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肉食者”角色期待的转变
——韦伯的“政治合法性”视角
2011-08-15马宇飞
马宇飞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浅析我国“肉食者”角色期待的转变
——韦伯的“政治合法性”视角
马宇飞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政治学把“人们为什么要服从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特定的统治体系”这种一般性的讨论应用在具体的国家研究之中,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论。本文以韦伯的“政治合法性”为视角,概览了我国封建社会、民国时期、新中国前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我国“肉食者”各具特色的角色期待。
政治合法性;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混合型
所谓“肉食者”,引申为“在位者”,有权位的人。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达贵”,中华民国的“官僚显贵”,新中国成立后的“领导干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部分公务员”,都可列为“肉食者”。我国在不同的国体政体的时空流转过程中,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也在相应转变。本文就此,并以韦伯的“政治合法性”视角切入,做一浅析。
马克斯·韦伯通过对社会史的研究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换而言之,所谓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它是既定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亦即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这意味着,统治的合法性仅与统治的正当性和对统治的认同有关,与价值无关。
韦伯将政治合法性三分为:传统型,克里斯玛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
传统型:传统型权威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长期形成的传统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这种形式的政治统治之所以被人接受,是因为历史沿袭。先辈定下的规矩,早先形成的秩序,今天自然也应该得到遵守。
魅力型:克里斯玛是韦伯从基督教观念中引入政治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建立在个人超常品质及其所体现的特定使命信仰基础上的权威。它建立的前提是克里斯玛型人物的出现及其对政治生活的控制。韦伯认为“克里斯玛”具有这样的人格特征:他们具有超自然、超人的力量或品质,能把一些人吸引在其周围成为追随者、信徒,后者以赤诚的态度看待这些领袖人物。
法理型:法理型权威是建立在一系列清晰而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韦伯的观点,法理型权威是现代国家典型的权威形式。总统的权威、总理的权威以及政府机关的权威最终都由正式的宪法的规则所赋予。这些规则同时也限制了这些官员和机构的行为。在这种权威形式下,“服从我,因为我的权力是根据法定程序产生的”。
韦伯认为以上统治合法性类型都是理想类型,历史上的统治合法性形式都是这三种类型不同程度的混合。
一、传统型权威下,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
我国两千多年世袭君主制封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韦伯的“传统型权威”。社会结构相对封闭、分化程度不高,联结的纽带主要是血缘、宗法以及个人忠诚。即以“血缘、人治、宗法”,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等一系列礼法伦理的上层建筑,维系着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统治的合法性。而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是:忠君爱国、以民为本、勤勉谨慎、廉洁奉公、修身正己、尚贤任能。
忠君爱国,一是各级官吏必须效忠皇帝。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二是国家民族出现严重危机和灾难时,临危不惧,以身殉国;三是关爱百姓,忠正的官员要以慈以惠对待人民,如果无法做到,只能是对待上司要恭敬谦和,做到“事官长如事兄”。
以民为本,首先要有爱民之心,做到爱民如子。其次要关心百姓的疾苦,有养民之法,“民之有讼,如己有讼;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缧绁,如己在缧绁;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最后要有务民之实,做到官为民仆。
勤勉,就是“专心致志,朝夕以思职事”;就是随时处理职事,使“政有条理,事无留滞”。也就是说思想上要知道“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治理官事“毫不尽心即为苟禄”,“非如父母之计儿女,曲折周到,终为负官,终为负心”。谨慎,一是慎交,为官者要谨慎对待交友,切勿滥交;二是慎微,居官之道,注重微小处,才有大有终;三是慎独,君子为政之道,必须慎独。
廉洁,一是保持清廉,官员要意识到“一朝点污,终身玷缺”,同时要摈弃以清廉博取名声,将“清畏人知”列为上等,而将“(清)畏人不知”列为次等,还要认识到“居官以清,士君子分内事”。二是强调节俭,指出不节必贪,“惟俭足以养廉”,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大力克制自己的欲望。奉公,要求“守正”与“去私”。所谓“守正”要求“臣贵正,不贵权”,铭记诸葛亮“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的训诫,避免妨碍公正的六大因素:贪贿赂、任喜怒、党亲戚、畏豪强、顾祸福、计利害。所谓“去私”要求行事“当不存趋吉避凶之见”,同时,以亲义而远利自律。
修身正己,古人认为:“善治天下者,求之于其身而已矣”。为官者只有正己垂范,洁身自好,为官清正廉洁,民风才能淳朴,官风才能清正。要“先修身,方可齐家、治国、平天下”。
二、混合型权威下,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
资产阶级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旧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延续,是韦伯三种理想型统治合法类型混合体的典型。关于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孙中山提出了“官为民仆”的思想,其理论基础是“权能分治”,含义是国民是主人,有权的人;官吏是仆人、专家,是有能的人。为此,一方面要肯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任免官吏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放手让官吏任职,让他们为国家办事。
孙中山认为,革命党必须树立官吏为国民公仆的思想,作为国民公仆应具有下列品质:首先,国民公仆一心一意为国奋斗,为人民服务,而不应沽名钓誉,以谋私利。他说:“革命先烈的行为没有别的长处,就是不要身家性命,一心一意为国来奋斗”,“而使一切之公仆,各尽所能,以为人民服务,然后民国乃得名副其实也”;其次,国民公仆不应享有特权,应当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国民平等;最后,国民公仆应该能官能民,而不应该把当官作为终身职业。他说:“朝做总统,夕可解职;朝为军长,夕可归田”。
三、魅力型权威下,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
魅力型权威一般存在于社会“失范状态”(如战争),“失范状态”为某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创造了大显身手的机会,如南斯拉夫的领袖铁托等,他们以超凡魅力获得政治权威。而新中国革命的领袖和奠基人毛泽东,不仅在中国共产党内,而且在全国各族人民当中都享有崇高的威望。他无疑是一位典型的克里斯玛型的人物,在建国初期的中国的政治与政府管理,也就随之带有浓重的克里斯玛权威统治的色彩。
建国初期,从三年经济恢复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间经历了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并没有完全实现从战争时期到和平建设时期的转变。克里斯玛权威对政治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或者说,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要求必须由一个人把国家力量人格化,才能聚集起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信心和力量,结束近代以来一盘散沙的政治经济格局。
四、法理型权威下,对“肉食者”的角色期待
法理型权威主要存在于现代社会中,它是现代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社会日益组织化、专门化的产物。法理型权威的本质是“理性”。人们服从法理型权威,不是出于恐惧,不是因为传统风俗,也不是由于对某个人的忠诚,而是因为觉得法律和秩序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所必要的。
在法理型权威形式下,领袖、官员和民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同受法律制约。法理型权威是以规则为统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只有根据法定规则所发布的命令才具有权威。人们普遍遵守规则、信守规则,规则代表了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法律和规章有契约式的,也有强制式的,但无论如何,法理权威的形成依赖于法律和规章表现出来的理性。
通过协议或强加的任何法律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同时有权要求至少团体的成员必须尊重它。正是这种从理性所衍生出来的规则,成为了法理型权威所赖以存在的基础。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凡属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而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应履行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承担着许多角色,面临着角色冲突。角色冲突是公务员在行政组织中因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涉及的责任冲突:一是上级角色与下级角色的冲突。二是行政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的冲突。
尽管有上述角色冲突的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中,将我国公务员“角色义务”,即“角色期待”概述为: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结语:
历史发展到21世纪,在韦伯的“政治合法性”语境下,对我国“肉食者”的角色期待,将是我国传统优良“行政伦理”和近代西方“理性与法制”的继续交融,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有力保障!
Role Expect Trans for mation of“Meat-eaters”in China——Webber’s“political legitimacy”perspective
MA Yu-fei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650091,China)
“why people need to obey a specific country or a particular rule system”,this kind of general discu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in specific countries investigation,thus politics forming a systematical theory of political legitimacy.This article takeWebber’s “political legitimacy” as the angle of view,an overview of the feudal China and the republic ofChina period,new China prophase,since the early 1990s,all the differenthistoricalperiod,to our country“meat-eaters” distinctive roleexpect.
political legitimacy;traditional; charismatic;legal type;mixed type
D69
A
1009-6566(2011)02-0030-03
2011-03-02
马宇飞(1982—),男,吉林长春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