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回应机制 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2011-08-15宋丽惠
宋丽惠
(枣庄学院 思政部,山东 枣庄 277160)
一、政府回应和回应型政府
所谓政府回应,又称政府反应性,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对公众的要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回复的过程。[1](P9)
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2](P7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快,政府改革深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全能型政府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多样化的公共需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扩大和提高公众参与政治的权利,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给与及时地回复和解决,更好地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求。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基本价值理念,要求政府必须对民众的基本要求作出回应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因此,政府回应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二、回应型政府的价值取向
回应型政府是一个追求公正、效率、责任、法治等目标的服务型政府,因此建构回应型政府,必须以一定的行政理念及价值选择为基点。回应型政府总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以民为本,这是支撑它的行政理念,而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则体现为公正、服务、效能、责任、法治等价值目标。
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的根本价值取向。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强调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郑重提出全党同志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009年8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接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代表时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他还特别引用了理学大师朱熹的一句话:“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2010年9月1日,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出席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而现实生活中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的贯彻,距离回应型政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看过一篇文章题为《谦卑的剑桥政府网站》,文中写道剑桥政府网站提供了方便的服务信息:
“如果你想在网上交地方税,可以点击A;如果你想知道剑桥所有的停车场位置,可以点击B;如果你是个无家可归者,可以点击C寻求帮助;如果你想住上政府补助房,点击D;如果你想抱怨隔壁的装修噪音,点击E;如果你对某个公务员的服务不满,点击F……总之,剑桥政府网站显然把自己定位成了一个互动型的服务性网站。”[3](P21)
“如果关注政府透明度问题,网站提供42个市委会成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分管领域,而且每个月都更新市政府详细的工作计划,让民众有事先知情权。每个委员会的开会时间和议程都要公之于众,以便感兴趣的民众前往参与。如果你想了解市政府的财政状况,网站上有清晰的一栏:‘你的税收是如何被花费的’。”[3](P21)
深感在平等精神和服务理念方面,发达的西方国家远远走在我们前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回应型政府的根本的目标应该是社会公众的满意。
以下是回应型政府应该追求的具体价值目标。
第一,公正。回应的主要目标在于增进公共福利,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政府的出现在本质就是对社会需求的一种回应。政府的回应本质在于对社会需求与公民诉求的回应,因而必须对经济发展新的变化与制度变迁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不协调因素加以协调与整合。因而政府必须不断地回应才能不断地发展自己,完善自己。
第二,服务。现代政府治理模式普遍向服务型政府倾斜,把民众放在政府制定公共决策的中心。以人为本,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是实现以政府本位主义向以公民为主体的方向转移,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过去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体系,必须把公民当作自身最重要的服务对象,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可以概括为——提升政府的回应力。
第三,效能。效能是衡量政府回应能力和回应程度的重要标准,即政府能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解决社会公众的问题。效能对于政府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结果有效,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在管理过程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必须是符合社会公众需求的,也就是说政府的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对社会需求的回应的有效性之基础上的。反过来,如果回应型政府对社会的需求的回应不是有效的,不是对公民的意愿与诉求的真实表达,那这种回应实际上就扭曲了公民的意志,使回应失去了效能与合法性基础。[4](P10)
第四,责任。2004年国务院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我国学者蒋劲松认为,行政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行政机关内部决策权的配置,即实行首长负责制还是合议制;第二个要点是权责一致;第三个要点就是问责制。[5](P131)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正式启动是在2003年的“非典”时期,随着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使问责逐步实现了法制化。2008年3月,在国务院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指出: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现代法治、民主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还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以负责任的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也明确体现了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目标。
第五,法治。自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依法行政也成为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应该是把决策、执行、监督的整个公共管理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政府对社会公众的要求与问题的回应也应该依法规范进行。
三、构建政府回应机制,提高政府回应能力的现实意义
建设一个深具回应力的政府,构建政府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促进政府自身的完善。
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有助于政府把握社会管理的主动权。政府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就必须与民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政府能够及时地回应、满足和实现公众的正当需求,使公众的问题有回音,政策执行有反馈,有助于密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联系,构建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关系。衡量一个政府职能是否恰当的行使了自己的职责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看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公众的偏好和诉求,政府只有对社会持续不断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问题,才能促进自身的变革与发展,使自己不断走向完善。
第二,有助于我国行政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
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行政改革经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民众意愿和公民利益对于政府改革的良性促动和有效制约。我国的行政改革原动力源自经济体制的转型要求,服务型回应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能为我国的行政改革视野狭窄问题带来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通过对人民意志的关怀和对治理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政府能够更确切更真实地获知自身行政体制的问题所在,并且能够结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加以完善,建立回应型政府,有利于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
第三,有利于形成新的行政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在我国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全的前提情况下,政府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建立和完善一个良好的政府回应机制,无疑起到了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用。一方面,政府治理实现了双向交流和透明化,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将切实地成为行政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借用良好的回应机制,政府实现了与民众的零距离沟通,优秀的文明成果将在政府和公民的有效交流中得以宣传、贯彻,从而促进了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第四,完善的政府回应机制能够帮助政府迅速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事件,化解公共危机。
近年来各地群体性事件一再发生,政府回应是否及时、恰当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形象。
2009年云南陆良“8.26”群体事件,云南省政府在回应意识上谨慎、敏感、讲究回应艺术,不扩大事态、不激化矛盾,在政府回应问题上贯彻了平等的精神和宽容的理念。
因为陆良县委、县政府的及时、有效、恰当的回应,事件得以圆满处理,社会公众满意,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云南省受到启发,以此为契机,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其中包括:多渠道征询群众诉求、群众诉求协调解决机制、对群众不合理诉求勇于正面回应,以最大的坦诚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等。这是成功的政府回应实践推动政府回应理论和制度进步的一个良好典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石首事件,由于政府回应不及时,政府的新闻发布也语焉不详,群众的质疑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导致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对抗情绪,引发了一起涉及上万群众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石首市政府的形象。
由以上两个事件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时候,政府回应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事件的处理结果。可以得出结论:政府回应越早,越及时,问题的解决越容易一些,回应过程中信息越公开、透明、迅捷、及时、越能够主导整个事情的发展。对于社会公众的疑问,政府和主流新闻媒体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给以迅速回应和及时疏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回应型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为:公共管理的组织者、经济发展的引领者、民众呼声的回应者、利益冲突的协调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政府只有明确自身职能和角色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现代社会民主进程加快,民众的民主观念和公民意识不断增强,这使得民众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民众自治理念的增强要求政府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不断提高回应能力,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也对政府寄予了厚望,这就要求政府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对于民众的需求和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只有不断提升政府回应能力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1]何祖坤.关注政府回应[J].中国行政管理,2000,(7).
[2]卢坤建.回应型政府:理论基础、内涵与特征[J].学术研究,2009,(7).
[3]刘瑜.谦卑的剑桥政府网站[J].读者,2009,(7).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5]蒋劲松.责任政府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