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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路径选择

2011-08-15甄敬霞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

甄敬霞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国家公务员考核既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又是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手段。考核制度为公务员的使用、培训、晋升、奖惩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效率的提高,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由于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和操作过程的不规范,使得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制度层面

1.考核测评体系不够健全。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公务员的实绩,关键是在考核体系和方法是否科学。首先,现行的考核内容总体上定性的内容多,定量的成分少,定性考核又没有明确的尺度,难以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向工作实绩倾斜,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削弱了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考核标准未能根据考核对象的类型、层次及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因事制宜,设计不同的考核指标,习惯于追求统一性、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可比性,难以对各个公务员的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等方面各具特色,考核标准和内容也应与之相适应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否则就很难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考核的效用也会大打折扣。第三,构建公务员绩效考评体系在技术上较为复杂、虽然基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考核要素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还未出台。

2.激励机制的作用发挥不足。现行的考核制度虽然在“奖优惩劣”方面有了一些突破,但未真正做到以实绩选人、凭德才用人。首先,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优秀名额的分配一般是按照部门的实际在编人数和优秀比例控制与部门工作的优劣相关性不大,助长了平均主义与“大锅饭”。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次的比例,只要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都可定为称职。区分度不够精细。其次,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中,职务职级晋升、奖励、培训等方面与考核挂钩和联系较少,考核结果的运用比较单一,激励机制的作用得不到有效体现。

3.监督机制不完善。从考核工作来看,很多单位对考核工作本身,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水平的高低。这样很容易造成在考核结果上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

4.考核主体的制度建设不健全。目前考核工作,忽略了对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考核委员会临时拼凑,一些负责人对公务员考核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或者理解不准确,往往凭经验、靠直觉,按照主观想象的方式方法进行考核,影响了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考核实际操作层面

1.平时考核重视不够。由于对如何组织平时考核、究竟考核哪些内容并无具体的规定,导致一些单位平时不考核、无台帐,年底只能凭印象估计打分。有的单位由于没有建章立制,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各自制定的办法、制度随意性强,考核内容缺乏明晰规定,考核标准缺乏具体的要素指标等,致使平时考核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效力,无法如实体现绩效管理的内容。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组织人事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督促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正是对平时考核的不重视,使之不能真正起到激励、鞭策、纠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平时考核的作用。

2.考核等次的确立缺乏公正性。虽然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但在“优秀”等次确定中,通常是单位主要领导年年有,一般同志轮流坐庄。而真正被确定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促使公务员产生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造成了考核结果实际上的不客观和不公平,直接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

3.考核程序流于形式。在实际考核中,很多单位和部门对考核程序不重视。一是随意更改、简化考核内容与考核程序。只是通过简单测评,评出优秀即可;年终考核时不进行个人工作情况交流,不看工作实绩,采取投票的方式,单纯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决定考核等次,或者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放弃了由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的权利;有的虽按程序进行,但个人述职只罗列工作,存在问题一带而过,缺乏总结分析。科室考评碍于情面,只讲成绩优点,不说缺点问题。民主评议凭个人感情和感觉投票。二是考核在不正之风有些公务员为评优。千方百计拉关系,扰乱了考核程序的正常进行;个别领导甚至根据个人好恶,直接评定等级。三是,考核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大多数单位只是将考核结果简单地通知给被考核者,基本上没有根据考核结果与个人进行面谈,使考核对现实工作的指导作用难以体现。

4.个人考核与组织绩效缺乏必要的联系。公务员是代表整个部门甚至政府行使权力,可考核仍然是针对个人表现,忽略与组织绩效相结合。考核实践中,一般都按照部门给予优秀名额,无论部门工作好坏,都会得到相应比例的优秀等次名额。工作绩效好的部门,却因为优秀名额限制,只能少数人获得,明显存在不合理现象。

5.群众参与考核的程度较低。群众意见是衡量考核公务员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指标。但是,很多单位和部门或者直接由领导做出评价,忽视群众参与;或者把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作为考核唯一尺度,滋长“老好人”现象,致使人际关系较好,工作一般的同志往往被推选为优秀,而工作突出、原则性强,但人际关系较紧张或有些缺点的同志难以获优。群众参与考核变味成对公务员人际关系的考评,而不是对工作实绩的考核。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路径思考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职责。把各项职责作为考核的依据,使考核工作更有针对性、更科学规范,成为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只有职责明确了,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其次,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行政的公开性与群众参与度。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行政的公开性,为群众参与提供充分的信息,提高群众参与度,促使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公正性。

(二)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首先,各级政府及相关领导应深刻理解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大意义。只有公正的考核,才能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是非分明。只有把考核工作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其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考核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把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的重要内容。第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广大公务员对考核制度和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考核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科学规范考核体系。首先,建立目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被考核人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等次评定。岗位责任不明,必然会增加考核的难度,甚至无从考核。其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公务员考核应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人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考核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健全不同层次、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与办法,不同部门应在总的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内,具体化、量化符合部门实际的考核标准与要求。细化内容要增加刚性,减少弹性,避免使用程式化、概念化语言,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与余地,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第三,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反馈机制和回访机制,特别是监督机制。实行公示制与举报制,公开考核结果,接收广泛监督。严格考核检查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确保广大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通过扩大透明度,使考核工作更规范、结果更具可信度。第四,落实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程序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简化。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严格操作程序,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切实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增强考核激励功能。首先,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对不同层次级别公务员的优秀比例做出相应调整,改变优秀等次集中在主要领导人员身上的局面。进一步量化、细化、硬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使之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发挥警示作用,增强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其次,拓宽考核结果使用范围,明确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获得奖励的具体规定;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不称职者,在惩戒方面的具体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的晋升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落到实处。

(五)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首先,健全制度规范。如建立月工作实绩考核登记制度、日常考评登记制度、个人能力素质登记制度等,确保平时考核真正落到实处。其次,考核内容、标准要明晰具体。平时考核内容可分为包括德、勤、廉三方面的岗位共性目标,包括能、绩两方面的岗位业务目标。各要素指标应赋予相应分值,明确加分、扣分办法。第三,注重资料的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第四,结果使用要体现力度。要坚持将平时考核各项指标同福利、培训等相结合,切实将其与年度考核挂钩,加大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第五,加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平时考核中制度落实的情况,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健全考核主体的制度建设。首先,强化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考核主体要把公正作为贯穿始终的生命线,改变以往单纯把考核目的定位于完成组织目标而忽视考核公务员全面发展的“官本位”倾向。其次,建立监督机制。建立考核主体的公示、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上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专家型考核评估队伍组成的评估小组和委员会,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导。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培训,使主考人员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等,准确掌握考核所需的知识、技能,全面提升考评主体的管理技巧和熟练操作程序的能力,建立专家型考核评估队伍,实现考核程序的严谨性与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只有从完善考核制度开始,才能真正树立“想干事”的思想,建立“能干事”的体制和“干成事”的机制,培养“会干事”的队伍,才能切实满足建设高绩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实践需要。

[1]韦健.《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J].《行政与法》.2008.1.

[2]刘耀臣.《我国公务员考核机制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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