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征稿启示
2011-08-15
中国司法鉴定 2011年6期
司法会计鉴定征稿启示
司法会计鉴定,是以查账(包括司法会计查账、审计查账和法务会计查账等)为业务基础,为诉讼提供严密证据的活动。所以,司法会计鉴定的属性应是“鉴定”,与司法会计查账、审计查账、法务会计查账等都有本质区别。为了探索司法会计鉴定规律,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共识,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学科的理论体系,本刊从2012年起设置"司法会计鉴定"专栏,特请业内的专家、教授和司法会计鉴定的实务工作者,就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与实务及学科建设等问题多多赐稿。
来稿要求如下:
一、讲求实效。本刊注重运用理论研究,对于选题新颖、言之有物、理论前瞻、学术性强,并对司法会计鉴定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文稿,将优先录用。
二、提法统一。名称提法前后应当一致,譬如司法会计与司法会计鉴定、会计与财务会计等等,前后不能随意混用,以免产生歧义。
三、引文规范。引文和参考文献列示要恰当、规范;必须严格控制文字的复制比。
四、文风儒雅。本刊提倡探索与争鸣,对于其他作者的不同观点,欢迎批评(包括反批评),以理商榷,但须有学术风范,切忌出言伤人。
五、文笔流畅。主题明确、论证合理、层次清晰,表述流利,用词恰当;一般情况下,篇幅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
《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
2011年11月15 日
目次检索Catalogue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