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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居民收入状况浅析
——基于山西省太原市城中村的调研

2011-08-15赵满华

关键词:居民家庭居民收入城中村

赵满华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山西 太原 030012)

城中村居民收入状况浅析
——基于山西省太原市城中村的调研

赵满华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山西 太原 030012)

城中村居民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不是原有的农村居民,而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各方面具有自己的特征。从个人收入分配方面来看,城中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高,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同城中村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城中村内部居民家庭之间收入差距也比较大,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机制缺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中村居民的民生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强城中村收入分配的调控,完善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中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城中村与城市协调同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城中村;居民收入;城中村改造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中村的数量逐步增多。城中村居民没有耕地,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社会保障,属于“三无”农民或市民,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边缘或弱势群体。本文以山西省太原市城中村为例,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概括了城中村居民收入的基本状况,分析了城中村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城中村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共有146个城中村,人口约23万,分别占太原市城市和农村人口的8%和36%左右,从人口规模和存在的问题来看,城中村居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笔者参与的课题组于2009年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坞城村、北张村、狄村(有些已转变为社区)等城中村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城中村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其一,居民收入水平比较高。从整体上看,城中村居民人均收入较多,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2009年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达到30 000元以上,大大高于同年太原市农村居民人均6 828元和城市居民人均15 607元的收入水平,太原市小店区坞城村、北张村、狄村等城中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达万元以上,也高于太原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城中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大多数城中村靠近城市边缘地带,地理位置较好,外来流动人口多,房屋出租机会多,经商机会也多,为城中村居民获取收入提供了天时地利的条件。第二,大多数城中村居民家庭均有房屋出租,少的有几间出租房,多的可能有十几间、几十间甚至整栋楼房出租,出租房屋收入可观,构成了城中村居民收入的主体。第三,由于没有耕地,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大多数城中村每年都给本村居民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少的每人每年上千元,多的每人每年上万元。

其二,居民收入水平分为明显不同的层次。尽管城中村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但由于近年来在宅基地上新盖楼房或加层改造房屋的比较多,举债盖房的不占少数,因此,大多数城中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从课题组调查的情况来看,在收入方面可以把城中村居民家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收入居民家庭,这类居民家庭平时有较多的积蓄,出租房屋多,房租收入多,靠自己的积蓄翻盖新房后为增加收入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这部分居民家庭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每年收入几万或十几万元,是城中村首先致富的群体,所占比重较小,约为10%。第二类是中等收入居民家庭,这类居民家庭平时积蓄较少,近年来靠贷款或借钱来新盖楼房或进行房屋加层改造,债台高筑,目前经济状况比较紧张,但收入状况逐年好转,特别是由于有了较多的房产,在目前房价不断攀升的大趋势下,这部分村民并不发愁今后的生计问题,只是盼望拆迁时能拿到一笔可观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居民家庭在城中村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约为70%,是城中村的主体。第三类是低收入居民家庭,这类居民家庭近年来没有新盖楼房或进行房屋加层改造,靠原有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数量有限,大多是平房,房租收入不多,手头收入积蓄也不很多,但由于没有外债或贷款,生活压力并不大,这部分居民家庭在城中村占到20%左右。

其三,居民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体,占90%以上。与此不同,大多数城中村已无耕地可种,城中村居民已成为失地农民,其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房租收入,这是城中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属于财产性收入,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只占人均纯收入的3.1%,而在城中村,财产性收入占到居民收入的50%以上。二是来自村里的收入,一些居民在村委会或村里组建的治安队、消防队、电工队等部门工作,领取少量工资;另外,村里每年给每位村民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少的几百元,多的上万元。三是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部分村民利用自己的门面房从事商业活动,还有少数村民做临时工,获得一定的劳动经营收入。

其四,居民收入为现金形式。从收入的形式来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为实物性收入和现金收入,近年来,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逐步增多,所占比重增大,大约在85%~90%左右,而在城中村,不管是房租收入,还是在村里工作领取的工资或村里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均为现金收入。一些城中村每逢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习惯于发放一些米、面、食油等生活物品,但近年来实物发放的现象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发放现金。由此可以看出,城中村自然经济的色彩已经淡化,市场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多,城中村已完全融入城市经济之中,走上了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轨道,与城市居民一样,城中村居民的收入已经是货币性收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居民收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城中村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城中村内部不同居民家庭之间收入差距也比较大,相应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还没有形成。

1.不同城中村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在课题组调查的不同城中村中,有的城中村居民收入较多,每人每年可以达到几万元以上,而有的城中村居民收入微薄,每年仅有几千元,不同城中村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几倍甚至十几倍。

不同城中村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城中村给予村民的生活补助不同,导致较大的收入差距。在课题组调查的几个城中村中,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土地资源比较多、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比较好的城中村,每人每年可以从村里分得3~5万元的收入,最多的一个城中村一年给每位村民分了5.6万元,而收入比较少的城中村,每人每年可以从村里分到几千元不等,个别城中村几年不给村民发放一分钱,村民只能靠出租房屋和干临时工维持生计。二是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导致收入多寡不同。城中村拆迁改造有政府改造模式、开发商改造模式、村委会自我改造模式、联合改造模式等,由于改造方式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大不相同,补偿标准多的城中村,每平方米住房可以达到上万元,补偿标准少的城中村,每平方米住房只有两三千元,相差几倍。一般情况是,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给予村民的拆迁补偿比较少,但其他问题解决的比较好,遗留问题比较少;开发商进行改造,给予居民的拆迁补偿比较多,但相关问题解决的不彻底,遗留问题比较多;村委会自我进行改造,拆迁补偿有多有少,各村情况互不相同。三是地理位置不同,房租收入有高有低,拉开了收入差距。城中村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房租,而房租的多少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靠近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汇贯通的城中村,15平方米的房间每月可以租到300元以上,一些临街的门面房,15平方米的房间每月可以租到上千元,而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便的城中村,15平方米的房间每月只能租到百元左右,而且常常是无人问津,房屋常处于闲置状态。

2.同一城中村内不同家庭之间收入差距较大

与其他脏腑的关系:除肾外,前阴与肝、心、脾、胃关系最为密切。肝主疏泄,调节男子排精、女子月经,亦参与尿液排泄的调节;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维持前阴功能健旺,若脾失健运,或湿热下注,或气不摄精,就会出现男子阳痿,女子子宫脱垂等病证。心为君火,主神志,心肾相交,才能保证肾能封藏。若君火动摇于上,就会影响肾失封藏,而出现阳痿、遗精、月经不调、小便失常等病证。

在同一城中村内,居民家庭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也达到几倍或十几倍,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房租多少不同,导致收入差距较大。一些居民的出租房位于临街或商业闹市区,出租房可以当作门面房或商铺出租,房租很高,一间房屋的年租金可以达到上万元,而位于村内普通位置的出租房,房屋难以出租,而且房租比较低,有时还达不到临街门面房房租的一半。二是出租房屋数量多少不同,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由于家庭人口多少、原有宅基地面积大小等情况不同,有些居民家庭有新建的楼房出租,一户家庭出租房可以达到50间以上或整栋楼房出租;而有些居民家庭没有新建房子,出租的仍是平房,数量有限,仅有几间出租房,由此产生的房租收益差距很大。

3.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还没有形成

作为农村向城镇转变过程中的一种特殊产物,城中村既不属于原有的农村地区,又没有完全处于城市的管辖范围之内,一些政策和管理方面出现了真空。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调控措施和管理手段还不能在城中村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城中村内,不管城中村居民出租房屋获取的房租是多还是少,也不管城中村居民从事什么商业活动,没有缴纳相关税收的,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管,特别是少数高收入居民家庭,尽管人均年收入几万元,但基本没有交纳个人所得税。生活比较贫困的居民家庭,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村里发放生活补助费用时,完全是按照居民家庭人口的多少来发放,根本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趋势在城中村比较突出,而且得不到应有的调控。

三、应该采取的对策措施

针对城中村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完善城中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中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1.政府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城中村居民的基本民生问题。城中村居民没有耕地,没有稳定职业,社会地位低,参政机会少,不管其收入是多少,从整体上看仍属于城市中的弱势或边缘群体,因此,各级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出现城中村改造进程中“政府失灵”或“政府缺位”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城中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存。

第二,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各级政府应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以政府改造为主,以政府、开发商和村委会联合改造为补充,采取整片改造、以村为单位进行改造或以道路开通等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改造等灵活的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土地资源相对短缺和城中村存在问题比较多的背景下,早改造早受益,改造越迟成本越高,因此,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改变城市中的二元结构,是彻底解决城中村各种问题的根本出路。

第三,加强城中村居民家庭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对于高收入居民家庭,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拆迁补偿几十万或上百万元的居民家庭,可以用少量拆迁补助费用成立生活或养老基金,制定相关规定,按月定期发放,解决拆迁户的生存和养老问题;对于低收入居民家庭,通过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发放城市居民家庭最低生活补助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存。

第四,完善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中村居民收入比较多,但后顾之忧并不少,因为养老看病等问题没有保障,因此,要改变目前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城市两边“悬空”的状况,完善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现阶段可以实行“双轨制”,按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后逐步一元化,让城中村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待遇,完善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加强城中村居民的技能培训。针对城中村居民的实际情况,有关劳动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门的技能培训,让城中村每位劳动适龄人口都有一技之长,把“给钱”转变为“给技能和工作岗位”,提高城中村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为今后谋生和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2.发挥村委会或社区应有的作用

城中村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而在“村转社”的过程中,城中村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完全不存在。村委会或社区应根据村内或社区内的新变化,组建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一,组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解决拆迁居住问题,各城中村都建了居民住宅小区,住宅小区规模比较大,居住的居民家庭比较多,需要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而多数村民或社区居民没有稳定职业,村委会或社区应根据这种新的情况,组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小区居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可以解决部分居民就业问题,增加收入。

第二,组建房屋租赁公司。目前城中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房屋出租活动,规模小,服务不规范,出租房屋设施简陋,房租比较低,缺少竞争力,居民家庭之间彼此相互竞争,没有品牌效应,存在问题比较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城中村应出面牵头组建房屋租赁服务公司,在居民家庭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统一名称和标识,根据不同居民家庭出租房屋的条件,将出租房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统一房屋出租标准,规范服务,改善出租房屋条件,提高整体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经济收益,实现集体经济和家庭两个层面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的有机结合。

第三,改变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城中村要改变目前按照家庭人口多少发放生活补助费的传统做法,打破平均主义,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贫困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调节城中村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为城中村居民就业和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3.城中村居民要转变观念

一是要改变“等、要、靠”的思想。城中村改造是改变城中村面貌的良好机遇,而不是居民借此发财暴富的途径,因此,城中村居民不要过高地期待政府或开发商给予很高的拆迁补偿费用,不要把今后谋生的希望寄托在发放拆迁补偿费用上,更不能有“拆迁暴富”的思想,而要利用得到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城中村享有天时地利方面的优越条件,发展自己,敢闯敢干,树立创业致富的理念。二是要转变“小富即安”的思想,注重未来发展。目前大部分城中村居民家庭都有房租收入,生存已不是问题,因此,部分村民有“小富即安”的思想,有机会就业也不愿意去干,更不乐意到外地去打工挣钱,多数居民每天围着麻将桌“垒长城”;在子女教育问题上,除少数家庭比较重视以外,多数不愿意进行教育投资,“读书无用论”在城中村有一定的市场,认为出租房子收入也不少,子女未来生存不成问题,子女上不上大学无所谓,没有认识到当今社会竞争的激烈性,更没有认识到教育、技能对一个人特别是青年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 张进峰】

2010-09-10

赵满华(1962-),男,天津人,太原师范学院经济系教授,硕士。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系列专题研究》(晋规办字2009年8号)

1672-2035(2011)02-0060-03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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