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招标代理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1-08-15林定和吴瑞忠朱毅
林定和 吴瑞忠 朱毅
(1、2.温州市瓯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温州,325000)
(3.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温州,325000)
论现阶段招标代理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
林定和1吴瑞忠2朱毅3
(1、2.温州市瓯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温州,325000)
(3.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温州,325000)
本文提出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以供参考。
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以及国内投资和需求的不断扩增。招标代理出现了招标代理行业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然而居安思危,我们应该积极的探索招标代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对策。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和水平参差不齐
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在企业规模、水平上来看可谓参差不齐,同行业间差距悬殊。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基础来自于其所取得的资质,各招标代理机构都只能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目前的资质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六类。以上资质都有相关的资格认定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这些资质的取得、保留都跟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时间、取得的业绩紧密相连。而这一系列的要求都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保证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从业、具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有招标业务实际实施能力,从而在源头上严把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关。
而对于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在资质上,有的会取得以上多项资质,但也有的仅取得其中一个或两个资质;在从业人员上有的人数五十以上,甚至更多,有的十几人甚至三五人;有的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开标地点,规模相对较大,而有的无固定办公场所,每次开标都临时租用会议室。但每个招标代理机构都有发展的需求,都有对发展、扩大领域的渴望和努力,有了一个资质就希望能获得更多资质,能够从事更多领域的招标业务,有很多小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相关的招标代理资质,就在社会上找到各种专业职称人员挂靠到本公司,但这些人员根本不在其公司参加实际工作,而真正的从业人员又缺乏专业及实际操作能力,招标质量难以保证。
针对以上问题,应对措施是严格执行资格认定办法,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审定,多是以报送资料的方式进行,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当地考察和检审,更直观的认识、了解审定对象。此外,笔者认为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和跨省经营给招标业务带来了很大的质量隐患。这样的运营方式使场所、人员都不能保证,一证多用,且容易成为监管的盲点。
二、恶性竞争带来了质量隐患
市场经济带来的是竞争,对于招标代理这个行业也不例外。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但为了承揽项目,很多招标代理机构违背这个收费规定,以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与招标人分成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方式来获取项目。利润点降低了,服务跟不上,最终导致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国有股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个体私营的招标代理机构,二者在经营模式上相去很远。在价格上,国有股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很难与个体私营招标代理机构竞争,但是国有股份招标代理机构更重视法律规定,如果项目在立项、审批等环节是有问题的,可能会给招标人提出很多建议或整改方案,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招标代理业务,可能会不承接下来,但个体私营招标代理机构更市场化、更受竞争机制的压制,即使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明显问题都会承接下来,而实际上是有很大风险的,甚至是有害于招标人及相关社会群体的。这样的招标业务质量保证是有问题的。
更严重的是有人不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招标人相当大的灵活度和决定权,甚至给招标人控制招标采购结果的承诺,这样的运作方式导致招标过程流于形式,势必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保证招标质量从何而谈?
针对这个问题,监管部门的力度是很弱的,因为招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换句话说,招标人就是顾客,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上帝,主管部门也有扶持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使本地区的招标业务平衡发展。那么,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时候应慎重考虑,仔细甄别,切不可因采购负责人的一己私利,不从实际能力出发,盲从选择代理机构。
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人都认为招标代理是个门槛较低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不是很高,但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工作量大,要求细致、繁琐,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而目前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且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临时从其他技术、咨询等行业转行过来,也没有进行系统培训就匆匆上岗,他们往往对招标代理的相关法规认知度不够,专业知识较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非常少,且组成情况较为复杂,在这些情况下出现违规、失误及原则性错误在所难免。
招标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中介业务,而这种中介业务特殊在确定了中标人就等于确定了交易和利益的最终归属。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这就是竞争的核心内容。这对招标业务的从业人员来讲,提出了很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要求。如果是一个唯利是图、喜欢占小便宜的人,请远离招标代理这一行,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是悬在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头上的一把剑。只有过了职业道德的关,才能谈及招标业务能力的培养。而业务能力又以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始,这些规定明确的告知了从业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
而目前形形色色的招标代理机构造就了良莠不齐的从业人员,也造成了从业人员形形色色的专业素质。目前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准备中,这次考试迈出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的第一步,不仅仅是资格考试,将来若有注册制,招标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都将提高到一个较高的、统一的平台,对保证招标业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四、法规条例不健全
法规不健全是如今招标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招标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但不是所有发生的问题都是能够在法规条例中找到的,因此往往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使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非常棘手。对于各主管部门的项目,都是各有各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不尽相同,有的还相互矛盾。例如:某工程建设货物招标业务,招标采购一大型机械,采用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 号令)》规定的国内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但经过二次公告后仅有两家投标人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该办法只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那么有两种选择:一是在两家合格投标人的基础上直接开标、评标,二是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自行采购。但是两种选择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若招标人选择自行采购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是否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的办法在两家投标人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
只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 号令)》明确规定了出现仅有两家投标人、一家投标人时应如何应对,国际招标从2002 年起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建立了整个业务流程,做到了整个国际招标业务流程有法可依、有监管、有审批、有备案,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从2002 年业务平台初建至今已7 年了,经过多次讨论、升级,该平台相关业务已经发展成熟了,但其他的项目类别主管部门没有直接的责任归属和审批。处理问题的时候人治大于法治,出现上述案例的问题很难解决,而且随着招标代理的业务迅速发展,此类问题和矛盾会越来越多,暴露无遗。
五、结语:
招标代理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有很多,在正确面对这些问题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充分了解行业特点,理清思路,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技术型招标,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迎接更多更困难的挑战;同时,还应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提升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招标代理是市场经济大潮下的新兴产物,是中介行业中的朝阳产业,在看到其存在的问题的一面,也要考虑到其在规范市场、节约投资成本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如何使其健康、持续地发展壮大,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但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招标代理行业一定会健康、蓬勃地发展,为经济建设发挥其作用。
TU984
1674-3954(2011)03-03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