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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分析

2011-08-15张玉领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土地

张玉领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学与管理学系,河南商丘476000)

以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家庭承包制形式的土地制度,在其实施初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下过度分散经营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推动农户土地连片耕作、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当前农业生产问题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一、当前家庭承包制下农村土地使用的现状

我国农村虽然实行家庭承包制已近30年,而土地权益分配时每户家庭是按土地的分级而分得数块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每一农户都有使用每一等级土地的权力,体现了平等的原则。但是也正是基本上每一农民家庭都拥有几乎所有等级的土地,形成了过度分散的农业经营形式。根据对豫东几个乡镇的农户土地使用状况的调查,一般农民家庭4—5口人,户均耕地5—10亩,所耕作的土地也多在4—5块左右,乃至6—8块,因为每一村庄的土地基本上分为4—5等。在所调查的农村中,人均耕地最少的是0.8亩,最多的是2.4亩,每一等级的农户每一地块平均为0.5—3亩之间,即最多的地块只有3亩左右。在地块大小不等的数块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农业的生产效益逐步下降,导致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的减少,从而使农业生产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我国传统农户分散经营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农业生产中的“凑合式”、“应付式”等粗放型经营。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农村耕地生产率下降,出现了农田的“凑合式”、“应付式”耕种[1]。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使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和16岁以下的少年,这就造成农业生产的有效劳动力严重不足。留守的老少劳动力在不能充分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只能有选择地从事农业生产,即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保证生活基本所需的粮食,所耕作的地块大多是易于灌溉、便于使用机械化的大地块。农地的粗放式经营必然造成土地产出率的下降和粮食总产量的降低,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

2.部分农村耕地被闲置、撂荒。当前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在降低,而非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农业对于农民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降低。当从事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时,农民经营土地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持家庭生计的需要,他们生产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部分有着稳定非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民甚至已经外购口粮,因而不愿再从事农业生产。虽然近年中央下大力气刺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如免除农业税、对农民进行补贴等),但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仍不断下降。一亩地补贴十几元至几十元,一年到头每亩地的净收益不过四五百元(还不能计算劳动力成本),这对于已经见过世面的外出务工人员而言,是不能阻止他们厌农、弃农情绪增长的。于是一些农户举家外出乃至一些村庄举村外出务工,他们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或让父母耕种,或让近亲或相互之间相处关系较好者耕种,而对于土质不好、地块较小的耕地则休耕乃至撂荒。

3.农户的兼业化经营。农户兼业经营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呈现深化的趋势。我国农户的平均土地规模十分狭小,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水平很低,农户的兼业化经营造成了土地流转的困难,导致我国农业小规模经营格局的固化。狭小的土地规模成为扩大农业投资的绝对限制,使传统农业的技术改造步履维艰。以分散经营为基础的农户兼业日益深化,农户生产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家庭生计性需要,土地已经成为家庭生活保险的一种手段,这样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同时,大部分农户兼业经营,不利于形成市场条件下农业发展所要求的适度土地经营规模,也会延缓我国由半自给自足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进程。

二、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指的是农村土地要逐步向有资金积累、有农业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农民集中,使生产能力与生产规模不断接近最佳,实现规模经济,其核心是最低成本下的最大产出。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营方式转型的方向,也是农业生产改革的方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行新农村建设,文件指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之一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农业生产工具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都是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表现特征。没有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轨,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显得十分迫切,而且,在当前的农业生产形势下,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也已经凸现出来。

1.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我国农户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条块分割,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不利于农业大型机械使用,不利于集约经营,严重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非变革这种农户小生产实行规模经营不可。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是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格局,小农户是封闭的带有自然经济形式的农业生产单位,农业生产以人、畜为主,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推广科学技术困难,使土地资源的潜力难以显现[2]。农业生产的停滞乃至萎缩将难以避免。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形成了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最主要的制度性障碍,而农业规模生产的形成和推进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一障碍。

2.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实行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没有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就失去了坚实雄厚的基础,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整体效益。在农村现有狭小地块经营模式下,一些种田能手也由于地块规模过于狭小,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丧失了种田的积极性,迫使他们走上外出打工之路,农业生产反倒成了他们的副业,使他们满足于“粮食生产够吃就行”,不肯再在土地上下功夫和增加物化劳动投入,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粗放兼业。这不仅使农业自身的发展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产业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难以走上正轨。

3.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需要。近几年来,农业生产中大型机械的使用已经有了大量的增加,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大型机械。但是,大型机械有其优势的一面,也有其不适合当前农村农业生产实际状况的一面。其原因就是,我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大多是在1995年前后完成的,而后又受到片面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30年不变的影响,大多农村没有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而在当时,大型机械的使用还少,许多村组干部甚至县乡干部没有预料到大型机械会在数年后广泛使用,所以农户所分得的集体土地也是分散的,一般农村家庭的土地要有4—5块甚至更多,而一块土地,多者不过2—3亩,少者则只有几分。这一状况,不适应大型机械的使用的。这就出现了许多地方的大型机械即使在没有作业时也不愿到小地块收种庄稼的现象。

4.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商品化的需要。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靠狭小的农业经营规模难以致富,造成种地兼业化、副业化,不愿在土地上多下功夫。实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个人收入也可达到或超过务工农民的收入,从而重新激起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把农业真正当作可以致富的商品生产来经营。

5.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自我发展的需要。农业生产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有足够的积累。在每一农户平均承包少量土地、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农业很难再提供大量积累,当前“以工补农”的现实状况不很令人满意,真正地推进还有许多限制条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增加农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3]。

6.实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个体的、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从播种、管理到收获等各个环节只是一两个人负责,不符合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业生产达不到专业生产的水平。随着生产社会化乃至全球化,我国当前个体的、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因缺少合作,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与国外的农业资本家抗衡,而要在抗衡中取胜,必然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4]。而适度规模经营,实行的是规模化的专业化生产,使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能够体现出来,整体经济效益也会得到改善。

三、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要在农业生产中实行规模生产,使农民解决由于土地分散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向土地投入,可采取多种引导和鼓励措施让农户自愿地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达到农户土地连片耕作,使农民在自己连片的土地上作长久的规划与打算,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

1.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条件。当前我国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生产工具有很大的进步,一人能耕种很多田地;有的地方土地抛荒、闲置,需要集中起来耕种;农业科技示范户、种田能手的出现为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准备了经营队伍;部分农民已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有经营较大规模土地的物质条件。

2.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家庭经营方式具有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的许多优越性,当前农户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应以家庭经营为主。家庭土地形成适当规模,就要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来实现,同时土地流转应尽量以家庭土地连片为目的。农业土地流转牵涉面大,单靠一家一户很难办成,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所以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农民在稳定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搞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3.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当前我国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可通过下列几种模式来实现:第一,承包地互换模式。即土地承包人将各自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进行位置互换,目的是为了方便耕种或集中种植、连片种植。承包地互换可以通过家族内互换、市场化互换等方式进行[5],也可实行联合互换,即较多农户联合起来分别与各自地邻户协商流转,扩大土地成片面积后,再分户经营。互换可以采取等价互换和补偿性互换等多种形式。第二,承包地转让模式。指土地承包人将其拥有的承包地转让给他人,如经商户、搬迁户、人口自然减少户等没人耕种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相邻的种田户;相邻户之间为了就近耕种、规模耕种,也可相互有偿转让。第三,反租倒包模式。家庭土地承包所确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则以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农户之间协商不成、互换不成的小块地,由村集体从原承包人手中反租回来,再倒包给农户,以达到帮助农户土地连片之目的。第四,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离”,具体做法是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前提下,把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通过入股的形式,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由集体组建的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农民为公司的股东,收益按股分红,或集体将入股土地的使用权再实行标承包[6]。土地的集中克服了原有农地使用制度上土地生产经营过于分散的弊病,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招标承包使得土地向少数种田能手集中,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当前我国农民家庭土地过于分散的状态已经成为现代化农业的制度性障碍,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使大量青壮劳动力流出农村,农业生产的有效劳动力不足。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少劳动力无力在过于分散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又不能有效地使用大型机械,使农户土地连片、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组织及广大基层干部应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对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干部要认清形势,全面理解中央政府所承诺的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的涵义,在引导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过程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头作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这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

[1]李厚廷.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2]范永玲.对实现农业规模经营途径的探讨[J].河南农业,2010,(5).

[3]杨国玉.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5,(12).

[4]伍业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两条道路及其选择[J].农业经济,2007,(11).

[5]史继红.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J].理论导刊,2007,(8).

[6]李忠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济管理,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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