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理念下环境警务策略研究
2011-08-15□程式
□程 式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 温州 325000)
“零容忍”理念下环境警务策略研究
□程 式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 温州 325000)
环境警务策略是“零容忍”理念的继承、发展与创新,两者一脉相承。它们都主张从犯罪的条件、环境、空间等方面入手,采取主动措施,遏制、减少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理念为指导实施环境警务策略,必须加强情报信息警务建设,坚持社区警务与巡逻警务双轨运行,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治本意义。
“零容忍”理念;环境警务策略;温州公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多数学者和实践者判断,我国社会治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呈持续严峻态势。如何进一步有效控制犯罪,防止其蔓延和爆发,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2010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党委提出在公安工作中必须坚持“零容忍”理念。温州市公安局根据这一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建设社会治安新秩序的总体战略,并将实施环境警务作为其主要策略。从本质上看,“零容忍”理念和环境警务策略是内在统一的,是当前警务工作发展的主流方向,也是必然选择。本文以这一基本认知为出发点,就“零容忍”理念和环境警务策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些探索与思考。
一、“零容忍”理念与环境警务策略
环境警务策略是“零容忍”理念的继承、发展与创新,两者一脉相承,必须深入认识两者的本义和关系。
(一)“零容忍”理念的核心是主动警务。“零容忍”理念源于一个著名的实验和在这个实验基础上提出的“破窗理论”,这一理念在西方以及我国部分城市均得到了有效践行。具体而言,“零容忍”理念体现了三个效应:一是蝴蝶效应。主张一只南美的蝴蝶振翅可能引发太平洋的超强飓风,即一个微不足道的因素都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很细小的火星都可能成为燃起熊熊大火的导火索。对于公安工作来说,大量的小案件、小纠纷正是这千千万万只蝴蝶,你根本不知道哪一起小案件、小纠纷会引发大案件、大事件、大骚乱,非直接利益关系群体性事件频发就是最好的例证。公安工作只有立足于“抓小”,抓住这些小案件、小纠纷,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预防打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蝴蝶效应的发生。二是头羊效应。认为羊群被限定在一个羊圈中,会保持良好的秩序,但当一只羊冲出羊圈而未及时加以制止的话,其他羊就会盲从冲出,导致羊群失控。从公安工作角度来讲就是,如果一些苗头性、突发性事件不加以及时控制、制止,将导致整个事件的失控,从而引发更大的混乱局面。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抓早”,快速反应,把事件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三是沙堆效应。认为案件总体结构好比一个沙堆,位于沙堆顶端的是少量大要案,从上而下分别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沙基则是社会秩序。要想大要案少,刑事案件就必须少;要想刑事案件少,一般案件就必须少;要想一般案件少,社会治安秩序就必须好。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打击、管理、防控工作的实效,尽量减少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从而降低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公安工作只有立足于“抓本”,才能铲除案件滋生的环境和土壤,从根本上遏制大要案的发生。
以上三个效应充分体现了 “零容忍”理念 “抓小”、“抓早”、“抓本”的警务原则。即要采取主动进攻的警务策略,集中力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其背景和具体情况如何,应体现蝴蝶效应的“抓小”原则;实施及时出击的警务策略,关注打击违法犯罪的时间节点,及时打掉冒尖、露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对那些新型的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应体现头羊效应的“抓早”原则;落实突出根本的警务策略,针对层出不穷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通过打击多发性、常发性的轻微违法犯罪,减少犯罪总量,控制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应体现沙堆效应的“抓本”原则。这些原则照样可以运用到交通秩序管理等其他日常警务活动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和应用价值。同时,“零容忍”理念也可运用到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中,对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问题也需要抓小、抓早、抓本。
“零容忍”既是一种警务理念,也是一项警务政策,其核心和关键就是实施主动型警务,主张警务工作应当以强硬的姿态和积极主动的策略,扫荡一切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同时,更主要的是从犯罪条件、环境、空间等方面入手,以主动出击的姿态去减少和控制犯罪,消除社会的无序状态和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可以说,“零容忍”理念是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下行之有效的警务策略。
(二)环境警务策略的要求与“零容忍”理念是完全一致的。“违法犯罪是秩序混乱的必然结果”。环境影响行为理论和环境犯罪学学说是环境警务策略的基本理论。环境警务策略就是根据这一理论基点,按照犯罪分子对作案环境变化极度敏感的心理特点,从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轨迹出发,借助局部环境的改变促使犯罪分子不敢作案、无法作案,通过环境约束、影响、引导人们积极规范行为,从而达到环境与行为良性互促的一种警务工作策略。环境警务策略不仅仅从犯罪诸多条件考量,更是把犯罪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加以考量,认为城市建设、路面状况等环境也与犯罪行为息息相关。近年来,温州以“两抢一盗”为代表的侵财型案件高发,这与温州的自然、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如机动车大量增多,随处可见价值昂贵却又随意停放、防护状态极差的机动车,直接诱发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大幅上升;人们社交活动的日益频繁,许多住宅经常处于无人看守状态,伴随着家中贵重物品的日渐增多,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入室盗窃案件的大幅上升;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旧货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管理,既增加了犯罪实施的目标和机会,也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和途径,等等。
环境警务策略与“零容忍”理念都主张从犯罪的条件、环境、空间等方面入手,采取主动措施,遏制、减少犯罪行为。“零容忍”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通过实施现代警务中的“严打、严防、严管”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营造一种犯罪高压态势,不放过任何轻微犯罪的空间机会,有效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的发生和严重化,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改善环境因素贯穿“零容忍”理念的始终,两者的本质和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其所要实现的途径、方法和目标也是吻合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温州市公安局提出了具有温州特色的新型警务策略——环境警务策略。
(三)环境警务策略代表了警务工作发展的方向。
“零容忍”理念和环境警务策略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警务机制运行过程中碰到的诸多难题,为如何应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提供了一条减少、遏制犯罪的全新路径,可以说是现代警务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环境警务策略的提出,一是实现了公安工作从无为到有为的转变。根据犯罪学和社会学理论,犯罪的根源在于社会问题。彻底根除犯罪,单凭公安机关一家是无力解决的,社会问题涉及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多重性以及交叉性,公安机关的警力是有限的,公安机关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但是环境警务策略告诉我们,犯罪与环境息息相关,如果我们能紧紧抓住环境中的“破窗”,不断修复、改善,是能够及时遏制、减少犯罪发生的,公安机关也是完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的。环境警务策略将我们的视角从犯罪者本身转移出来,将犯罪置于社会环境中加以考量,既充分说明了犯罪的必要条件,也为我们遏制、减少犯罪提供了路径。公安机关只要紧紧抓住犯罪的必要条件,实行主动防控模式,着力解决问题,就能从根本上遏制、减少犯罪。二是实现了公安工作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以往的公安工作,我们都是被动出警、坐等案件,防控措施也仅仅是针对犯罪本身。即便调整值勤时间,实现“猫鼠同步”,也仅仅是提高了接处警效率,对于真正遏制犯罪没有起到有效作用。环境警务策略深刻揭示了警务工作对犯罪的积极作用,也说明了我们只有转变被动型的传统警务模式,主动出击、积极行动,才能有效地改变环境,进而改变犯罪高发的被动局面。同时,环境警务策略为我们指明了犯罪预防的方向,使我们的警务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也提高了警务工作的积极性,使公安机关能更加有效地投入到主动防控中,更好地控制、打击犯罪。三是实现了公安工作从关注犯罪到关注社会的转变。环境警务策略是一种新型的警务模式,它并不是解释产生犯罪的根源,分析人们为什么去犯罪,而是把重点放在分析犯罪的机会和犯罪发生时的周边环境条件等问题。犯罪三角说理论也告诉我们,只有当犯罪行为人、受害人或侵犯目标在某一个特殊的场合会合起来的时候,犯罪才可能发生。如果我们通过改造环境,修复 “破窗”,那么就能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从而达到遏制、减少犯罪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要关注如何打击犯罪,更要关注如何改变周围的环境。以前我们的警务工作过多关注于犯罪本身,忽视了犯罪行为,更忽视了环境影响这一重要因素,一味讲究打击成效,忽视控案成效,导致治安效果不理想。因此,我们只有将犯罪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加以考虑,才能真正起到打击、遏制犯罪的作用。
二、环境警务策略的几个主要理论
当今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犯罪形式层出不穷,面临的社会治安防控压力也日趋增大,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环境警务策略同样需要不断完善,以进一步提升其应用水平。环境警务策略最适合也是必须的主要理论有以下几个。
(一)长尾理论。长尾理论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理论,由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在2004年10月提出。长尾理论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长尾理论告诉我们:98%的产品都有机会被销售,我们不能忽视所谓的冷门产品,它们也许才是企业的利基产品。无数的冷门产品汇聚起来,可能得到比一个畅销产品大得多的利基市场。其背后隐含的数学很简单:将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利基商品的数量)乘以一个较小的数据(利基产品的销售量),仍能得到一个比较庞大的数据,即能获得较大的利润。
长尾理论的实质是强调在掌握事物的主要部分和重点方面的同时,也要注重去关注大量的微小的长长的“尾巴”部分。长尾理论应用于现实警务工作中,就是借助于现代信息警务的支持,对犯罪规律、特点等信息进行全面搜集与有效掌控,并通过一系列综合的情报研判和整合分析,实现对重点人员、重大犯罪、重要部位的有力管控。同时,强化对犯罪“尾巴”的密切关注,不忽视轻微、普通犯罪关联部分,不忽视潜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我们过去一直将警务工作着眼于重点人、重点事与重点物,对之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资源,而忽视了“金字塔”底端的大量一般性案件。而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凭借现代各种信息手段,任一事件、任一个体都有可能成为社会重大案(事)件的起源点和肇事口,如果我们仅仅关注小部分的重点人员,那么就无法实现“零容忍”的打击、控制和管理,就会产生现代警务管理的漏洞,致使社会治安处于一种不可控状态。如果对一地区的大量的一般性案件长期不予重视,其结果将是诱发更多重特大案件。例如我们长期忽视盗窃案件,致使盗窃案件一直居高不下,这将很有可能引发犯罪形式的演变和手段的升级,入室盗窃容易转化为抢劫,甚至在暴力作案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系列命案,危害群众人身乃至生命安全。对赌博案件的一味容忍,就会导致涉枪、涉黑等大案件的多发高发,从而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长尾”效应,将长尾理论应用于环境警务策略之中,通过对环境的全方位改造,不忽视任一薄弱环节,来促使犯罪能真正得到遏制。
(二)情景预防理论。情景预防又称情境预防,是罗纳得·克拉克和其他学者所倡导的一种犯罪预防理念。所谓情景预防,是指对于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通过直接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而不去犯罪。犯罪行为同其他人类行为一样,是个体人格对外在情景的一种具体反应。情景预防就是通过改造可能发生犯罪的情景,减少犯罪的机会,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警务工作中的犯罪情景预防是指,鉴于时空、机会、条件等因素对犯罪人理性抉择和犯罪决策的影响,通过分析“人在什么情景下最容易犯罪”,针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设计出一种较为系统或常设的方法对犯罪可能利用的环境加以规划和管理,从而增加犯罪的风险和成本,减少可能的犯罪回报及各种目标物对犯罪人产生吸引力的途径,以达到事前预防犯罪效果的一种犯罪控制方法。情景预防理论其要义是通过改变和保护环境,限制和消除便于犯罪的条件,控制和遏制犯罪的机会,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这与环境警务策略的要求是相融相通的。现代城市环境给犯罪提供了机会,那么改变这种环境就可能减少城市的犯罪发生数量,因此有必要通过环境设计,制造一种“防卫空间”,即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旧城改造、社会氛围的营造等各个环节造成不利于犯罪、诱发犯罪行为的机会。预防犯罪的发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治安环境建设上的必然要求。
日本学者伊藤滋编在 《城市与犯罪》一书中提出,城市中存在的各类“死角”是诱发犯罪的危险因素,城市的犯罪预防工作应从解决死角环境开始,将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利用社会涉及预防犯罪和利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结合起来,建立综合性的防范体系。因此,城市的犯罪情景预防工作应从解决死角环境开始,例如我们要从站街、洗头房等治安“盲区”入手,开展一系列“毒瘤”整治行动,杜绝其成为当地难打击和难处理的社会治安乱点。此外,我们在工作中可以运用防卫空间理念,采取邻里守望措施、强化电视监控技防、组织群防群治,开展动态巡逻工作,切实有效加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在运用环境预防理论指导防控实践时,要从城市犯罪的特点出发,根据犯罪的就低侵弱原理(即犯罪总是见弱就侵,有孔便入,什么地方失控或薄弱,什么地方就增加了犯罪的机会和概率),以控制城市中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可供犯罪利用的条件及侵害的目标为重点,围绕犯罪主体、客体及犯罪实施过程等相关要素,从环境预防入手,全面加强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对城市犯罪的反应能力、对抗能力和驾驭能力。一要切实营造制约犯罪心理的环境氛围,注重并善于营造一种严厉打击犯罪的舆论呼声,提高公安机关破案水平和治安力量覆盖率,创建一个不便犯罪藏身落脚的透明有序管理环境;二要科学规划安全系数高的物理环境,如实施道路及小街小巷照明工程,从物理环境和物质条件设置上制造犯罪障碍,加大犯罪难度;三要打造限制犯罪机会的环境条件,切实强化社会面布控,加强对犯罪时空的控制,加强城市进出口、交通要道卡点建设,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努力提高对新型犯罪和连续犯罪的动态防控水平。
(三)问题导向警务理论。问题导向警务是来自美国警学界的一个概念,是一种就相关事件联系起来而不是孤立地加以解决的策略。它与以往解决问题的区别是,以往警察解决问题基本上是个人的事,很少获得警察管理人员的指导、支持或技术服务。问题导向警务不以案件为中心,而重在针对问题发生的基本原因施策,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问题导向警务的最大意义在于,从关注犯罪本身向关注犯罪根源转变,力求通过对为什么会发生犯罪、如何去预防犯罪等问题的分析,来真正解决犯罪的重复发生问题。其基本原因策略同环境警务策略是一样的,就是要将犯罪置身于社会环境中加以考量。
问题导向警务的前提是准确发现和确定问题,因此,温州公安在实践中提出了“问题切入法”,将其作为环境警务策略的基本路径,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所谓“问题切入法”,就是牢固树立“问题就是任务,价值在于解决”的工作理念,以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与要求,着力提升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两大能力,注重及时修补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破窗”,通过解决小问题、改善小环境,积小安为大安,积小善为大善,最终实现大环境的优化。可以说“问题切入法”是温州公安问题导向警务的具体实践,是环境警务策略的根本路径和基本方法。
问题导向警务主要有四大步骤,即扫描、分析、响应(措施)、评估。但是问题导向警务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性,仅只针对重大类社会问题,而“问题切入法”进一步拓展了问题导向警务的实践效能,通过建立专门的问题处理系统,由市、县局层面负责统筹,一线单位负责发现,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的流程,并通过建立问题滚动排查机制、问题研判机制、问题分级解决机制、问题梳理处置时限制、问题任务转化机制、问题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等,使得问题导向警务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
三、实施环境警务策略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公安改革既要将公安工作置于整个社会发展来考量,也要用社会建设的视野来关注公安工作,突出公安工作的社会属性,体现社会效果。环境警务无疑符合当前公安改革要求,是公安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以“零容忍”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行环境警务策略,迫切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情报信息警务建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不稳定、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公安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实现新跨越,迫切需要把情报信息警务建设放在战略位置来抓,紧紧依靠信息的支撑和拉动,不断提高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首先,情报信息工作不仅要研判犯罪动态,更要研究犯罪的环境条件,为预防控制犯罪奠定基础。情报信息警务的主要特点,是以信息、情报分析研判为手段,以科学效能的警务管理为核心,以务实高效的战略战术决策为目标。基层公安机关在进行犯罪研判时往往只关注犯罪数量的动态变化,忽视对犯罪时空条件、环境条件的变化研究,从而失去正确评估和正确决策的依据。笔者认为,警务工作要想有效地运转,对犯罪环境的研究应该是基础。其次,情报信息工作必须着眼于所有的人群和案件,而且信息工作必须求全、求广,情报工作必须求深、求准。然而,目前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过分强调对重点人群、重点案件的关注和分析,模糊了情报与信息之间的关系,松动了精准情报所产生的信息基础。温州公安机关2010年推出的特定人员信息大采集和社会信息大整合工作,事实上就在着力解决基础信息量不大不全的问题,通过全面的采集和全面的整合,使公安机关的信息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各类人群。第三,PGIS系统的应用是情报信息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PGIS平台作为情报信息警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它是“犯罪热点”研究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信息共享的有效载体,系统整合的重要平台,高端应用的实践场地,专业应用的得力工具,其在支撑、牵引公安工作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PGIS建设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抓信息化建设和情报信息警务,就是要把PGIS先建起来,依托于PGIS再拓展衍生建立其他先进系统平台,充分利用空间地理信息直观、可视化的优势,集成信息资源,关联业务系统,倒逼深度应用,从而有力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地理描绘”原理,PGIS平台通过对犯罪时空、犯罪轨迹和犯罪区域的搜集和汇总,以及对视频监控、警力分布等进行地图分布标定,实行可视化管理,实现对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分析和犯罪的全程监控,精确服务于公安日常工作,有效提高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因此,当前深化情报信息警务就是要大力推进PGIS系统这一重要载体建设,进而真正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二)坚持社区警务与巡逻警务双轨运行。社区警务与巡逻警务的有机结合是现代警务模式的重大发展方向,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发展潮流,两者是密不可分,长期维系的。社区警务主要是通过减少和修复“破窗”,形成警民共同体,从而改善警民关系。巡逻警务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和挤压犯罪的时空条件,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两者的有机结合、双轨运行充分体现了职业化改革与警务群众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是“零容忍”警务策略的一种主要运作模式。
1.社区警务。它发端于英、美等国家,随后又被德、法等国家借鉴创新而兴起的一种以治本为主、治标为辅的警务发展战略,是国际警务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社区警务在1996年被上海市公安局首先提出之后,得到了广泛的探讨、研究、应用和推广。实践证明,社区警务理念既是当前治安工作的战略,也是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法。所谓社区警务,就是指社区居民在警察的带领、指导下,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采取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充分研究社区问题,利用社区资源,强化互助自卫,使社区形成安定安全的治安秩序。从理论层面来讲,社区警务是通过抑制社区成员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达到稳定社区秩序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警察的职能与价值,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从警务战略层面来讲,社区警务强调遏制犯罪的战略立足点不是打击,而是构筑一种有效的防控机制。在操作中,通过警察在社区的工作,使警察与社区居民形成紧密的联系,依靠社会群众的力量抑制犯罪,形成全民皆警的新格局。把警察工作的重心由案发后转移到案发前,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以防为主,先发制人,把减少犯罪作为警察工作的最终目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社区警务都是一项全面、系统和长效的工程,是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活动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的统称。
2.巡逻警务。它是集打、防、管、控、服务为一体,把巡逻当成警察实现基本职能的勤务方式,是当今国际警界公认的有效警务模式。巡逻警务以其主动式、全时空的游动特性,最大程度地提高民警的可见度,客观上给不法分子造成了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从心理上给违法犯罪分子一种震慑,从而减少不法行为实施的机会或消除违法犯罪动机,取得“警之于先、察之于后”的警务效果。同时,巡逻警察的“办公室”设在街面上,置身于群众之中,既可以有效震慑和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又可以方便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及时消除和化解一些治安隐患、民事纠纷;也使他们更有机会与处于危难的群众相遇,并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办好事、实事,为民服务职能较之其他勤务方式发挥得更为充分。
3.社区警务和巡逻警务的双轨运行。两种警务模式各有特点且各具侧重点,是一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和运用两者的特长,实现警务效能的最大化,从而有力支撑公安实战工作。
社区警务因其工作性质的常态化和一线化等特点,适合广泛应用于基础防控设施较好、居民素质层次较高、所处区域外部治安环境较好的住宅小区,且以封闭式状态小区的实施效果最佳。通过实施社区警务可以进一步加强群众自防意识,密切警民关系,从而达到警情灵通、预防犯罪的效果。而巡逻警务因其运行模式的流动性和机动性等特征,更适用于社区基础较差,流动人口较多,治安情况异常复杂,突发案事件高发多发,居住群体素质普遍偏低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群居地区。通过实施巡逻警务、加强日常巡逻工作,可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有效地提高见警率,增加对犯罪的震慑力,迫使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无从下手,切实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净化社会生活居住环境,实现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
(三)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治本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 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综合治理工作除了化解矛盾纠纷外,仅仅剩下组织群防群治这么一项工作,并且与公安机关的社区警务工作职责重叠,手段单一,责任不清,作用难以发挥。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扩大综合治理的职责范围。要把对犯罪时空条件的限制和清除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之一,比如在道路建设、社区规划时,综合治理部门必须提前介入,根据治安需求,推动视频监控设施的建设、推动“亮灯工程”的建设等,从根本上减少犯罪黑点的产生,从而预防犯罪的滋生。必须强化综合治理的综合因素。综合治理的着力点不仅仅要放在“官”与“民”上,更要放在“官”与“官”上,即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协作力和配合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意义就是针对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聚集多方力量,形成合力,重拳解决社会乱象。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是全方位的,无证旅馆、非法销售点等诸多社会“破窗”的存在,只会进一步催发社会无序行为的发生,从而滋生犯罪行为。而对此类社会“破窗”的修复正需要社会综合治理部门牵头,组织城管、工商、交通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实施“零容忍”政策,坚决打击取缔,也只有突出政府部门这种严厉打击整治的决心,才能促使人们重视对社会良好环境的维护。因此,社会综合治理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一个时期都将是社会环境改善的主要手段。
就公安机关而言,应着力提升社会维稳能力,积极推行合作警务,即推动“党政主导、综治主管、乡镇(街道、部门)主办、公安主掌、群众参与”的社会治安工作大格局确立,强主掌、借外力、聚民智,推动公安工作社会化。按照“治安复杂地区、治安相对复杂地区、治安平稳地区”三个层次有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出资、综治牵头、公安指导的专业路面巡防力量,推进街面巡控网络建设,形成打击、防范、控制突出犯罪的打防网络,着力提高动态治安管控能力;就综治部门而言,应高配综治部门领导,强化综治职能,聚合部门力量,明确责任机制,大力整顿社会环境,并形成长效机制,以达到有效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的目的。
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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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1)01-0061-06
2010-12-30
程式,浙江省温州市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