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护士长在防范护理纠纷中的有效管理
2011-08-15奎红萍
奎红萍
1 护士长如何在繁忙的工作中做好护理管理,提高应对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1 加强对护理文书写质量的管理,护理记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要求所记录的内容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完整、及时、准确。但由于护理工作的琐碎和繁重,加之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高低,记录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医护记录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患者入院时即存在压疮,护理人员在入院评估时未发现;医生记录中患者呈昏睡状态,而护理记录中患者呈昏迷状态;在死亡病情记录中无血压持续监测记录等。因此,应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加强护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观察判断能力,保证护理记录质量。
1.2 注重协调医护关系,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1],有着各自独立的体系,但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医生和护士协同统一,才能满足患者各方面的需求,从而提高医护水平,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所以护士长要注意协调好医护关系。
2 当好护理管理的行家
2.1 严格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护士长认真指导护士遵守医疗护理制度及规定,时刻提醒护士将各种制度当作法规去履行。在护理实践中,按照分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班次,各岗位、具体事、具体人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分级护理内容。注重急救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做到100%的准确到位,完好。
2.2 加强护理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护理工作是一项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服务,护士不但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各种疾病的临床护理经验,还要练就过硬的技术操作本领[2]。因此,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定期考试考核,加强“三基”训练,鼓励护士在全院的技术操作比赛、知识竞赛中拿名次,利用晨间提问、科内业务学习,护理查房以及参加医院开办的各种讲座,使全科护士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护理技能。
2.3 加强护理管理,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 根据科室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住漏洞和盲点。发生护理纠纷后,护士长作为管理者,挺身而出,竭力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仔细听取患者及家属的申诉。属于护士技术问题或责任心不强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属于服务态度差的,要向患者当面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对无理取闹的患者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时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可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4 加强教育,强化护士法制观念 护士长首先要有正确的法制观念,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与法律的相关文件,尊重、熟知患者的权益(十项基本权),使护士掌握如何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3],认识到护理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自觉规范护理行为。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化,护理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5 善于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护理纠纷 护士长是护患沟通的桥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了解患者的所需所想,及时处理潜在的护患纠纷,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纠纷发生时,在面对患者及家属时,利用护士长的威信,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沟通,使纠纷防患于未然。
3 教育护士做到位
3.1 治疗护理措施到位 严格按照常规制度,及时提出护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护理人员要亲自为患者进行操作,要尽心尽责。
3.2 各种记录到位 医疗护理文书是预防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文字记录,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要准确、及时、详细,并注意准确性、严谨性,不得随意涂改;同时,医生护士在记录中要注意时间的一致性。如:我院1例突然死亡的患者,家属本来不满意,又发现医生写的病历和护士记录的特护记录死亡时间不一致,从而引起纠纷。
3.3 说到位
3.3.1 要求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 要通过交流,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情况、愈后预期效果、治疗中怎样配合、手术前后的准备、术中的并发症、治病所需要的费用。与患者说到位,也满足了患者的权利。在说的过程中,要注意使患者有信心,家属心中有底,而且,要注意留有余地。因为任何疾病或伤残的转归都是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高科技性决定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3.3.2 要求医务人员间的相互沟通 在同一个科室的每一个医生、护士都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只有大家经常相互交谈、相互讨论,才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差错,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3.3.3 准备到位 科室随时都会遇有危重患者,所以,急救器材、抢救物品、急救药品一定要准备到位。我们采取专人负责,每周检查2次,护士长每周检查1次。检查时,注意常出问题的一些死角,使各项急救器材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4 小结
通过上述做法,赢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相信,严格的管理和医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及法律观念的增强,可以积极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
[1]周建明,杜新安,王书箱.从医务人员自身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7,6(2):147-148.
[2]谢红莉,张秀华,王爱华.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持有原则.中国医院管理,2003,23(60):32-34.
[3]李月芹,郭爱莉,刘亚萍.降低护理纠纷发生率的护理管理对策. 中国医药导报,2007,4(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