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结果的运用
2011-08-15罗秋华
罗秋华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评价水平的高低,既反映了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又关系审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脸面”,而审计结果的运用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规定》在三个方面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二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三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中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统一、运用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规范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评价与运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不够科学准确、评价标准不统一,存在较大的评价风险
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是准确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领导干部做出评价结论、提出运用建议和进行有效运用的必要条件,如何判断和界定被审计出来问题的性质,尤其对能否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做出准确评估,无论是执行审计任务的部门,还是委托审计的部门都很难做出定论,尺度难以把握。目前《规定》只提出了评价原则性导向,包括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原则,但缺乏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评价范围、内容和标准仍不统一,评价时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从而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也影响了审计结果及其利用价值,因此存在较大的经济责任评价风险。
2.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大多数地方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普遍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重大经济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对关注得少,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也未将审计的重点完全转移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上来,多数地方仍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较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很难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全貌,按照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的原则,审计评价中反映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管、执行情况较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效果。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较普遍,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处室编制只有2、3个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后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每当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或者调整年度时,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审计部门为尽快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质量,另外审计人员受知识经验、职业判断和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限制,对审计结果往往注重微观的多,宏观的少,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
3.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
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审完了事,为“审”而“审”,仍停留在发现和查出问题上,多数地方也仅仅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没有深刻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既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证明,也是工作情况的反映,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选拔、监督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审计结果运用上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如审计部门将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但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就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向审计部门反馈得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审计定性含义与评价等的了解甚少,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之间的有效对接。
二、规范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建议
1.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防范审计评价环节风险
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尤其是明确评价范围、内容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评价体系应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撰写规范和对审计评价的复核三部分组成,先按照指南对项目进行审计,再根据审计情况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最后由不参与审计项目的成员对审计评价进行复核,以纠正审计评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把好“复核关”,从而有效防范和降低审计评价环节的风险。评价时除遵循《规定》中的评价原则外,还需要研究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针对性质特殊的行业或部门,可考虑利用专家工作,使审计评价更具权威性,进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在注重财务收支情况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重点项目建设、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科学、准确、全面的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全貌,同时揭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
配备适当数量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质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同时审计部门也要统筹兼顾,争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原来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将审计监督的时间关口前移。通过采取编制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他常规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措施,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这样既可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又能有效避免“秋后算总账”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审计工作具有查错、防弊的免疫功能,真正起到“治本”功效。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配合机制,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的使用管理结合起来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配合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加强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合理、有效地运用好审计结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廉政档案、干部监督信息库,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充分做到鼓励尽责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让不依法办事、未真正履行自身职责的官员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为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领导干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