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发与环境风险*——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件评析
2011-08-15张双双
崔 凤 张双双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2010年4月20日发生的墨西哥湾溢油事件,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这场灾难发生在人类海洋开发的进程中,凸现了人类海洋开发活动蕴藏的环境风险。海洋开发过程中环境风险需要从技术、组织、制度等方面探寻其原因,从社会学的角度展开思考。
一、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及治理回顾
2010年4月20日,位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东南约82公里处海面的“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在燃烧约36个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4月24日起石油钻井平台的底部油井漏油,造成大面积原油污染。溢油事件发生之初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直至4月28日,新的漏油点被发现,油井日漏油量达到5000桶,是先前估计的5倍,人们这才意识到这起溢油事故可能会演变成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之一。[1]4月29日,美国政府全面介入救灾。奥巴马表示,政府将动用手中全部资源不遗余力地解决墨西哥湾的油污扩散危机。5月3日,英国石油公司承诺为溢油事件负责。
事故发生后,为阻止原油泄漏,英国石油公司和美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4月25日,隔离带控漏法的实施,只起到阻止原油扩散的作用,并不能停止原油的泄漏,治标不治本;5月5日,英国石油公司启用钢筋水泥罩封堵漏油,但于5月10日失败;5月10日,化油剂控漏法的实施,因污染环境而停止; 5月11日,实施的吸油棒控漏法,同样治标不治本; 5月16日,英国石油公司将一只细管插入水下最大的漏油管,开始吸导部分泄漏原油;5月19日,英国石油公司用一个体积较小、被称为“大礼帽”的新设备帮助封堵漏油,每天可收集约40%的漏油,效果不佳,不久就被搁置;5月22日,奥巴马宣布成立总统委员会调查石油泄漏原因、近海油气开采安全和矿产资源管理局运转状况,并在5月27日宣布一系列相关措施,包括在美国沿海水域的深海石油钻井限制延长6个月,暂停墨西哥湾33个钻井平台的作业,取消墨西哥湾和弗吉尼亚沿海的海上钻井租赁计划,暂停准备在阿拉斯加沿海进行的两处石油勘探项目等;[2]6月30日晚,大西洋飓风季第一场飓风“亚历克斯”在墨西哥东北海岸登陆,浮油的清理工作一度暂停;7月12日,“大礼帽”改进型、68吨的新控油罩“大礼帽10号”被安装,7月15日,水下漏油点被成功罩住,原油不再外泄;8月3日,英国石油公司宣布“底部封杀”方案,即通过减压井将大量泥浆与水泥浆灌注到事故油井底部,对漏油井实施永久封堵;9月16日,漏油井附近新挖出的减压井实现了与漏油井的对接,作业人员从17日起通过减压井向漏油井底部灌注水泥,实施底部封堵;9月18日,英国石油公司宣布完成底部封堵,待水泥凝固后便开始进行压力测试;9月19日,漏油井底部的水泥通过测试,救灾总指挥艾伦当天宣布,美国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已经确认,“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说,发生泄漏的MC252油井已被有效封死,今后不会再对墨西哥湾造成任何危害。”[3]至此,墨西哥湾溢油事故的封堵工作告一段落。
美国白宫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顾问卡萝尔·布劳纳表示,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已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人们可能在数月内控制墨西哥湾原油继续泄漏,但此次事故的后果至少需要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消除。[4]它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及社会造成的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大面积海洋环境污染。从4月20日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到9月19日油井被有效封死,共有约700万桶原油泄漏入墨西哥湾。[5]从海面收集的一些样本表明,泄漏的原油从液体变成一种乳化的“摩丝”,再变成黏性的焦油团块,这些焦油团块随海水的流动而不断扩散,在更大的范围上破坏墨西哥湾的海洋环境。据2010年5月初的卫星图片显示,墨西哥湾油污面积已达9971平方公里,[6]而6月初的卫星图像显示,海面上的漏油覆盖面已达2.4万平方公里。[7]随着原油扩散而形成大面积的油膜,造成下层海水含氧不足,再加上原油中的有害物质等,对海水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墨西哥湾生态系统遭受重创。墨西哥湾生活着种类繁多的生物,海水对它们犹如人类的空气、土地,是其生存的基础。在海洋环境被破坏的同时,海湾中海洋生物的生存也受到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原油一旦附着在海鸟等生物的体表、羽毛上,其保暖、游泳、潜水、飞翔等能力便会丧失,被困在油污中;海豹、海龟、海象和鲸等,大多数动物一旦受困于浮油,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就会死亡。据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报道,截至6月,在受污染海域的656类物种中,已有大约28万只海鸟,数千只海獭、斑海豹、白头海雕等动物死亡;而该海域的蓝鳍金枪鱼、棕颈鹭等10种动物将受到严重的生存威胁;蠵龟、西印度海牛和褐鹈鹕3种珍稀动物更可能灭绝。[8]从海洋环境被污染到海洋生物大量死亡,墨西哥湾的生态系统遭受到重创。
3、经济受损,民众反应强烈。事件发生后,占墨西哥湾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石油产业损失重大:从颁布禁令开始,到6月底美国浅水石油开采就已损失了1.35亿美元;受漏油影响,美国海洋及大气管理部门将墨西哥湾美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禁渔水域扩大至22.8万平方公里,占该区域面积的37%,占美国海产品市场总量的20%墨西哥湾渔业受到沉重打击;墨西哥湾是度假胜地,沿岸的佛罗里达州旅游业年产值达600亿元,每年吸引游客达8000万人次,有21%的销售税和100万人就业依赖旅游业,但漏油事故让很多游客望而却步;此外,溢油事件还影响到墨西哥湾沿岸的航运业等一系列产业。[8]此外,据盖洛普民调显示,美国6成民众认为政府对漏油事故的处理非常糟糕,超过一半的民众认为奥巴马处置不当;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调查同样显示一半以上的民众对奥巴马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9]同时,大批的美国民众走上街头,对英国石油或美国政府等发起抗议。一批美国民众还聚集在BP公司驻华盛顿的政府事务办公室前抗议政府救援不力。[10]
二、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限的陆地资源难以满足人们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出现了人口膨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在人类寻求问题解决方式的过程中,海洋因其广袤的空间和丰富的资源,日益成为人类开发利用的重要对象:海水不仅为人类提供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更蕴藏着氯、镁、钾等大量的化学元素;海底石油、天然气的产量是世界油气总产量的近1/3,而储量则是陆地的40%;滨海砂矿以及大洋多金属结核和海底热液矿床等,可提供锰、镍、钴等多种稀缺金属资源;种类繁多的海洋生物资源,既可以为人类提供食物,还具有经济、科学和旅游等意义;从海面上空一直延伸到海底的海洋空间资源,可以用于运输、旅游等事业;海洋蕴藏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水温差能、盐度差能等,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转换为电能为人类服务。统计显示,20世纪60年代末,世界海洋产业的产值为130亿美元;20世纪70年代初为1100亿美元,1980年为3400亿美元,1992年达到6700亿美元,2002年,世界海洋经济产值约1.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4%。[11]海洋丰富的自然资源,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物质基础。然而,在海洋开发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正如墨西哥湾溢油事件敲响的警钟,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海洋开发过程中潜在着很大的环境风险。
关于环境风险的界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风险是指在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或者通过自然环境传递的,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物质财富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又具有某些不确定性的危害事件;狭义的环境风险是指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可能产生损害并造成短期严重后果和长期不利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11]有学者曾将环境风险进行过量化的描述,认为环境风险ER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即风险度)与事故造成的环境后果C的乘积,用风险值R表征。[12]还有学者提出,环境风险是指在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或通过自然环境传递的对人类及环境带来有害影响的事故潜在性,即包括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危害两个方面。[13]类似的定义如,环境风险是由自发的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及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14]而认为环境风险一般是指次生环境问题引发的在将来某个时间发生危及公众的潜在可能性,[15]则强调危及公众可能性,并且这种可能性是由次生环境问题引起的。不同的是,前两个界定不仅强调可能性,还包括产生的危害,并且没有排除自然原因产生的环境风险。
本文认为环境风险是由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自然环境及人类社会产生破坏、损害乃至毁灭性作用的不幸事件的潜在可能性。环境风险不等于环境事件或环境事故,并非发生环境事故才说明环境风险存在。以人类开发海洋为例,只要在海洋开发过程中,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性存在,那么环境风险就存在。从本质上讲,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是一种可能因为人类的海洋开发活动而对环境造成影响并进而对人类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
破坏海洋环境的风险。人类的海洋开发活动以海洋为对象,直接或间接地依赖海洋而实现。一旦环境风险发生,首先造成影响的便是海洋环境,对海洋环境造成物理的或者化学的危害,如污染海水等。在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中,从4月24日海底漏油开始,每天有大量的石油泄漏入海中,分散在海水不同分层中,形成大面积的油膜并不断漂移,给墨西哥湾环境造成了物理以及化学上的严重损害。
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海洋是一个巨大的水体单元,与陆地一样,海洋中也生活着种类繁多的生物,构成了海洋的生态系统,它们生存所依赖的便是海洋环境。一旦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实现,生活于其中的各种海洋生物也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相对于陆地而言,海洋生态系统更为脆弱,一个环节的破坏就可能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墨西哥湾区域的水下600米至1500米处生活了大量的冷水珊瑚礁,它们是生态多样性的基础,超过1300种海洋生物与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此次溢油事件所形成的海平面污染区域达数英里之长,正好截断了冷水珊瑚礁的食物链;尤其是在有机物沉降过程中,会携带一些很微小的油滴沉入海底,无法被冷水珊瑚礁所吸收,从而导致大量的冷水珊瑚礁死亡。[8]在食物链最底层的生物一旦受到影响,其他多种海洋生物将遭受灭顶之灾。溢油事件对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使海湾的生态系统遭全面重创。
带来的其他次生风险的风险。笔者认为,环境风险中的次生风险是指在最初的环境风险发生的基础上发生的风险,如次生经济风险、次生政治风险,甚至次生环境风险等。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不仅给海湾的环境及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的危害,更因为海洋与人类社会之间的种种联系而对人类社会产生了经济的、政治的及公共卫生上的种种影响,进而使得社会经济、政治及人的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之中,形成各种次生风险。
同时,海洋开发以海洋为客体,海洋的流动性、空间上的广阔性以及变化性等特征,也使得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呈现出不同于陆地环境风险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
1、隐蔽性,即海洋开发的环境风险很难被认识到。海洋并非人们传统上长久生活、生产的场所。相比于陆地来说,海洋与人们的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较大,尤其是深海、远海地区,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联系不紧密。如鸟越皓之所说,越是远离人们的关心就越少,[16](P4)因而一些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很难被认识到。此外,由于海洋空间广袤,人类技术水平有限,使得在一些海洋开发活动中存在认识与监测上的盲点,这进一步加深了这种隐蔽性。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的漏油点位于1500米深的海底,是历史上首次发生在超过500米的深海原油泄漏,不仅相比于陆地,即使相比于海面航行的大油轮漏油,其危害的隐蔽性也不言而喻。
2、影响的广泛性,即海洋开发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无论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会造成广泛的影响。时间上的广泛性表现在某一环境风险不仅对当前有影响,其影响甚至会延续数十年。如1989年阿拉斯加油轮泄漏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至今没有完全恢复。许多专家估计,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的后果至少需要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消除。空间上的广泛性表现在某一环境风险的影响不仅局限在事故发生处,更会随着海水的流动以及洋流运动影响更大的海域范围,甚至影响到海域周围的滩涂、陆地。在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原油先后漂浮到了路易斯安那州沿海湿地以及密西西比河河口地区。
3、治理难度大,即海洋开发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无论是造成了海洋环境污染还是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都难以在短时间里得到有效的治理。一方面,海洋环境不同于陆地环境,其流动性强,洋流、飓风等客观条件不受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的治理救援行为;另一方面,人类开发海洋的各种技术还处在不断的进步中,对环境事件的治理技术也还不成熟,因而就会出现在治理中难以找到有效方案,或是有方案难以执行等情况。在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中,飓风季的到来曾一度使得救援治理工作中止。而英国石油公司在封堵漏油点的过程中,多项方案接连失败,一些救援技术等在深海海域难以发挥作用,使得从事故发生到油井彻底封死花费了近五个月的时间。
4、后果难以评价,即海洋开发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会对海洋环境和人类社会产生何种影响难以全面地评价。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是个复杂的系统,人类至今对其还没有完全认识。一旦发生海洋环境事故,其影响也难以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即使对于已经认识到的海洋,其广袤深邃也使得人类现有的技术难以在环境事件发生后进行各种检测与调查,从而限制了后果评价的全面性。墨西哥溢油事件发生后,泄漏的原油究竟影响了多大面积的海域?究竟致使多少海洋生物失去生命?究竟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人类都难以给出确切的答案。
三、海洋开发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学思考
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给墨西哥湾的环境、生态系统、相关海洋产业以及人们的生活等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虽然类似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便会给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笔者认为,随着陆地资源的日益匮乏和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类似的事件并不能阻挡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脚步,就像在墨西哥湾堵漏工作还未彻底完成时,就已经有组织和个人反对禁采令,要求继续开采墨西哥湾石油一样,只要人类开发海洋的活动没有停止,其对海洋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就不会消失,海洋开发的环境风险就存在。那么,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笔者从技术、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技术因素。捷尔吉·塞尔认为,洪水、饥荒、暴风雨等各种自然危险,是前现代社会里无法控制的现象,现代社会通过发展交通运输系统、储存设施和现代医药,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这样的危险;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却出现了一种技术和体制的风险,使现代社会成为一种高风险社会。[17](P180)社会学家查尔斯·佩罗也说,我们的技术系统已经变得太过错综复杂了。[18](P285)一方面,技术发展的滞后增大了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墨西哥湾溢油事件凸现了非常规环境下漏油应急处置技术的不足,在常规切断术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英国石油公司曾派遣4个水下机器人下海堵漏,但都以失败告终;另一方面,环境风险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和革新。上世纪80年代初在北海挪威水域作业的半潜式钻井平台A lexander Kielland沉没,导致123人死亡和少量油污。事故后,相关机构加大了对金属和结构疲劳、断裂方面的研究;2001年3月20日,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所属世界最大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在大西洋沉没,死亡11人,事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海上安全与风险的控制。[19]此次溢油事件使得美国开始反思获取能源的方式,奥巴马在全国电视讲话里特别强调,要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转向开发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或许会有新的进步。
其次,组织因素。“风险,特别是技术起源的风险,被定义为复杂组织系统的一个部分,这在佩罗的“常规事故”分析中有很好的体现。“常规事故”分析认为,预估的事故概率被直接植入有很高潜在危机的技术设计中,但是,一旦付诸实施,这种系统就会严重限制人类进一步控制风险的能力,因为现在风险源头位于组织本身了。[20](P117)一方面,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的发生与英国石油公司的管理漏洞有着直接的关系。虽然事故的调查还没有结束,但已有材料指出,英国石油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为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双重的影响。消极来看,“深海地平线”钻井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石油租用,美国哈利伯顿公司负责加固钻井,这样的合作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下现代石油开采的专业分工以及多方合作。但在2010年5月溢油事件的国会听证会上,三家公司互相推诿责任,体现出了三方协同管理的缺乏。积极来看,尽管事故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成为主要的责任承担者,但无论是雪佛龙、壳牌、埃克森美孚等这些业界同行,还是美国政府,都在积极地为事故的治理出谋划策。
最后,制度因素。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促使美国意识到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规划的重要性。从1987年至今,美国通过一系列能源法律的颁布,逐渐完善了石油法律体系,如1975年国会通过的《能源政策与保护法》;2005年8月颁布的《能源政策法2005》;2006年通过的《墨西哥湾能源安全法案》等。在监管方面,美国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门监管部门相分离的石油市场监管的模式;监管机构与政府相对独立,保证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被认为是一种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的石油管理和监管体系。[2]然而,美国1990年颁布的《石油污染法》在设定国家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时,把大量操作层面的任务交给了事故责任方,而不是政府。正是由于这样的制度设置,事件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拥有封堵措施的全部决策权,负责组织有关公司准备救灾设备,控制事故并完成事后清污。而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封堵油井的专业队伍和经验,也不具备直接封堵油井的能力,虽然成立了应急队伍,调配了一定资源,但是对于封堵漏油井口和清污等具体行动,不断受到行动迟缓方面的指责。
此外,突发的自然灾害也有可能影响海洋开发,并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如引起海底地质状况的变化而导致石油泄漏等。随着人类开发活动的进行,现代所谓的“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完全由于自然原因而带来损失与风险了。如美国西部肆虐多年的野火,在很大程度上是森林管理实践所致;地震中最可能倒塌的建筑是由不道德的建设者建造的;[18](P282)日本地震海啸后,因为核电站的建设而带来了核泄漏以及核辐射的危害。海洋开发过程中也是如此,自然灾害的发生成为一个诱因,暴露了开发活动中人类行为所潜伏的环境风险。
结语
墨西哥湾溢油事件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进程中发生的众多环境事件之一,虽然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对墨西哥湾的环境、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的生活等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但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需求的日益迫切、人类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等,人类不会停止开发海洋的脚步。只要人类开发海洋的活动没有停止,海洋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就将一直存在。正视海洋开发中环境风险的主要内容,对造成环境风险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使我们以一种更加健康的方式持续地进行海洋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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