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思维的五种基本形态
2011-08-15严春友
严春友
(北京师范大学 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
论人类思维的五种基本形态
严春友
(北京师范大学 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
人类的思维是一个有机整体,可以划分为五种基本形态,依次是宗教思维、哲学思维、科学思维、数学思维、艺术思维。它们各有自己的本质规定,具有独特的存在形态和意义。从所研究的内容来看,人类的思维可以划分为宗教、哲学、科学三种形态:宗教奠基于世界的神秘性,哲学立足于世界的可理解性,科学则依赖于存在的可确证性。宗教思维是最早产生的思维形态,哲学思维从宗教思维形态中分化出来,科学思维又从哲学思维形态中分化出来。从所研究的途径来看,人类的思维可以划分为哲学、数学、艺术三种形态:哲学从质的途径切入对事物的把握,数学从量的途径切入对事物的把握,艺术从既综合质与量又将质与量赋形的途径切入对事物的把握。哲学的质是纯粹的质,数学的量是纯粹的量,都具有形而上的性质;艺术则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统一。哲学思维具有超越性、批判性、反思性等根本特征,各种思维形态均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从而人类的思维具有整体性、复杂丰富性、多层次多极性等特征。
哲学思维;宗教思维;科学思维;数学思维;艺术思维;思维形态
人类的思维是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整体是由许多部分和方面构成的,同时每个部分中又包含着其他部分,各个部分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但就各个构成部分自身而言,它们又各有自己的本质规定,每一种都具有独特的存在形态和意义,在思维整体中各有自己不可替代的功能,由此决定了它们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以哲学为核心,试图通过两组对比,来揭示出五大思维各自的本质、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第一组对比是把哲学思维与宗教思维、科学思维进行对比,揭示出哲学思维、宗教思维、科学思维各自的本质、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第二组对比是把哲学思维与数学思维、艺术思维进行对比,揭示出哲学思维、数学思维、艺术思维各自的本质、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研究这五大思维形态的本质、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我们能够体会到人类思维与人类智慧的整体性、丰富性、多极性;另一方面我们能够对五大思维形态各自的形象、角色、地位和价值有更真切的认识。
一、哲学思维、宗教思维、科学思维
人类的思维形态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如哲学、宗教、科学、艺术等。虽然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精神的整体,但它们并不是同时得到发展的,从精神发展史的角度看,它们有一个展现的顺序。就它们存在的因素而言,也可以说是同时存在的,但在某个时期只有一种形态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其他的形态则作为较低的层次存在着。
最早的思维形态是宗教。原始时代的思维方式就是宗教性的,这是人类的第一种思维形态。列维-布留尔指出,原始思维的特征是非逻辑性的,就是说,从我们的角度看,原始思维是不符合逻辑的。当然,这只意味着它不符合我们的逻辑,实际上它自身依然具有内在的逻辑。他把原始思维的逻辑称作互渗律:在原始人看来,一切事物都可以相互过渡,可以互为因果,不必借助于任何中介,这与我们的逻辑完全不同,我们的逻辑是建立在严格的因果关系之上的。原始人的世界因此是神秘的,一切事物都具有神秘的力量,能够发生超自然的作用。这可以说是一种万物有灵论的世界观。在人与其外在世界的关系上,原始人是主、客体不分的,梦与醒、生与死、心与物都无分别。[1]然后,从这种宗教世界观产生出了神话世界观。这两种世界观都具有拟人化的特点,都是以人的特性来比拟外部事物,把人的性质赋予外部世界,按照人的样子来建立和理解世界。
这样一种宗教思维形态一般被称为原始宗教,但它与后来较为高级的宗教具有共同的特征,较为高级的宗教不过是它的进一步发展。它们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确信”,对于所认为真的东西没有理解和论证,是一种非概念化的思维。原始宗教思维与较为高级的宗教思维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非概念化是感性的,其所指向或所构造的对象多以具体的形象出现;后者的非概念化是超越性的,大多设想了一个或多个超自然的神,这个神虽然也可以以感性形象出现,但他们自身都具有超越于感性世界的性质。
神秘性,是宗教的最本质特征,是宗教赖以存在的基础。任何宗教都是以承认世界的神秘性为前提的。存在的神秘性,也就是世界的不可理解性;对于不可理解的东西,只能通过信仰来“理解”。若是没有了神秘性,宗教就没有存身之地。这或许就是科学与宗教看起来对立的根本原因,科学试图揭示世界的真相,认为世界并不神秘,是可以把握和认识的。就这一点来说,它们两者确实是大异其趣的。
哲学则是另一种形态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形态的特征是对于感性的超越,它的对象是非形象化的道理,这是它所认为的“真”。对于这些道理的确认,不是通过信仰和虔诚,而是通过论证和思考。与宗教相比,哲学具有开放性:哲学虽然也有确立信仰的功效,但所信仰的并不是某个一成不变的神,而是真理,这些真理也是可变的,具有不确定性,随着哲学家思想的变化而变化,哲学家们早年所信仰的东西与晚年所信仰的东西常有天壤之别。而且这些道理是经过他们自己的头脑思索出来的,它们不是从外部输入的,哲学家们在确信这些道理的时候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哲学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个体的独立与自由。宗教的方向则相反,它也追求自由,却是一种将个体泯没于神之中的活动。
从形式上来说,哲学是概念化的思维,它借助于概念和命题来说明世界,而不是像宗教那样通过教条和神秘的体验来说明世界。哲学的言说形式是推理,因为它所要确定的真理是间接存在,不能直接感知,只能间接认识,推理是获得间接存在的方式。哲学所确立的真理是可知的,在这里第一重要的是理解,不可理解的东西不能相信。哲学也探索未知,揭示未知,未尝不可以说是一种由已知向着未知进展的活动,但哲学所相信的是变成已知后的可理解的东西。宗教不同,那个未知或不可知才是它所趋向的根本,不可理解的东西是信仰的终极之物。
与哲学相比,科学是形而下学,所研究的是具体的对象,它们具有可感知性,因而可以以定量化的方式来描述。科学诚然也探索未知,其活动也是把未知转化成已知,但与哲学不同的是,它所确信的是可实证的东西,这种实证可以通过实验来确认,可以进行计算,最终达到可控制的目标。科学活动因此具有可重复性,只有这样,才能够被证实。面对未知,科学也像哲学一样,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也需要推理,但科学推理必须能够被证实才能够进入科学领域。可以说,科学是一种具体思维,它所确立的那些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均隶属于某个对象或某个具体领域,所描述的是对象界的某个层次、某个方面。科学的原则是:未经证实的东西不能相信。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科学与哲学的方向也是相反的。科学上的道理必须得到科学共同体的认可,否则便不能进入科学的范围;哲学则不然,哲学家们虽然似乎也是在探索普遍的道理并力图得到同行的认可,然而没有哪一种哲学会真正得到这样的际遇,事实正相反,一种哲学一经产生,就成为批判的靶子,每个哲学家都在阐发最具个人化的思想,而且是以最个人化的方式。一种哲学假如由于外在的原因而成为共同的知识,那么只能说是这种哲学的不幸。由此可见哲学与科学的不同,它是指向个体的一种活动。
从上述关于宗教、哲学与科学的不同功能和特征可以看出:一方面,它们三者是人类思维的不同形态或层次,各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能相互取代的。任何试图以其中的一种代替其他两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如果是那样的话,人类的思维就不完整和健全。另一方面,从认识史的角度看,三者之间又存在着统一性,它们属于同一个发展历程的不同阶段,或者说是认识的不同形态。宗教、哲学和科学都是人类的认识方式,只是其存在的形态和意义互不相同。
对于原始的人类或某种宗教产生时的人们而言,宗教就是他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具有认识论的意义。也就是说,宗教的那些教条,其实是他们对于世界的一种解释,标志着当时认识的水平。例如基督教教义上说的那些故事,比如伊甸园的故事,其实完全可以抛开其宗教意义和解释,而看作是当时人们对于有关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故事的编者其实是在解释他所看到的一些现象和他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初期是黄金时代,而人类之所以失去了这个黄金时代是由于得到了智慧,智慧使人产生了羞耻之心,也使人类丧失了天真的童年。至于亚当和夏娃及其后裔所受的惩罚,则也是一种解释:故事的编者看到女人生孩子很痛苦和男人劳作之累,便用上帝对他们的惩罚来解释;看到蛇用肚子走路,不知其因,就用上帝因它引诱夏娃吃智慧果的行为而惩罚它来解释。包括原始时代的宗教思维在内,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人们真实的认识水平,他们所看到的世界就是那样,那些神秘的东西,包含着他们对于世界的理解。换言之,宗教具有解释和认识功能,作为一种认识形态,相当于当时的“科学”。
宗教性原始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哲学和科学还没有从中分化出来。哲学是从原始的宗教性思维中产生的另一种认识方式,同样具有对于世界的解释功能。无论是古希腊哲学还是其他民族的哲学,如印度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哲学,都是对于世界的系统解释。哲学是比原始思维更抽象的认识形式,是当时的“科学”。后来的所谓“科学”,本来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古代哲学中,甚至一直到近代哲学,科学与哲学依然是一体的,它还没有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比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物理学”等学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牛顿时代。
科学也是对于世界的一种认识,是从哲学中产生的。从历史上看,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是很晚的时候才从哲学中独立分化出来,这是牛顿以后的事情了,因为在牛顿的时代,科学还是哲学的一部分,就是“自然哲学”,这从他的科学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名称可以看得出来。而且从古代到近代的认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哲学家同时也是宗教家和科学家,科学史与哲学史基本是重合的,越是早期重合的部分就越多,到了现代,才真正分开。从思想的角度看,科学上的发现和思想,往往是先出现在哲学中,然后才出现在科学中,成为科学。比如进化论和太阳系演化的思想,最早是由两千年前的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ros,约公元前612—546)提出来的,他认为人是从别的动物变来的,是从鱼变来的;大地在空中悬浮着,没有支撑它的东西;星辰是燃烧的火团,最初从始基里边产生出一个火球,火球破裂后形成个别的环,然后太阳、月亮、星辰就产生了。原子论是由哲学家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 of Abdera,约公元前460—370)首先提出来的。虽然都是一些哲学猜想,与后来的科学意义上的同类学说不同,但思想的实质是相同的,基本的学说是哲学家首先发明的,后来才进一步发展为科学。[2]这或许就是为什么直到近代,哲学家往往同时也是科学家的原因。
如果再把视野扩大一点,把哲学史与法学史、教育学史、社会学史、人类学史、心理学史、美学史进行对比的话,也可以发现类似的现象,在大部分时间里,它们基本都是重合的。通过推理获得的那些哲学道理,固然有许多臆想和荒谬的东西,但也有许多本质上是正确的东西,而且常常比其他学科更深刻,更超前。比如列维-布留尔(1857—1939)通过对于原始思维所进行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考察得出的那些关于原始思维特征的描述,在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那里就已经从哲学意义上得出来了,他并没有对原始部落进行实地考察,只是基于对儿童的观察而进行的哲学推论,但这些推论与列维-布留尔经过实地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几乎是完全一样的。[3]由此可见哲学思维的力度、深度及其超前性。
不能不说哲学具有“母科学”的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说,包括科学在内的这些学科,都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它们本来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但当它们在找到了自己生根发芽的土壤以后,就从母体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具有自主性的学科。
即使在现代,也可以发现,各个学科中那些原理性的东西,也都是具有哲学性的终极原则,剥去了它们的科学外衣,便是哲学。哲学总是走在各个学科的前面,它如同一个征服者,不断地开拓着认识的疆域,扩展着人类的视野;当一个疆域被开垦出来以后,它就不再留恋于此,而是把它交给别人来管理,而它自己则继续前行,开拓新的国土。
于是,从认识史的角度看,宗教、哲学和科学,实际上是同一个认识发展历程的不同阶段,在后的阶段已经寓于在前的阶段之中,在宗教里已经孕育着以后各种认识的萌芽。它们固然是各自具有独立性的思维形态,但作为一种认识,它们都有着解释的功能,只是解释的方式不同。正是由于这种不同,才都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没有这种不同,它们都是一样的,那么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有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所以,它们之间不是一种相互代替的关系,反之是一种互补关系,这种互补使我们的心灵和智慧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科学是宗教和哲学的高级发展阶段,或者说,科学是宗教和哲学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也可以说,宗教和哲学是科学的初级形态。科学具有信仰的意义,正如信仰具有科学的意义,他们在人的心理系统中具有某种相同的功能。
而且,各种思维形态之间是平权的,任何一种都不存在优越性,就是因为上述的不同性和互补性,因为它们各自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不同,即使对于同一个问题,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比如哲学的解释、宗教的解释、科学的解释和艺术的解释等,我们不能说哪一个更优先;或者说,哪一个占有更优先的地位,要看个人的兴趣。客观地看,这些不同的解释都具有同等的价值。
由此可知,那种以科学或某种思维形态来代替其他形态的做法是独断论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这些不同的形态之间相互对立而不是互补的基础上的。比如人们一般认为宗教与科学是矛盾的,这是不成立的。从上述认识发展史的角度我们已经知道,科学与宗教的一致性,它们不仅是认识发展的同一历程的不同阶段,而且在人类思维系统中都担任着解释功能,只是解释的方法不同而已;从另一个方面看,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是它们二者之间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解释功能:科学虽然也探索未知,但只确信经过证实的东西,它永远把自己限制在可知领域,它为人们提供关于世界的知识,也就是说,科学所处理的是可见、可知和形而下的领域。宗教却不然,它解决的问题是未知、不可知、无限的领域,是对世界的神秘性的一种解释,它提供的是关于世界的信仰,而不是知识。而信仰存在于知识的极端处,当我们越出知识的界限的时候,就进入了信仰的领域。对于由于无限而导致的世界的神秘性质,我们不能有知识;除了信仰以外,没有别的办法。
由于这种不同,科学与宗教就不可能发生矛盾,即使对于同一对象或现象的解释也是如此,一个是宗教意义上的,一个是科学意义上的,角度不同,含义不同,解释的方式不同,在思维系统中的功能也不同,怎么可能发生矛盾呢?所谓矛盾,只发生在同一领域,而科学与宗教不在同一领域,因而不可能发生矛盾。人们之所以把它们对立起来,是由于把它们放到了同一领域、同一意义上来理解所导致的。
从这个角度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科学家也信仰宗教这一现象。科学家信仰宗教,是由于科学只解决了他的心灵世界中的一部分问题,即有限领域的问题,至于世界的整体的、无限的性质,也即世界的神秘性,科学并不能提供答案,而宗教用信仰给他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科学与宗教可以在科学家心中并行不悖,也可以证明宗教与科学的非矛盾性质。由于它们解决的问题和解决的方式不同,所以科学家本人并没有感到矛盾;假如两者是矛盾的,那么就根本不应该出现科学家信仰宗教的情况。
同样,宗教、哲学、科学以至于其他各个学科之间,也都不矛盾,因为它们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去解决相同的问题,或者说,是以不同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问题,它们之间的不同是角度的不同、解决问题方式的不同。通常说来,所谓矛盾,是由于人们的独断思维导致的,在这种思维态度中,真理只能有一个,不能容忍不同观点的存在。这种观点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真理只有一个,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的看法是正确的,只有“我”的看法是正确的,其余皆错。这种一元真理观的实质是专断的,如果以这样的真理为真理,就是要放弃个人独立的判断,而以他人的判断为判断,这难道不是一种奴性的思维吗?那唯一的真理是主人,而服从这真理的便是思想的奴隶,他放弃了自己的思想,而以所谓的真理为自己的思想,其主体性也就丧失了。
从上述可以看出,哲学、宗教、科学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既是不同的思维形态,又具有某种统一性。既然它们是不同的思维形态,那么也就不能相互代替,不能以某一形态的标准去要求另一形态:哲学不是宗教,因而宗教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哲学,正如哲学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宗教;科学不是宗教,因而不能以自己的范式去评判宗教,如同宗教不能以自己的范式去评判科学一样;同样,哲学不是科学,科学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去裁断哲学的问题,就像哲学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去裁断科学问题一样。
假如以科学的规范去衡量哲学,那么哲学就可能很荒谬,甚至是废话。同样,如果以哲学的规范来衡量科学,也会得出类似的结论。比如,有人指责哲学中的辩证法是胡说,因为它什么情况都说了,实际上等于没说。例如明天的天气,按照辩证法的逻辑,会这样说:明天既可能阴也可能晴,既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雨。那些以科学态度对待哲学的人说:这样的话有什么意义呢?听完了以后不能得到任何有价值的启示。这里表现出了哲学与科学的不同态度:科学必须有精确的预测,有确定的结论,对于明天的天气它必须选择其中的一种状况,而不能全部进行选择:要么晴要么阴,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这是科学的态度。然而,对于明天的天气状况,科学不可能预测准确,那么我们就必须采取另一种态度,就是哲学的态度。所谓哲学的态度,前已说明,是整体的态度,就是要从整体上看问题。对于明天的天气状况,辩证法所作的判断其实是一种哲学的判断:既然我们不能预测准确,那么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假如下雨该怎么办,假如不下雨该怎么办,必须做出预先的估计和防备。
在人生实践方面就更是如此。我们做事情,总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尽可能考虑到意外的情况,事先就准备好相应的对策,要考虑到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够成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不成功,成功了怎么办,不成功怎么办;而绝不是相反,只想着成功,只想着去做,而不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越是考虑得全面,越有可能成功;反之则不然。这就是从整体上看问题。
由此可见,哲学所说的那些似乎没有意义的话,恰恰有着深远的意义,恰恰表现出了人的本质特征,这就是意识的预见性。就这一点而言,哲学与科学并不矛盾,恰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人类意识的一种形态或一个方面,目的都在于把握这个世界,从而指导人生,只是把握的方式不同而已:科学所追求的是确定性,而哲学所考虑的却是不确定性——正因为如此,哲学才需要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
前文已说过,哲学总是走在科学的前边,很多观点、想法是先出现在哲学里,然后才出现在科学里。但这不是说凡是哲学的都将是科学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哲学就成为科学了,它就无存在之必要了,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哲学就成了科学的猜想,即成潜科学了。哲学的内容既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不是科学的,有些能够成为科学,有些不能成为科学,而且是大部分不能成为科学,唯其如此,哲学才能够保持着自己独立的形态,显示出独立存在的价值。
二、哲学思维、数学思维、艺术思维
哲学、数学、艺术是三种相当不同的思维形态,各自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所以值得在它们之间进行比较。通过这种比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哲学的特点和意义。
可以说,哲学是从质的角度考虑问题的,而且哲学所涉及的是纯粹的质,从根本上说与量无关。哲学判断的形式是“是”或“不是”,而不是“多少”。哲学判断中当然也有量的判断,但这些量的判断也具有质的性质,是不能定量化的,即不能计算,因为这些量的判断都是模糊的,只是大致如此。比如好、更好、较好、极好,哲学中量的判断就是与之类似的判断。这看起来是涉及到了量,但不能用确定的数字去表达。到底多少或怎样才是“更好”,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所以要把握哲学中的量或者度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把握得怎样,取决于当事人的悟性和具体的情景。
哲学判断的量之难以把握的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概念。按照他的理解,所谓中道,就是对于中间的命中。这个中间不是物理上的中间,而是心理上的。这样的中道是活的,不是死的,因此极难把握。心理上的中道,就是:在合适的时间,于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对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情。这样的规定应当说是非常精确,近乎量化;然而,究竟怎样才算“合适”,却依然难以把握。我们常常是相反:在不合适的时间,以不合适的方式,对不合适的人,做了不合适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弄巧成拙”吧。可见这样的“量”其实仍然是“质”,“合适”的度只能靠自己去体会,不可能像科学那样提供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人人只要掌握就可以了,在哲学中没有这样的命题,哲学所说的那些道理是否有用,达到怎样的效果,全凭个人的悟性。
数学与哲学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如果说哲学是人类文化中的一个极,那么数学则是另一个极:哲学研究的是纯粹的质,数学研究的则是纯粹的量。数学只研究事物的量的方面,比如数量关系、图形等,可以说,数学是形而下领域的极端表现形式。但在纯粹数学本身中所涉及的是纯粹的量,它不是某种具体事物的量和形,而是标准的、所有同类事物的量和形,因而数学中的量具有形而上的意义。比如三角形的性质,并不专属于某个三角形,而是属于所有三角形;而且自然界并不存在数学中所说的那种标准的三角形,三角形是思维抽象的结果。因此,数学中的形其实是形而上的“形”。就这一点而言,数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哲学是相通的;不同之处在于:哲学所说的是无形的道理,而数学所说的则是有形的道理。
其他的学科都存在于这两个极端之间。这些中间性的学科,凡是靠近哲学这一极的,都侧重于质,难于量化;凡是靠近数学这一极的,都可以进行量化。向着数学这一端靠近,量化的可能性增加;反之,向着哲学那一端靠近,量化的可能性减少。向着哲学的方向走,就过渡到人文学科,向着数学的方向走,就过渡到自然科学。
艺术的特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尽管处于哲学与数学之间的学科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但它们的统一有着程度上的差异,靠近数学一端的侧重于量上的统一,靠近哲学一端的侧重于质上的统一;唯有艺术是质与量的完美统一。在艺术中,质与量完美无缺地融合在一起,或者说,只有质与量完美融合为一体的艺术才是最高的艺术,在这样的艺术作品中,质就是量,量就是质:量完美地表达着质,质也完美地表达着量,以至于有任何一点点更动都会使作品丧失其艺术性。
在艺术中,质是首要的。这个“质”也就是思想、体验、道理、意味,没有思想的作品不会具有生命力,因为这样的作品即使形式上很美妙,也不过是空架子,它由于没有思想而不具有可理解的东西,没有提供值得人们去玩味的内容。这个“内容”或思想就是“意味”。然而,对于艺术来说,仅仅有了“意味”还是远远不够的,“意味”只是哲学层面上的东西,是无形的,艺术的使命就在于将这个“意味”付之于“形”,把形而上的道理融合到形而下之中,使无形变为有形,唯其如此,才可以称之为“艺术”——艺术,就是赋形的活动。
因此,量在艺术中也具有了重要意义,它是不可或缺的。但艺术不能仅仅停留在量上,若是如此,则靠近了数学,就远离了艺术的本质。艺术的本质是以感性的形式表达抽象而无形的思想、体验、情绪,是无形与有形、抽象与感性、普遍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结合,这两者越是结合得天衣无缝,就越具有艺术性。在这里,有形是无形的有形,感性是抽象的感性,个体是普遍的个体,反之亦然。只有如此,抽象的思想才能够获得鲜活的生命,感性的形式才能够因内在的充实而丰满,从而显现出生机。因此,没有意味的形式如同没有形式的意味,都不具有艺术性。
由于在艺术中质与量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以至于我们无法将两者分开:质是此种量的质,量是此种质的量。于是,艺术中的质包含着与之相适合的量,而量也包含着与之相适应的质;质已经量化,量已经质化了。
无论是绘画、雕刻还是音乐,凡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凡是经典作品,无不具有深刻的思想,同时又无不具有合适的形式。有了深刻的思想和体验,然后如何用感性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是艺术的根本问题。思想、体验、美的感受,本身都是无形的、模糊的、笼统的,艺术就是要把这些模糊的东西精确化,赋之于形。艺术的精确不同于数学上的精确,艺术的精确甚于数学,因为艺术的精确不是纯粹的量的精确,相反,它是有质的量,这种精确是美的精确、心理上的精确。艺术的精确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德性上的中道,是以合适的形式,用合适的材料,表达合适的思想、体验、美感。所以,艺术对于这些东西的表达都是可以量化的,而且极其精确,也必须精确,绘画、雕塑的比例、结构、尺寸、各个部分的大小及其相互关系,都精确到毫厘;音乐是可以用数字来表达的。一件成功的艺术品,必定是以合适的量表达了合适的质,或者说,以合适的质表达了合适的量。
需要注意的是,先有思想、体验,后有艺术的赋形活动,这里的“先后”并不一定是时间上的,而主要是逻辑上的。就时间而言,事实上,当艺术家在思想和体验形成的时候,其赋形活动也往往同时完成了。
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音乐是最独特的一种,一方面它与哲学有着最为相近的特质,音乐所表达的内容是高度抽象的,但另一方面它与哲学又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内容经音乐表达出来以后,却又极其感性。音乐是以感性形式表达出来的抽象道理,以形而下的方式揭示出来的形而上的道理,以有形(即声音)的方式显示出来的无形的体验和情绪。
音乐中的量是无形的量,质也是无形的质,但它也可以表达为有形的东西或通过有形的东西来表达,如声音和五线谱。音乐是纯粹的质与纯粹的量的有机统一,这是音乐最令人感到神奇的地方之一。音乐可以被分解成一个个数字、符号,这些数字和符号是抽象的,并不指向某个具体事物,不是关于某个特殊事物的符号,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因而在任何音乐作品中都是可以使用的;而且这些能够在视觉中展现的数字或五线谱,看上去是死的,没有生命的。然而,一旦演奏起来,这些死的数字立刻就变成了活的东西,宛如山涧奔腾着的流水;那些普遍的、枯燥的数字或图谱,立刻变成了种种富有个性的情绪,没有一首曲子与另一首相同。
这种统一是富有生命力的,而不是死的、静止的统一。这种活力是其他艺术形式中少有的。可以说,音乐最为典型地体现了艺术的根本特征,在音乐中所呈现出来的就是存在本身,听众无需思考,就直接进入了音乐所描述的存在之境域。正如叔本华所说的,音乐不是某种情绪的表达,而就是某种情绪本身,就是愤怒、忧郁、忧伤、喜悦、快乐本身。这是哲学所不能够达到的,哲学力图通过思考而达到存在,借助于命题来把握存在,但这样所把握到的只能是间接存在,与存在总是隔着一层。音乐不然,可以直接达于存在。音乐以独特的方式达到了哲学所力图达到却不能够达到的那个可知而不可说的领域。
音乐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个效果,是由于它的工具不是逻辑和命题,而是感受。这里表现出了哲学的局限和音乐的长处。不过,另一方面,哲学所达到的,音乐也有不可及之处:音乐往往是模糊的,不能完全言说。或许,哲学与音乐是可以互补的:哲学说那个可说之域,而音乐说那个不可说之域。
总之,哲学作为一种思维形态,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它与宗教、科学、艺术既有不同,又有联系。哲学思维是一种批判性思维,而且是彻底性的,这种彻底性表现为它不仅要批判他者,且批判自身,进行自我否定,这是其他思维形态所不具备的,如宗教就缺少这种否定性。哲学根本上是一种理性精神,这种精神具有反思的特征,在理性面前未经考察的东西概不相信。哲学具有超越性,它超越感性世界、有限世界,趋于无限,是为形而上学,这一特征使它与艺术和科学区别开来。而这正是其批判之彻底性的来源。
[1]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 严春友.西方哲学新论(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张进峰】
On Five Basic Patterns in Human Thinking
YAN Chun-you
(Values and Culture Research Center,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Human thinking is an organic whole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basic states.They are as follow: thinking of religion,thinking of philosophy,thinking of science,thinking of mathematics,thinking of art.They have their essence and they are of the state and significance special.From the content of them,human thinking can be divided into religion,philosophy and science.Religion is based in the mysteriousness of world,philosophy is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bility of world,and science relies on the confirmation of beings.Religious thinking is the earliest,philosophical thinking is produced from Religious thinking,and scientific thinking is produced from philosophical thinking.From the way of study,human thinking can be divided into philosophy,mathematics and art.Philosophy grasps things from the way of quality,mathematics grasps things from the way of quantity and art grasps things the unity of quality and quantity.The quality of philosophy is the pure quality,the quantity of mathematics is the pure quantity,both are of metaphysic property,and art is the unity of metaphysic and physic.As philosophic thinking has the fundamental property of being exceeding,criticism and reflection,and each state of thinking posse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queness and irreplaceablity,human thinking has the properties of wholeness,rich complexity and multi-levels.
philosophical thinking;religious thinking;scientific thinking;mathematic thinking;art thinking; state of thinking
2011-01-10
严春友(1959-),男,山东莒县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1672-2035(2011)02-0001-07
B014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