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二千四百余万元
2011-08-15刘泉锋
资源导刊 2011年9期
□ 刘泉锋
灵宝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二千四百余万元
□ 刘泉锋
2011年,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加大矿产品监管和规费征收力度,矿产品调运规范有序,规费征收及时到位,截至7月底,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404.92万元。
灵宝市目前共设置探矿权21个、采矿权52个,大中小型矿山32个。近年来,该市国土资源局把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产品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征收渠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连年上台阶,2010年累计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3968.98万元。今年以来,该局不断强化矿产品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矿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把好调运关,矿产品审查认定率达100%。同时,采取多项监管措施,确保办理的矿产品全部调往规定的达标选厂进行选冶,严禁流向“三小”及其他非法选厂,保证了矿产品调运规范有序。
该局继续推广“主动申报,自觉纳费”补偿费征管模式,全面推行一般缴款书征收入库方法,要求企业按照该管理模式计提、缴纳资源补偿费,达到了法定征收入库管理要求。目前,全市八大企业落实面达100%,其他类型矿山企业有3家已使用一般缴款书,占其他类型黄金矿山企业的38%。
该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核征资源补偿费。今年5月份,新系数文件下发后,该局参考现行市场金价,进行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了办单纳费企业征收标准。在征收过程中,他们认真做好取样化验工作,上半年取样达346个。在办单收费时,认真做好与企业的交流沟通工作,坚持对企业进行解释说明,讲解规费计算办法,赢得了企业对规费征收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规费征收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灵宝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