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口体育现状调查与思考
2011-08-15魏佳巍张喜文
□魏佳巍 张喜文
(佳木斯大学体育学院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赫哲族是我国最少的民族之一,他们主要居住在佳木斯地区的敖旗镇、同江的街津口等地,目前人口人数约4600人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和现代生活方式与意识的渗入,以及现代体育广泛传播的影响,赫哲族人民的思想和观念逐渐开放起来,原生态的生活生产方式和民族习俗,独具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和文化也受到冲击。因此,对赫哲族人民传统体育的现状与发展的研究,不但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还对赫哲族人群的强壮、种族的繁荣,有着积极意义。赫哲族人民的生活正是从从渔猎民族向农桑生活的转化时期,他们生活的适应快慢决定着这个种族是否能发展的关键,而整个民族的整体体质的健康,是该民族向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把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口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客观真确地认识,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口体育现状,找出发展赫哲族人口体育的对策与措施,为实施和探索赫哲族人口体育发展的对策提供依据。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口集驻地(敖旗镇、同江街津口)的548名赫哲族人民群众。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2008年9月-2009年5月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1.2.2、访谈法:对敖旗镇、街津口赫哲族人口体育健身活动的现状,对体育的需要的要求,体育组织、形式以及实施全民健身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访问调查。
1.2.3、实地考察:对两地赫哲族人口的体育传统和目前的体育健身运用的现状进行考察访问。
1.2.4、数理统计与逻辑分析法:将调查、座谈、考察获得的全部材料进行统计处理,运用逻辑分析法进行综合分析。
2、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口体育现状
2.1、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体育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指导工作薄弱。调查资料显示,乡镇没有体委,体协或体育指导站,相应功能(部分)挂靠其他部门,但机构不健全,多为代管。国家虽然对此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经济发展的资助,但利用到体育方面的经费少之又少,费用多用于体育竞赛,且随意性较大。调查表明,乡镇领导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体育管理工作薄弱,群众体育投入不足,活动场地设施简陋,更谈不上有体育辅导员的指导锻炼,即使有进行体育锻炼和身体机能评价,多数也不是科学合理化的。
2.2、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对体育活动的财力投入不足,参加体育活动的经费少,在各级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科研、文教、卫生等的经费支出比重年年上升。但用于发展体育经费多被他用或被占用,理由是要发展民族文化,发展经济,其他的一切活动都应让位。
2.3、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体育人口渐少。体育人口是衡量体育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调查材料显示,体育在赫哲族人余暇时间生活安排顺序排在最后,他们真正健身的时间是十分有限的。
2.4、赫哲族人口体育经费匮乏,场地设施不齐全,业余体育训练无法正常开展。体育经费的投入和合理使用时开展体育工作的保障。
2.5、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不尽人意,参加者意识淡薄,从调查各地参加体育独爱莲的人数和次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体育开展的不尽人意。被调查的548人中有47人在过去的2008年中平均每周参加2次健身行体育活动,占8.8℅,其中每周参加1次以上者仅有99人,占18℅,从调查看,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次数与地域的相关性不大,从性别来看,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群中男、女差别不大。在调查的两个地区,赫哲族人体育意识发展普遍不成熟,他们对体育的理解和认识只停留在表演意识中,缺乏自觉投入和主动参与的意识。调查中还发现,在余暇时间,由于生活习惯的改变,他们不知道如何进行体育锻炼和健身,缺乏体育娱乐和健身的意识,基本上处于不运动状态。
2.6、赫哲族参加体育锻炼的场所、内容、季节统计分析
从本次调查来看,赫哲族人进行体育锻炼一般选在空地、街道和公路边,占1/3左右,在自家庭院占1/3左右,公园、文化辅导站等地占1/4左右,其他则选在山上、河流等地。从参加体育锻炼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自发的,松散的。从调查中发现,参加体育活动的方式各异,现代体育运动强于民族体育运动。从参加体育锻炼的季节上看,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有3/4左右的人选择在夏、秋季节进行锻炼,而春和冬季体育锻炼的人数较少。同时,调查还发现,传统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有下滑和毁灭的趋势,原因是随着赫哲族人从渔猎民族向农桑生活的转变,将原有的生活方式、方法和锻炼手段及运动项目也在悄然的发生变化,如插草球等体育运动项目已经很少有人会活动了。随之而来的现代化健身方式逐渐地植入,原有的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在逐渐消亡。
3、发展佳木斯地区赫哲族体育的思路
3.1、加强政府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绩效变为政府业绩的考核内容之一。
3.2、加大经费投入,拓宽体育经费来源,因地制宜地开展赫哲族民族体育建设。
3.3、以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龙头,利用地方特点和资源开展特色体育运动项目。
3.4、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民族性、地方性的体育竞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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