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的成因与特点
2011-08-15孔凡彬张晓莲
孔凡彬,张晓莲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65;2.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一、关于公民社会的一般概念
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我们把公民社会当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属于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它使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在其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就是公民社会雏形。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换,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党政分开”等过程均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范围逐步由无限转向有限,政府也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而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则逐步得到扩展。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大约有100个,地方性社团估计在6000个左右。而到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达42.5万家。另据学者调查估计,实际存在的社团数量要远远大于此登记数字。目前实际开展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中,包括大量无法按照现行法规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及各种网络型、松散型的社会组织等,其总量约为300万家,并且近年来以年均增长30%以上的速度递增。公民社会的出现和成长,对于缓冲个人与国家的矛盾冲突,遏制公权力的专断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成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自主性增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必须联合起来成立各种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治组织,以填补政府权力从经济领域收缩后所留下的管理空白。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阶层分化和价值观多元化,使中国社会越来越具备多元主义的特征,同时也培育和塑造了现代人的独立人格和契约精神、平等自由观念和维权意识,这些观念恰恰是构成公民社会的主观要件。而经济的发展又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准备了物质基础,民间团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第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蓄积,如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社会伦理和道德出现危机,整个社会在实现增长和效率的同时越来越呼唤平等和公正,从而为那些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正的社会组织的产生提供机遇。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政治体制从上世纪80年代始,几项改革举措还是极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第一,政企分开。政府将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下放给企业,将大部分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社会。第二,中央大幅度向地方放权。中央政府将权力大幅度地下放给地方,给予地方更多的自由权。第三,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广大的农村,村一级的行政领导不再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村民委员会便应运而生,而村民委员会正是中国农村最广泛的民间组织。第四,90年代之后,政府又力图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大部分生产、经营、民事和文化、艺术、学术等领域中,政府不再履行直接的管理职能,而将这些职能转交给了相关的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同业组织、志愿团体等。
3.经济全球化及网络的影响。第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大批境外商会行业协会纷纷进入中国,很多发达国家和境外非营利组织也向中国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一批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开始带动我们的商会行业协会走出国门,到所在国去开拓市场、整合资源。中国在国际舞台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呼唤着我们的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国际公共事务中,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决策体系中发挥更大和更加主动的作用。而西方的公民社会远比中国成熟,历史也更为悠久。这些,必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孵化与成长。第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手机用户达7.8亿,均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互联网的发展导致各种信息量空前膨胀,各种搜索引擎、BBS、博客、MSN、QQ等五花八门的互联网平台高度发达,使得人类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无论在形式、内容、手段、速度还是在范围和影响等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各种形式的网络社团、虚拟社团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即有的结社行为和社会组织也在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结社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提供了机遇同时又提出了挑战。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特点
1.中国的公民社会是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第一,从来源上看,中国的民间团体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创建。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将一些专业职能部门改为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或社团事实上在承担着一些行政职能,如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等,甚至有的还行使处罚权。第二,许多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挂靠一个国家核定编制的正式党政机关作为它的主管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的党政部门对该民间组织负政治领导责任,这就使得民间组织与其主管机关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上下级关系。第三,许多主管机关客观上掌握着民间组织的人、财、物。据统计,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干部,根据本组织章程通过民主选举的占28.4%,而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名报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占23.2%,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派遣和任命的占38.5%。也就是说,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管理干部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决定任免。在经费来源上,来自政府渠道的资金占了资金来源的70%。而发达国家的相应组织,政府的捐赠往往不到10%;并且近一半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甚至有的社会组织干脆就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科室“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合二为一,合署办公。所有这些,使得这些行业协会、同业组织、研究团体等事实上俨然成了“二政府”。中国的公民社会行政化特征突出,其草根属性反而暗淡无光。
2.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个不成熟的公民社会。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是指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其特征有四:一是非政府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做生存的主要目的,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做主要目标;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四是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的。但如前所述,中国的民间组织无论从其产生,还是从人、财、物,乃至活动宗旨上,都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性。加上长期以来,中国政治生活的集权性和非自主性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和冷漠心理,因而民众对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的热情不高,且相当多的民间组织盈利倾向明显,公益性不强。这些说明中国民间组织的非政府性、相对独立性、公益性、志愿性等典型特征并不明显。从时间上看,中国公民社会产生的历史不长,是近30年的产物,远非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悠久历史可比。从数量上看,日本平均每400人、美国平均不到200人、英国平均100人就拥有一个公民社会组织,而我国平均4000人才拥有一个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参与方面,民间组织的作用也很有限。在目前出现的系列热点事件中,我们只看到民间组织的零星背影,这与西方国家民间组织参与的汹涌大潮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西方国家甚至有些法律都是由民间组织的推动而制定、通过的。
综上,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个新生事物。这个新生事物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积极意义。尽管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存在种种缺陷,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可以预见,它必将逐步克服自身弱点而走向成熟并不断壮大。
[1]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4.
[2]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
[3] 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