿定律”(“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①阿克顿:《自由与权力——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侯建、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6页。。但是,权力腐败又是政府腐败、政治衰败、社会溃败的致命毒素,往往导致体系的解体、政权的崩溃甚至民族的灭绝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高度注意腐败的破坏力。

权力腐败的破坏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资源的浪费性配置,促退经济的增长

权力腐败,在政府绝对控制经济的全能体制内,可能有减少行政环节、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促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的“润滑剂”功能,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贿赂政府官员牟取独占性权力许可、获得巨额利润,只会促成资源的浪费、经济的衰败。权力许可,导致市场竞争的弱化,生成市场壁垒,使得企业只追求垄断性、不注重提高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生长与经济增长;官员受贿获得的巨额财富因为不被社会认可难于投入扩大再生产,从而浪费企业资金,促成社会财富增值率的整体下降、资本市场的浪费性使用,从而延缓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

(二)政治伦理的丧失

政治伦理是指政治权力安排与政治权力运行的合正义性、道德性,前者关涉政治制度的布局,主要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归宿及运行的权威性规则的制定、规定;后者涉及行使权力的行为人政治操守及权力使用过程中的程序性规范。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其首要权力伦理在公平分配社会资源、公正处置社会纠纷的正义性,如果涉及腐败领域,必然导致权力指向的倾斜,惟利是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作奸犯科甚至伪造冤狱都是可能的选择,人的趋利性本性,决定着行贿者与受贿者间只能存在违背权力公共性的利益交换,进而使得权力的滥用、腐败成为常态。

(三)官场文化的败坏

官场腐败横行,使得官场流行甚至盛行惟利是图的观念、意识,人际间的情谊让位于赤裸裸的利益,领导与下级之间、同事官员之间、官民之间,彼此猜忌、相互利用,以谄媚换取信任,以贪腐建立联盟,以诈伪赢得成功,结果就是官员的侏儒化,畏上如虎,畏政如虎,对下级如狼似虎,对百姓苛政猛于虎;同时,官场伦理的矮化、耻化使得制度运行的无效率,人才政策凋敝,贪腐无耻、庸碌无为的官员充斥仕途,奸佞之徒得道逞欲,正直者难于施展抱负,也就成为官场的场景,所谓“塞切直之路,为忠者必少;开谄谀之道,为佞者必多”①吴运,冀宇,编:《唐太宗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页。,官场文化的败坏对于官场生态的恶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四)社会价值的破坏

官场伦理既是群体文化、社会心理的火车头,也是导致政治走向的助推器,官风——士风——民风呈现严密的正相关关系。仕风卑劣、官风贪暴,权力行使就会以瞒、骗、压为主要手段;士风奢靡,带来社会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盛行;民风剽悍,世风暴戾,社会就会盛行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因为贿赂带来一本万利的暴利,获得巨大垄断利益后的炫耀性消费都给社会以巨大的刺激,民众趋向纯利益追求;官府以暴力至上,所有举措均在防民、制民、与民为敌,民众不再信任现存政治体系的任何公共理性,于是,由正常的利益冲动演化为权力角逐,处于下风的民众反抗强权的唯一手段只能是诉诸暴力、更凶残的暴力,整个社会的群体心理严重扭曲后,社会危机也就难以避免了②曹英:《崇祯的政治人格瑕疵透析》,载《领导科学》2010年18期。。

所以,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14日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绝非无的放矢的空谈。

四、惩治腐败应是社会系统工程

根据人民网两会期间的同题调查,“反腐倡廉”问题一直在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中名列前茅(2011年为第三、2010年为第三、2009年为第一、2008年为第二、2007年为政治类问题第一,2006年为第一、2005年为第二、2002至2004年连续3年为第一)③《2011两会调查:你最关心的十大热点问题》,http://npc.people.com.cn/GB/28320/213483/。,这说明民众对于腐败问题是深恶痛绝,积年之怨。所谓“国之命在人心”,对于民众的深切呼声做出正常反应,既是政府的当然职责,也是纾解政治压力的政治理性要求。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经年累月,持久不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有改进的空间,本文仅就反腐工作在吸纳社会参与、利用网络方面提出一些看法。

腐败的主体是政治权力,对腐败问题的惩处首要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对于权力的监督,人类文明史上有着三种不同的方式,一是道德制约,其前提在于确信道德可以改变权力行使者的人性本能,以善的期待、自律性要求权力人物不从恶、只从善;二是权力的相互制约,设定权力的边界,并以社会监督为后盾,迫使权力不敢为恶;三是以民众权利的充分保障、充分表达为支点,形成广泛性的监督网络,使权力不能作恶,这实是第二种方式的升华,其前提还是异体监督,而非权力体系的自我管理、自我监察和自我检查(本体监督)。依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对权力的道德制约的功用非常有限,企求权力不愿意作恶,有着道德圣化的空想倾向,如以之为文明基础,会导致权力人物的人格分裂与权力行为的异化,难于确保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权力的异体监督、相互制约被认为是一种可行性的选择,其发生作用的前提在于社会监督的存在,如没有民众的参与、吸纳民众参与的机制,这种制度性反腐安排仍会流于形式,无果而终。

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很重要的社会现象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我国网民在去年(2010年)达4.57亿,网络社区成为网民知晓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④《CNNIC第27次报告:网民总数4.57亿》,http://wap.sohu.com/it/internet/?rid=NL203661721,ND278946005&fr=2007lianghui &v=2,2011-01-19。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继续稳步增长,网民总数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底提高5.4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7330万,年增幅19.1%。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网络社区传播信息因无严格的事前审查体制,使得信息发布更可能穿透官员的封锁,迅速为大众所知,形成较大的社会压力,迫使政府机构作出回应;同时,知情人物在匿名状态下的爆料,因无相关环境的压力,可能更具真实性。正因为网络社区的广泛参与性、低审查门槛、较弱的环境压力,而且“便捷、及时、普适、平等、畅通、公开、透明”,网络“可以凝聚民心和力量,揭发和曝光丑陋,遏制腐败,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推动正义前行”①《贺国强考察网络信息工作激发网民反腐热情》,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facb390100g7te.html,2009-11-20。,成为社会反腐的主要基地,有着理论与实践合理性的依据。

而且,利用网络反腐,既可获取更多的腐败分子案件信息,拓宽反腐工作的信息收集渠道,提高政府惩处腐败的能力;更可了解民情,纾解民怨,沟通民意,实现民众参与权利、形成官民良性互动,强化民众对政治体系的了解、认知,进而累积善意情感,形成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与忠诚;同时,民众在这种参与中,学习民主技术,提高参与智慧,亦能促进公民文化的健康成长。因此,充分认识到网络反腐的价值,以此为契机加强社会化反腐工作,是利大于弊且为当务之急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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