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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

2011-08-15徐伟声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法律援助协商

徐伟声

(中共临沧市委党校,云南 临沧 677000)

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

徐伟声

(中共临沧市委党校,云南 临沧 677000)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于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提升群众的素质,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的作用,才能确保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无阻。

群众利益;诉求;渠道;问题;对策

利益格局多元、社会群体多元、社会价值多元、社会矛盾叠加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有所欠缺,加之各种利益诉求机制还不够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还不够通畅,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在这样的形势下,重视并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完善利益诉求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对于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利益诉求机制不够完善、利益诉求渠道不够畅通的主要表现

1、有些机制对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反应迟缓。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当成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追求GDP,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耳边风”,民意、民怨难以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基层政府和干部有政绩考核的压力,却没有解决群众正当利益问题的动力,只要事情不被曝光或不被上级知道,就很少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

2、利益诉求快速反应机制还有缺失。群众利益诉求快速反应机制要求,除有特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诉求后,要按照“轻重缓急、急事特办”的原则,明确快速反应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等。属于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处置,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群众诉求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但在现实中,群众利益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多数都没实现。例如,某地五年未发展一名党员,入党申请书被压七年之久;某地征地款五年未付给农民,各种社会组织疲软;如有的村委会只对上级交办的事有积极性,而对农民的诉求能拖则拖。

3、相关的利益诉求机制缺陷还较多。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易引发冲突。干部群众普遍认为,群众参与群体性事件,多数是因切身利益或相关利益受到损害,而在他们维护权益、要求调整利益的过程中,现有的诉求反馈机制失灵,正常有效的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导致其诉求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满足,这时极易采取群体性对抗的方式。如云南孟连“7.19”事件,就是群众利益诉求反馈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而引起了冲突。

4、利益诉求机制不合理,导致群众的政治经济权利丧失。群众利益表达途径如今看起来是很多的,如人民代表制度、信访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此外还有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等。但对弱势群体而言,这些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梗阻现象,民众利益诉求的有效性较低,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代表选举、代表工作机制、代表与选区人民的联系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在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中,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腐败分子的存在影响了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三是目前的信访体制没有适当的结案监督机制,信访制度与法治建设存在着制度性矛盾,影响信访制度对利益诉求的作用。四是民间社团的生存空间狭窄,使低成本的利益诉求渠道淤塞失灵。五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作为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作用大打折扣。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地征地拆迁的力度越来越大,出现使群众经济权利丧失的现象越来越多。能否妥善地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冲突问题,政府的行政能力受到了严峻的考验。此类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还不够通畅,或者是渠道虽然通畅,但诉求未能得到充分重视;二是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只注重当地的硬件建设,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等软件有所欠缺。

二、完善利益诉求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的对策

1、改革与完善现行体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分配不平衡,导致了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特别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和长期二元结构所形成的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职能不够完善等因素,导致的个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在分配上,从而形成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公平正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统筹区域协调和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是有序地实现公平正义、拓宽利益诉求渠道的有效途径。

2、改革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利益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化解冲突、实现利益均衡,需要公平有效的协商博弈平台,需要合法有效的群体利益组织,将相关群体利益诉求纳入和平协商范畴内去解决。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利益协商、调整机制,关键在于破除体制性梗阻,将利益冲突纳入合法、有效的协商调整平台,才能避免发生群体性对抗。如针对孟连“7.19”事件,云南省政府成立了孟连县橡胶产业利益调整工作指导小组,工作组吸收了孟连县有关群众代表参加,让群众有地方讲话,这就使整个局面产生了根本性好转。实践证明,对于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只要相关各方切实对话,只要有公正合理的协商,矛盾就可以缓和,对抗冲突就能够化解。基于此,这种对话、协商、调整方式要形成制度,即要形成利益诉求快速反应机制。要在完善现有基层选举、协商式民主的同时,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商调整的机制和平台,在政策制定、实施和利益分配调整的过程中,使不同群体的诉求能充分表达、平等协商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合理的解决。

3、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法律支撑。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对需要法律救济,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对法律援助,只有国家各司法机关、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社会援助团体及力量统一协调、共同参与,把它当成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事业,在费用的减免缓、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和利用等方面协作配合,才能建立一个符合国情、顺应时代、惠及弱者、保障司法人权的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让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法律支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一是应大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组织他们办理民事非诉讼案件,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二是可以将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等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当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指导群众自己解决纠纷。三是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人员积极开展与它们能力相适应的、与其成员有关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发挥高等法学院校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有序地开展一些专项法律援助项目或活动。

4、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利益诉求渠道的前端通畅。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就要将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渠道,逐步清除影响这些渠道发挥作用的障碍,让这些渠道真正起到表达民意、上传民意、了解民意的作用。要允许群众性社团依法活动,并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协商机制内去,构建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不断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需求,包括利益诉求代言、困难职工保障、劳动者利益协调、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工资支付监控、劳动者矛盾调处、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C916.1

A

1671-2994(2011)06-0137-02

2011-09-15

徐伟声(1967- ),男,云南云县人,中共临沧市委党校副校长、市民干校校长。研究方向:党的建设与社会管理。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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