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解读男女平等问题
2011-08-15邹媛莹
邹媛莹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马克思主义关于男女平等的内涵主要是男女平等地摆脱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实现男女平等的前提是消灭私有制。男女平等应是男女在权利和地位上的平等,即男女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男女两性人格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与我们的共产主义信仰有着深厚的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1.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概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妇女问题上的运用,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解放必须伴随着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
2.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德意志意识形态》认为,最初的“自然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是性别不平等关系产生的根源,也是建立“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的基础。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外在于人、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由人组成的客观社会与历史。所以,性别关系受制于客观历史,受制于生产方式、生产力等物质条件。这些有关妇女解放的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说明了“妇女受压迫并不是个人蓄意行动的结果,而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奠基之作,马克思恩格斯从家庭、婚姻着手进行考察,在人类最初的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劳动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集体进行,男女实行自然分工,土地、房屋、园圃等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产品平均分配。原始社会是以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制度为基础的,氏族内部男女实行民主、平等的原则,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差别,没有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没有阶级和压迫。随着采集业与种植业的发展,女性生产出比男性更多的劳动产品,女性在氏族中的地位上升,占居主导地位,人类社会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出现了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群婚制。群婚制时期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有的孩子都同母亲同住,血缘是按母系来划分的。妇女在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群婚制后期,出现了对偶婚,它是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家庭形式,是个体家庭的萌芽。对偶婚是指一对符合婚姻规则的男女暂时而唯一地结合在一起,以一个男子与—个女子共同生活为标志,但这种婚姻关系极不牢固,子女只属于母亲。对偶家庭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畜牧地区,人们开始把畜群占为己有,饲养牲畜变成了男性的事情,原来主要由妇女劳动的锄耕农业,发展为由男子劳动的犁锄农业,财富得到了增加。此时,男性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妇女开始转入家务劳动。男性为了把属于自己的这些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就要求自己的子女是亲生的,而且必须属于自己的氏族,世系必须按父权制来确定,这样,父系氏族代替了母系氏族,并建立了家长制家庭公社,个体家庭由此得到巩固,开始了专偶制家庭的历史。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它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第四个形态,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经济基础是私有制,丈夫是一家之长,多以女奴为妾,妻子地位低下,职责是生育子女和做家务。这里的“专偶”是针对女性的,目的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父亲的子女,以确定子女的继承人资格。从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历史来看,妇女并不是天生就受压迫的。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
3.关于妇女解放。在社会历史研究中,马克思提出了“两大生产”原理,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有关生产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并肯定了生育劳动的重大意义。但在其《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中,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未纳入社会一般劳动的范畴,也就是说这两项由妇女承担的家庭劳动都没有被归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恩格斯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有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越来越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2]所以,参加社会公共劳动是妇女经济独立的前提,只有在经济独立的基础上才能追求人格独立,成为自己的主人。基于对男女不平等问题产生根源的科学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将妇女解放置于社会革命的广阔背景上进行探讨,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解放的道路就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从而科学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妇女是一个占人口半数的庞大社会群体,没有妇女的解放,就谈不上无产阶级的解放。
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20世纪初开始在中国萌芽。“五四”新文化运动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激发了广大妇女挣脱封建思想束缚、追求个性解放的热情,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广泛传播打开了思想大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争取妇女解放作为重要的目标之一,把妇女解放作为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并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妇女运动的具体任务,使妇女解放事业与中国革命的发展同步前进。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认识现阶段我国妇女发展状况和制订妇女发展战略的基本依据。1990年3月7日,江泽民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1995年,江泽民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庄严宣布,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为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和重要保证。党和国家坚持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妇女运动发展必须坚持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广大妇女要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要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要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3]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仍然是站在妇女群众这一特定性别群体的立场上,代表妇女的特殊利益,以自己独特的视角,研究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把实现男女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平等作为最高奋斗目标。
三、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男女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论断。在十六大报告中,党中央提出要建设一个全面的小康社会,而所谓的全面就包括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再次提出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所谓和谐就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这其中也必然包括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中国女性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国目前男女不平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妇女的参政机会不平等,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妇女的经济地位不高;妇女教育工作滞后,自我发展受到限制;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就业形势严峻,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不平等;妇女家庭财产权益严重被侵犯,财产保护不到位;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妇女解放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所以它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两性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1][美]罗斯玛丽·帕特南·童.女性主义思潮导论[M].艾晓明等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1.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41.
[3]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