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四师团场特色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
2011-08-15胡广成
胡广成
(中共农四师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发展特色经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振兴当地经济的必然选择。只有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为目标,以特色占领市场,创造市场,才能赢得比其它地区更快的发展速度,实现区域分工中应有的利益和产业联动效应。
一、加快发展团场特色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团场特色经济,有助于优化配置伊犁垦区区域各种资源。发展团场特色经济,可以实现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高技术产业,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增大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资源利用过程中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垦区区域资源利用率。可以改变垦区区域产业指向,弱化垦区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促进垦区区域劳动力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高素质人才的流动和集聚。
(二)发展团场特色经济,有助于促进伊犁垦区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发展团场特色经济是垦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的基本目标。团场与团场之间发展各自不同的特色产业,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形成了专业化分工,带动垦区区域内优势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延长农产品的产业链条,有助于垦区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三)发展团场特色经济,有助于促进伊犁垦区区域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壮大。龙头企业和组织是垦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团场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分散的农户和多变市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发展特色产业必须由龙头企业或组织来带动。龙头企业或组织可以作为沟通生产者与市场的桥梁,能较好地解决产、供、销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减少市场风险。而垦区区域经济组织既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容量来确定特色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又能根据特色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来确定初级产品生产的规模,从而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发挥企业的主体性作用,并为垦区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发展团场特色经济,有利于促进伊犁垦区区域和谐新农村建设。从垦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凡是垦区区域经济较强的团场及周边地区,其产业发展已从多样化转向了特色化,分散在特色经济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正在迅速集聚到工业园区,形成了分工协作的中小企业集群,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团场特色经济的发展,既可以促进以团部为中心的周边的快速发展,又有助于城乡统筹,增加农户收入。
二、当前团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观念陈旧。主要是习惯以传统的思维方式来组织生产销售,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节产业结构,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影响了垦区区域特色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些人怕担风险,不愿投资开发新产品,不敢大力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与科研人才,缺乏长期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给垦区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现象,短期行为比较严重,导致经济发展与建设规划脱节、企业布局不合理和无序建设、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特色定位不科学,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在特色定位方面忽视本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文化背景等因素,选择了一些不具有垦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展项目,严重制约了垦区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工业发展上,仍以生产原料和半成品为主,工业附加值偏低,区域产业趋同现象严重,不仅使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且还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垦区工业化进程。
(三)管理机制不灵活,企业发展受制约。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仍然不灵活,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周期过长。企业决策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创新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的明显滞后,导致多数国有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要求。而农四师民营企业则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生产型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必须解决好这几年引进的团场民营企业的机制问题,使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早日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三、加快团场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健全领导体制,为伊犁垦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要集中精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积极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特色经济的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党政领导班子,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办法和奖惩机制,并将特色经济发展情况按年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强团场战略,加速工业化进程。一是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优势工业作为垦区区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项目带动,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团场支柱产业。二是引导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中,骨干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资产重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垦区区域特色工业发展。三是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特别是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四是乡镇企业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切入点,实现二次创业。
(三)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增强伊犁垦区区域特色经济活力。一是彻底废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对民营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应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支持民营企业兼并、控股、租赁需要改组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有效促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应当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允许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步到位,限期补足。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团场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和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并在税收、贷款、工商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兵地要努力协调给予扶持。
(四)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扶持。各团场应立足于当地优势资源,与地方一起共同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发展,集中连片布局,发挥规模优势,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通过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扶持培育、招商引资,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兵地各级党委政府应增加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及时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优先推荐具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型骨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探索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模式,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强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引导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一要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团场可以成立小城镇建设管理分局,全面负责小城镇的建设、管理,落实抓好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发展中“重建轻管”的问题。二是对城镇具有商业价值和经营价值的土地、设施、环境及其它各种资源要素实施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三要积极引导地方农业人口向团场城镇转移集中,加快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科技信息等第三产业发展,完善团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小城镇的地域性枢纽作用,提高吸纳创业与就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