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透视
2011-08-15文友模
文友模
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公布实施以来,在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下,我院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临床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精神之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我院现有经营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下简称“麻、精一”药品)的采、供、销管理作一介绍,供同行参考借鉴,不断完善,杜绝流弊现象的发生。
1 概念与品种
1.1 麻醉药品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它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具体品种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瑞芬太尼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磷酸可待因片。
1.2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它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苯巴比妥片、注射用苯巴比妥钠、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艾司唑仑片、咪达唑仑注射液。
2 “麻、精一”药品的采购、入库、储存、销毁
2.1 采购 本院属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和《精神药品专用卡》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直接到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权的经营部门购买,对所购买药品付款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专人专车负责押运,防止丢失与被盗。
2.2 验收入库 我院所购“麻、精一”药品入库做到了货到即验,验收记录实行双人签字的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一”药品实行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3 储存 经验收符合规定的“麻、精一”药品入库后,实施设立了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方式,并配置监控和报警装置。对进、出库的“麻、精一”药品建立了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进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2.4 “麻、精一”药品销毁 我院药剂科根据“麻、精一”药品在临床医疗活动中的使用情况,在销毁“麻、精一”药品时,是在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包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
3.1 医务人员应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2 具有“麻、精一”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精一”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对确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在得不到“麻、精一”药品时,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医师根据其合理要求,应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
3.3 “麻、精一”药品处方使用量
3.3.1 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2]。
3.3.2 “麻、精一”药品处方颜色为淡红色专用处方,并在处方右上角处设有“麻、精一”专用标识。
4 门诊、住院两药房“麻、精一”药品管理情况
4.1 实行了“麻、精一”药品的“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方式、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领用实行双人验收、复核入库并双签字。
4.2 指定具有专业药学技术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麻、精一”药品处方调配工作。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对“麻、精一”药品处方进行仔细核对和审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疾病名称、药名、规格、批号、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医师签字、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取药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一”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拒绝发药。对符合规定的“麻、精一”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进行双签字,并逐一进行处方编号和登记册登记编号,做到了处方编号与登记册登记编号相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专用账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4.3 对“麻、精一”药品处方中的药品批号和用量施行了逐日消耗做账制度,做到药品批号、数量账物相符。
4.4 空安瓿回收:建立了空安瓿回收登记册,并进行回收签字,空安瓿分类保管存放,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备案。
4.5 建立健全了“麻、精一”药品的交接班制度,制定专用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3],明确责任,做到了特殊管理,特殊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2005,8,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7: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 号,20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