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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问题刍议

2011-08-15管卫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云南少数民族

管卫江 李 青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 ,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问题刍议

管卫江 李 青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 ,云南 昆明 650031)

云南各民族的先民很早就在云南这块土地上共同栖息繁衍,各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通过各种形式的交往,结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少数民族相互之间多源多流、源流交错的复杂关系。云南各民族在多样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多种经济类型和多元民族文化形态,构成了今天云南各民族间一种源远流长的血缘相亲关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断发展着的不断交融的民族杂居关系格局。

云南边疆;杂居民族;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各民族相互作用的共生关系,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利益、民族权利和民族发展问题。①

一、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的特殊性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历经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边疆民族区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巩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增强了民族互助,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民族关系格局,特别是改革开以来,云南民族杂居地区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民族关系新的格局和特点。深刻认识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的现状,是我们处理好民族杂居地区民族问题的前提。

1、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形成了既与全国民族关系主流相一致,又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关系格局。列宁指出:“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决定着经济关系的以及跟随在经济关系后面的所有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②。民族关系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民族的栖息繁衍都有其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生存空间,“民族格局似乎总是反映着地理的生态结构”③。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造成的封闭状态和生产方式上的互补性,使每一个民族聚居区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也使云南在历史上长期处于部落林立、互不统属、极其分散的小国寡民状态。特殊的自然环境造成的封闭性,使得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与周边其他民族缺少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有力交往。加以不断衍生的民族矛盾、冲突,更造成了彼此间的歧视与隔阂,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在一定时期极度紧张。紧张的民族关系,造成民族间的信任危机,以及不同的政治、文化、语言、宗教、习俗等,又构筑了民族间交往的壁垒。

2、各少数民族都有着强烈的同根意识和内聚传统,跨境民族与境外有着密切的联系,交往频繁。同根意识的形成与云南各民族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及分布格局等因素密切相关,这种同根意识对各民族的整合、中华凝聚力的加强起了重要作用,并对巩固边疆、增加团结、发展社会文化等有重要意义。云南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生活在十分艰苦的环境中,加之民族自身的弱小,培植了天然的民族内聚传统。作为民族共同意志、共同认识的民族文化,必然要集中反映这种民族的情感。

3、民族形式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大量的考古资料证明,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生活实践中,勤劳、智慧的各少数民族开发了祖国广袤的边疆,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民族个性的多元民族文化④,这种文化的多元性带有自身的鲜明特色:

——民族形式的多样性和文化形态的民俗性。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并存的社会结构,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民族风情、民族风格。云南多姿多彩民族文化,无论在门类划分、地域分布、层面结构、项目内容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多样化的民族特色。各种民族文化较多地保留着独特的文化原生态,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对外界具有无限的魅力。

——民族文化结构的严重封闭性和传统文化的相对完整性。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云南在历史上严重封闭,与外界极少有物质交流和文化信息交流,很少受到现代文明的辐射,再加上生产力极为低下,严重制约了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民族现代意识发育迟缓,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使民族文化结构严重缺乏现代科学文化因素,与内地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传统依然在这里保持着相对的完整性,社会生活仍旧保持着传统习俗的巨大惯性。这也使得民族文化缺乏自我认识、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机制,只能靠不断复制传统而得以运转和延续,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被打破。

——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同一性。宗教在云南民族地区历史悠久,具有时间长、分布广、影响深的特点,在老百姓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民族信奉宗教,有些还是全民信教,其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在边疆少数民族中往往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世界上各种民族文化都同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民族文化不限于宗教文化,它包括着更广的内容和形式。而有些宗教却超越民族界限,成为一种多元文化现象⑤。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由于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性,加之宗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使之长期以来一直沉浸在宗教的神秘氛围中,宗教的共同信仰成为云南少数民族的天然纽带,成为民族意志、民族情感的集中反应,宗教活动也成为少数民族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宗教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极为特殊的作用,宗教寺庙成为人们进行精神生活活动的最重要的场所,宗教的影响几乎涵盖了社会的一切领域,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可以说,云南的民族传统文化,实质上是一种宗教占统治性地位的传统文化。因此,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紧密联系、难以分割,任何民族问题,特别是民族文化问题,必须考虑到宗教的因素。这既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及民族文化问题的特殊性,也是这一地区宗教问题的特殊性。

——民族文化的血缘性与地缘性。血缘性是云南边疆民族社会的重要特征。很久以来,各民族中普遍存在的以氏(家)族为单位举行的宗教活动,但随着现代因素的介入,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关系由血缘性向地缘性的转变,为按地缘联系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地缘性社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随着地缘性社区的形成,同一地缘性社区内多民族杂居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地缘关系将逐渐取代血缘关系成为民族体在社会活动中交往范围的主导依据。因此,随着地缘性关系的发展,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血缘性特点正逐渐减弱。

二、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杂居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云南边疆各民族的民族关系,从性质上说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一个以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为基本特征的民族关系。但由于它所处阶段的局限,又表现出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出它在这一发展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共同繁荣的初步性等特点,形成了民族平等的进一步完善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继续存在并存,民族团结的大趋势与地方民族主义包括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滋长并存,民族间互助合作的发展与民族间经济领域竞争增强并存,民族共同发展的趋势与民族间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并存,民族联系交往增多与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内聚力增强并存的格局。具体说来:

1、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民族关系,表现出所处阶段的局限性和相对的不完善性。客观地讲,聚居在云南边疆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其经济社会的发育程度落后于内地发达地区,加之交通不便,教育欠发展,致使在民族关系上还存在着各民族社会的相对封闭性。

2、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云南边疆各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历了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这些变革为国家制度取代各少数民族传统社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形成了政治认同。但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方面发展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实际生活中民族平等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在社会生活领域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时,受到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正确分析和认识这种并存的趋势,要深人研究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

3、民族团结的相对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色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由于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从不同程度上讲,民族之间影响团结的因素依然存在,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这些差异和差距的存在,必然影响各民族的利益关系和民族团结,从而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发展。

4、民族之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同性。目前这个阶段,民族互助也是有限的,互助与竞争是共生共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不断促进民族间的交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和竟争机制给民族关系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和作用。在经济方面,由于各民族自身经济发展程度,即使是经济发展比较先进一些的民族,在财力、物力、人力上支援其他民族,其能力也有限。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民族还不具备在市场竞争中同其他民族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基础和条件。

三、正确处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杂居民族关系

云南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在经历了民主改革时期跨越式的社会发展后,现在又面临从低水平的社会主义阶段向高一级的社会主义阶段的社会转型,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使云南边疆各少民族存在着许多其他民族没有或者表现不突出的问题并与边疆社会的稳定交织在一起。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该地区成为民族社会发展最为独特和复杂的地区之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是空的。”⑥

1、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分布的特殊性和民族成分、民族文化的复杂性,构成了纵横交织的民族关系。各民族聚居、杂居在一起,以地缘为基础,在共同发展中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民族间的团结合作是他们兴旺发达、战胜困难的保证,也是实现共同繁荣的途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在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差距。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科学、文化等事业,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政策上实行“倾斜”,给予优惠。在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中,应当注重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促进科技文化发展,丰富各民族的文化生活,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才能保证各民族亲密无间的团结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坚持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理好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充分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其他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有利的条件,形成安定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边疆,使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强堡垒。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2、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就云南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全国发展不平衡的总格局中,云南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而民族地区又处于更低的一级,民族自治地方内部更不平衡,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的发展也同样不平衡,诸多的不平衡,将对民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在民族发展问题上,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决不能让任何一个亲兄弟民族掉队,绝不能容许有任何一个兄弟民族在发展市场经济中被淘汰。

3、加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没有经济文化的发展,就无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也就谈不上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所以,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采取措施,一手抓加强民族团结;一手抓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地结合起来,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全国逐步相适应,把我国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向一个新阶段。

注释:

①杨昌儒:《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

②《列宁全集》,第38卷,第459页。

③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傈僳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⑤《云南文物古迹》,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⑥《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D633.1

A

1671-2994(2011)06-0142-03

2011-11-02

管卫江(1964- ),男,云南宣威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讲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

李 青(1969- ),男,云南景洪人,勐海县检察院检察长。研究方向:法学。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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