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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建构研究
——以高校二十五年(1986—2010)法制宣传教育为视域

2011-08-15李晓艳张广鑫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素质

李晓艳 张广鑫

(辽宁师范大学 影视艺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建构研究
——以高校二十五年(1986—2010)法制宣传教育为视域

李晓艳 张广鑫

(辽宁师范大学 影视艺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我国已连续实施了二十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第六个五年普法开局之年。高校为了顺利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有必要对以往二十五年的普法实践进行梳理,系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规律,建构富有时效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为“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问题;成因;对策

2011年是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开局之年,“六五”普法规划特别指出,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在高校的顺利实施,极有必要对高校过去二十五年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系统总结普法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及若干不足,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规律,积极构建富有时效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这是为“六五”普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的迫切需要,更是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的战略需要。

一、高校二十五年普法实践的成效

我国高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历经二十五年的不懈努力,高校普法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1、普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一五”普法要求实事求是,力戒浮夸和形式主义;“二五”普法要求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三五”普法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普法要求由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向提高学生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五五”普法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六五”普法要求坚持“四个结合”,即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二十五年来,高校立足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普法指导思想紧密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社会需求,与时俱进地发展。

2、普法内容的优化选择。“一五”普法的重点是“十法一条例”;“二五”普法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三五”普法的重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四五”普法的重点是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五五”普法的重点是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五”普法的重点是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

3、普法途径的拓展创新。1986年之前,高校普法采取讲座式的突击教育,自1986年9月起,全国普通高校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此走上正规化轨道。自2006年9月起,高校课改将德育课和法律课有机结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大学生法律常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高校在以课堂作为教育主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在寒暑假进行社会法治实践活动。

4、普法成效的深厚积淀。二十五年来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守法用法能力不断提高。大学生已由关心自己到关注国家社会的依法治理,由被动守法到积极思索法制是否公正健全,由主动学法到积极深入社会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日益提升。其次,高校在教育方法上有多种探索,教育理念及理论研究也有一定突破。再次,高校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校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高校普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大学生法律素质虽然不断提升,但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的事实说明,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必须客观总结高校普法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深刻剖析其成因,为构建逻辑严密、系统完善、内容全面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奠定必要基础。

1、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知识欠缺。部分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很不够,因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某女生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事件,该火灾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该宿舍女生当时并未意识到是犯罪行为,火灾不但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且四名女生在跳楼逃生中身亡。①再如2008年重庆某大一学生李某买毒品打算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而受到刑事处罚。②李某就是对违法犯罪的是非界限不清,不知道买卖毒品是犯罪行为。(2)用法能力软弱。部分学生不能清楚地把握违法与犯罪、道德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或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2009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学生郜伟奇在教室强暴学妹后,其同学朱小斌唆使郜伟奇烧毁衣物和其他证据并催其赶快潜逃,朱小斌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朱小斌知法懂法却未依法办事,企图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帮助郜伟奇逃避法律责任。③大学生假期打工被骗事件屡有发生,也足以说明大学生用法能力低下。(3)法律信仰动摇。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且有上升趋势,原因是这些学生法治信念淡薄,法律信仰不坚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将法制之外的手段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等就是例证。如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因为害怕对方记住其车牌号而不断索赔,用随身携带的刀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使得一起交通肇事案转变为故意杀人案,药家鑫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④药家鑫就是对法治缺乏坚定信念,不相信法律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误以为杀人灭口就能够逃脱法律制裁。

2、现存主要问题的成因探析。(1)教育理念陈旧。应试教育的旧观念没有根本摒弃,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新观念没有确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把应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教育目标,这一狭隘的教育理念过分强调知识和技能记忆的熟练程度,大多采取过度学习、强化训练的手段,把学习局限在课本范围内,致使学生无暇参与课堂以外的有益的社会活动,从而催生出很多应试技巧高、实践能力低的书呆子现象。究其根由应试教育体制没有根本转变,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新观念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2)目标定位模糊。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停留在扫盲、普法阶段,在教育过程中重知识、轻意识,没有凸显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目标。我国高校与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都是以灌输法律知识为主,如宪法条文在中小学已经讲过,在高校教材中依然将宪法条文作为讲解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对于宪法不应仅停留于法律条文的认知和熟记,而应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视角理解宪法,使大学生对于宪法条文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真正树立法制观念。(3)内容方式滞后。首先,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未能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大学生有现实需求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得还不够充分。其次,高校普法不仅要使大学生知法懂法,更要使大学生守法用法。目前高校课堂上生硬的法律理论灌输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寒暑假的社会实践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多流于形式,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能力的培养方式是大学生守法用法能力低下的直接原因。(4)教育资源匮乏。全国统编的教材几年修订一次,教材中某些内容具有滞后性,某些法律的废改立和鲜活案例难以在教材中及时体现。高校法制教育人力资源有限,2006年课改时将高校德育课与法律课融为一体,讲授德育的教师在课改后必须讲授法律课,非法律专业出身的德育教师讲授法律课,无论在理论功底还是实践经验都难以胜任。

三、建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对策

实践证明,只有构建从理论到实践行之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即由教育理念、目标定位、教育内容、培养方式、途径载体五个部分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才能克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问题,凸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培养体系,才能实现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大学生成为法律知识丰富、用法能力较强、法律信仰坚定的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才。

1、明确目标定位,凸显培养层次。高校必须凸显法律素质培养的目标层次性。遵循“知识-能力-信仰”递进式培养模式,以法律知识的普及为基础,以法律能力的提高为重点,以法律信仰的培养为核心,形成由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律信仰构成的“台阶式”递进层次,通过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教育过程以达到培养目的。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知识,这是法律素质的构成基础。《纲要》指出要“坚持能力为重”,这就要求实现法律知识向法律能力的转化,提高大学生的律己能力、维权能力、参与能力。法律素质的核心是培养大学生在对法律现象和法律价值认知的基础上对法律的坚信和崇拜,大学生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是高校教育的最终目标。

2、推进教材改革,提高教育实效。综观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不难发现:(1)法律部分篇幅少内容多。仅用两章介绍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八个部门法,内容繁杂琐碎,是对各部门法基本概念、范畴、要点、难点的高度概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该教材其实就是一部法学专业教材的汇总缩写本。(2)课时严重不足。大纲规定该教材讲授32课时,除去前六章德育课时外,法律基础课时严重短缺,让授课教师无所适从,或蜻蜓点水或忍痛割爱,学生则是囫囵吞枣或不甚理解。(3)大学生现实生活中急需的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知识在教材中少有提及,而这些恰恰是大学生就业创业时期迫切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知识。因此,教材改革的建议为,已在中小学讲过的法律知识不必重复学习,考虑到大学生的现实需求、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注重教材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逻辑性、层次性和现实性,使大学生从法理上认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激发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3、改进培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目前部分高校法律素质培养方式不恰当,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课堂填鸭式灌输的理论知识未经社会实践体验,不能消化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觉行动的指南。因此,必须贯彻“六五”普法指导思想中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学用结合,让学生用所学法律知识指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获得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从而自觉产生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一是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课时和学分并认真落实到位,避免目前法律实践课名存实亡的现象。二是恰当选择法治实践地点,如法院庭审现场、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拘留所、少管所等。例如,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件,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400多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这对他们必定是一次终生难忘的法律实践课,其效果远比若干次课堂讲解生动、形象、深刻,教育的实效性可想而知。高校要重视利用本地区典型案例作为法制实践课素材。三是要增加法制课实践考核的力度,将学生日常依法办事行为习惯表现纳入考核范围。

4、创新途径载体,丰富教育资源。“六五”普法规划指出,要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高校应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针,拓展法律素质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1)聘请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或人员到学校讲座、培训、辅导等,不但能够弥补学校教师缺乏办案实践经验的缺憾,而且能够增强学生对教材理论的感性认识。(2)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带领学生到基地接受现场教育,通过工作人员的以案说法、违法犯罪人员的悔改表现,反面的警示教育与学校正面的灌输教育相辅相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3)加强家校联手教育。学校要与家长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以利于及早发现、及早教育、及早纠正苗头性问题,尽全力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于思想萌芽状态或违法初始阶段。(4)开辟网络课堂。高校应重视利用互联网快捷灵活的优势进行法制教育,如开设网络论坛、辩论、咨询等方式,指派专人以QQ、博客、邮箱、短信、在线交流等方式为学生答疑解惑,引导学生关注法制时事,牢固确立法制观念。

注释:

① 《上海商学院今晨起火四女生跳下逃生身亡》,《新闻晚报》,2008年11月14日。

② 《大一学生买毒品辩称用作生日礼物》,《重庆晚报》,2008年9月24日。

③ 《帮忙毁灭证据同学被判1年》,《大河报》,2010年3月12日。

④《药家鑫被判死刑》,《南国今报》,2011年4月23日。

D90-059

A

1671-2994(2011)06-0039-03

2011-09-26

李晓艳(1971- ),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党建。

张广鑫(1962- ),男,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

*本文系2010—2011年度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立项课题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103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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