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合法性建设问题研究
2011-08-15周莅华
周莅华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现代民主国家政党都高度重视自身合法性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点。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国共产党合法性建设问题,是深化我国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基础。但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任何政党面对变动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都有丧失政治合法性的危险。
一、政党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政治学上所谓的合法性,学者们给出了很多解释,如迈克尔·罗斯金认为,“它的最初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孙关宏等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政治权力的产生和行使合乎法律规定,而且是指政治权力必须得到公民的认同”,“合法性最终归结为政治权力是否获得普遍认可的问题”。杰克·普拉诺等认为,“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等等。以上表述透视出合法性具有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一是合民意性,二是合法律性,并且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本文所言之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应该建立在民众自觉认同,自愿服从和衷心拥护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诉诸于某种政治强制力;应该在统一的法制框架下运作而不能在体制外产生和运行。具体到政党政治的合法性,就是指政党的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
在我国政治的历史变迁中,统治者对合法性问题是比较关注的,自古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浮舟,水能覆舟”的政治思想。进入近代以后,孙中山先生在分析国民革命的依靠力量时提出:“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毛泽东同志在研究党群关系时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江泽民同志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的论断;胡锦涛同志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上也提出,“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这些论述归结到一点,那就是政党或者政权的存在、发展及其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为基础,获得政治合法性。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党的建设,往往侧重于提高政党政治运作的绩效,即政党的科学性建设,而忽视了其合法性建设。革命战争年代,在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人民需要强势政党来表达诉求,整合利益,这时更多地关注政党的政治领导能力,把科学性当作矛盾的主要方面加以重视,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和平建设和发展时期二者应该并重;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展开,公民社会日臻成熟,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情况下,民众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要求将愈来愈强烈,对政党的批评、审视、考量将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如果此时依然忽视党的合法性建设,而一味地强调科学性建设,就可能出现执政危机。
二、中国共产党合法性建设的成效
政党合法性建设的目的就是不断积累合法性资源,这是政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础,而对执政党来说则更是长期执政的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拯救国家和民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所以党的合法性资源是建立在她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之上,并借助于她所建立的历史功绩而逐渐积累起来的。
(一)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价值认同
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候是文化危机的时候。中国共产党成立始伊,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成功改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取得了新发展,使得五千年一脉相承的中华文化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在这种中国特色的新型文化影响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价值认同。民众已从文化的深层结构上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给予了拥护和支持。这在精神层面上奠定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在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上做出了杰出成就
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大历史时期,付出了无数的艰辛和努力。不仅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实现了民族的独立,而且在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血与火的斗争中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共和国;有效遏止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锁,成功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中国奇迹,综合国力和国际竟争力不断提高,国际地位稳步攀升。这在绩效层面上奠定了共产党长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三)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上成绩斐然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主权,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政治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共同创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包括宪法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这些制度和法律保证,人民可以有序地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的制定,选择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而且要求各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巩固了国家和谐、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在典则层面上奠定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四)长期以来形成了党群之间牢固的信任关系
中国共产党成立已有90年,执政经历已逾60年,作为政治主体的这种长期存在,使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又共同经历了风霜雪雨,结下了鱼水之情。即便我们党在某些历史时期有重大失误或者严重错误,导致过重大损失,即便在党内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危及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也都没有怀疑过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对党失去信心,仍然一如既往地保持着党群之间牢固的信任关系,并且这种信任关系经受住了一次次历史的考验,使党的执政具有牢固的社会支撑。这在社会层面上奠定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三、执政党合法性建设潜伏的危机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虽然有着良好的基础,但在全球化和多元化进程的共同作用下,其执政合法性危机依然有所潜伏。
首先是文化碰撞的危机。随着全球化和多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当代世界各种思潮如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民族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相互激荡,使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异常激烈,对我国的立国之本——科学社会主义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其次是法制缺失的危机。主要表现为党权力与国家权力关系的规范存在法律上的缺失。例如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执政党可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国家机关主要领导的候选人;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最后人选;但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既没有任何执政党作为上述提名主体的规定,也没有任何关于执政党提名与人大机关选举与决定之间关系的规定。
再次是政策相悖的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日益彰显。一方面,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必须保证“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程中存在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
我们党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加大了民生建设力度,努力做到“公平”,但在社会转型期,执政党很难短期内消除二者的对立,这将对共产党执政本领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是官员廉政的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战线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权钱交易、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仍有蔓延之势,买官卖官、官黑勾结、与民争利甚至鱼肉百姓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高官携巨款外逃事件也常见诸报端。这都将极大地损害共产党的执政形象。
第五是历史反思的危机。中国共产党在6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有过重大失误;反“右”扩大化、“大跃进”使国民经济严重失调,“文化大革命”把国家和民族推向了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初期的国企改制使大批干部职工下岗失业,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等等。如果不能对这些历史问题进行理性反思,也会对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四、执政党合法性建设的路径选择
执政党合法性建设的途径是多向度的。虽然绩效合法性战略是后发国家政党建设的普遍选择,但实践表明,它不是灵丹妙药,更不是唯一选择。要站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系统思考,以宪政体制建设为核心,全方位探索执政党政治合法性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调正执政党的历史方位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应该切实进入现代执政党角色,并把人民放在合法性评价的主体位置。一是树立现代政党观。民主政体下,任何政党的执政权都来源于于人民的遴选,需要人民的监督,要把党对民族的拯救之恩和对国家的缔造之功仅作为辉煌的历史,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作为人民和历史选择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逻辑起点。二是回归政治工具位置。邓小平说,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为此执政党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主动摆正位置,让自己真正成为人民治国理政的政治工具。三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要把执政为民,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执政党的义务和天职,而不是施舍和恩赐,确立和巩固人民在评判执政党合法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二)建设包容性的意识形态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有意识形态上的包容性,这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王长江认为:“为了提高执政合法性,政党不能不尽可能地争取各种分属于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的人们的支持。要得到这种支持,前提就是政党必须努力表达他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但是不同的阶层和群体,在利益愿望和要求方面也不完全相同,有时甚至会是矛盾的。这样以来,政党就必须把这些并不完全和谐的内容整合在一起,使他们变成一套大体一致的、至少不自相矛盾的东西。出现的结果就是政党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带有调和、包容的性质。”西方政党大都走了意识形态中间化道路;中国共产党也应该建设具有弹性和张力的意识形态,对与本党意识形态不同的思想、观念持较为宽容的态度。
(三)加快政党的民主化进程
政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又是高度组织化的产物;纪律性和统一性是政党的两大要素,又是必然的要求。所以米歇尔斯宣称:无论什么俗人政治组织,哪怕是信奉民主意识形态的政党,也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寡头政治倾向。对此,学者们提出政党的民主化疗救之策;所谓政党的民主化就是政党一方面要发展党内民主,另—方面要建立政党与国家、社会的民主联系。广泛地吸引民众参与政党的活动。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一要加强党内民主,二要积积开放党务,使得党员、社团和民众都能广泛参与到政党活动中去,做到“党在民中”而不是“党在民外”或“党在民上”。这样不仅可以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而且可以集中全民族和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提高政党民主决策的水平和科学执政的能力;同时还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的滋生。
(四)完善民主宪政制度框架
西方政党在数百年的演进和发展中,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已被逐步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突出表现在政党始终处于相对超脱的位置,即便是执政党组阁的政府出问题,民众考虑更多的是政府本身而不会完全迁怒于执政党而使之出现合法性危机。相比之下,中国执政党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执政党手中掌握有国家权力,体制中存在着“一元化领导,二元化权力结构”。这样执政党和国家在权力分配上就很难有明显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党的权力往往还会凌驾于国家和社会权力之上,当政府出现合法性危机时,矛盾和焦点都将集中到执政党身上。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走民主宪政的道路,通过建构宪政制度框架来规范政党、国家和公民的政治行为,使民众对执政党合法性考量的焦点从政党本身转移到政治结构或者政治制度上去。这样就把政党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相对稳定的制度合法性的基础之上。
(五)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解决好执政党政治合法性建设问题,关键是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社会变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如果偏废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执政党合法性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社会发展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我们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好社会整合功能,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的内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把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因素有效协调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样性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经济社会文明进步,从而获得广泛的合法性资源。
[1]迈克尔·罗斯金,政治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5.
[2][3]孙关宏等.政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54-55
[4]杰克·普拉诺等著。政治学分析词典[M],“合法性词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5]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539~540.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045.
[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638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
[9]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