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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谢觉哉的救灾思想看党在建国初期的自然灾害危机管理

2011-08-15崔艳红

战略决策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灾荒灾民灾情

崔艳红

谢觉哉(1883-1971)同志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革命年代,他先后出任了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司法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他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以往学者对谢老的研究,大多从他的法制建设观和司法思想角度,论述他作为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对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贡献,本文则从他的救灾思想角度,探讨这位新中国首任内务部部长在参与制定建国初期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和制度过程中所体现的中国共产党危机管理经验和灾荒救治的理念。

一、危机预防:和灾荒作斗争最根本的对策应是国家兴办各种防灾建设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同时,也善于总结危机管理的经验,对灾害的预防有着清醒的认识,谢老在1954年12月4日的一次讲话中提到,我们不能控制自然灾害,只能减轻某些灾害。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阶级的统治和帝国主义的侵略,虽拥有广大、肥沃的土地和热爱劳动的人民,却极少进行有效的抗御天灾的人工建设。人民经常处在灾荒威胁之中。……这样大的国家、防灾基本建设又这样差的国家,在短时间内只能减轻某些自然灾害,还不能有力地控制自然灾害。和灾荒作斗争最根本的对策就是国家兴办各种防灾建设,即防洪、防旱、防风方面的工程。如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建筑了许多大的水库、水闸等现代化工程,对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进行了根本治理;长江中游修筑了荆江大堤;黄河也加固了堤防和修筑了蓄洪、滞洪工程。在河流治理的同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作了修建。全国整修与增修的渠道、塘堰840处,新凿井90多万眼,增加灌溉面积6100多万亩。还进行了封山育林、保持水土等工作[1]。除了做好这些农业建设外,还要做长久备荒的计划,如农村的积谷社谷、公家储粮等。

关于防灾备荒,建国初期,因农村底子太薄,在春荒即将度过的时候,还要和夏荒作斗争。在1950年5月5日的《内务部关于注意防止夏荒的指示》中就提出了预防的办法:(一)各级政府干部继续深入灾村,替灾民精打细算,帮助他们想发展生产和渡过夏荒的办法。(二)麦收前要停止吃青现象,麦收后要节约以细换粗及掺些代食品吃。(三)号召多种瓜菜薯类。(四)设法活跃农村借贷和互助。(五)在生活程度较高,没有渡荒经验的地区,应广泛宣传渡荒办法。(六)个别新遭水灾地区,要用大力急救。(七)现尚未贷出、放出的粮食要从速发下[2]。

同年6月8日,在《内务部关于继续防备灾荒的指示》中指出,救灾不易,救连续的灾更不易,这是一方面;有经验有准备的救灾,比无经验无准备的救灾要易,这又是一方面。各有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继续:(一)深入了解灾情,省以上政府负责人要有重点地去视察,专署、县政府负责人要遍到各处视察,把握住灾情,能写出实际的数字。然后,(二)做出较全盘较长期的救灾计划,如何搞生产自救?如何补种秋田?如何搞节约及互助?如何搞以工代赈?要政府支付多少物质力量和调剂粮食等。(三)有灾地区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区的人代会议或农代会议,应专讨论灾荒问题,提高人民生产自救的信心,发展多种多样的生产自救方法。(四)派得力干部去帮助区村工作,竭力纠正以前犯过的工作上的偏差。(五)节约救灾:夏收稍好的地区,应细水长流,以细粮换粗粮,掺食代食品;夏收歉的地区,更应节约。(六)停止逃荒灾民饿死的现象,帮助他们回家或想法妥为安置。(七)救灾工作:民政、财政、工农、贸易、合作社、卫生各部门,都应配合得好,不应有哪一方面失调[3]。

1951年,华北、内蒙、西北大部分地区春夏干旱,素称雨量充足的川北、云南、江西、湖南、浙江等省大部或局部地区,在夏秋两季也发生了轻重不同的旱灾。全国共有22个省区受灾,成灾面积达3500万亩,作物产量损失很大。因此,1952年2月12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防旱、抗旱运动的决定,对于防旱、抗旱做了如下部署:(一)充分利用一切水源,开展群众性的兴修农田水利运动。能引用河水溪水的可开渠、垒堰、修滩,能蓄积地面水的可挖塘、筑坝或兴建小型水库,能利用地下水的可凿井浚泉。应大量增添修正各种水车、筒车、抽水机及其他汲水工具,以增加灌溉面积。扩大原有塘坝蓄水量,更大地发挥抗旱效能。(二)充分做到经济用水,珍惜水量,发挥水的最大灌溉效能。对一切渠道坝堰应加强灌溉管理,根据作物需要,将灌水量减到最低限度,并组织群众日夜轮浇,以扩大灌溉面积。(三)总结推广群众在耕作技术方面的防旱、抗旱经验[4]。

总的说来,建国初期的党和政府认识到,我们只能减轻某些自然灾害,还不能有力地控制自然灾害,与灾荒作斗争最根本的对策就是国家兴办各种防灾建设,即防洪、防旱、防风、封山育林、保持水土方面的工程。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防备灾荒,如积谷社谷、公家储粮等工作。

二、危机应对:把生产救灾工作列入一切工作的中心

新中国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对口管理、相互配合、社会协同的救灾体制。在大灾大难发生时,重大救灾抗灾的决策都是由中央领导直接部署,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的决策和自身的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在地方,则是以地方政府为主,按照行政区域采取统一的组织指挥。在易灾地区都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制,由区域行政首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救灾工作。在建国初期的危机应对中,首先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救灾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内容,内务部(民政部)作为救灾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掌握灾情;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贯彻、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建立各级救灾组织

1949年12月19日,政务院指示中的第三项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须组织生产救灾委员会,包括民政、财政、工业、农业、贸易、合作、卫生等部门及人民团体代表,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直接领导,务使工作进行领导集中,得到配合,增加效率[5]。1954年也提出要求,省及县救灾组织(生产救灾委员会、救灾办公室)未建立的须建立,建立了的要加强,要有关部门的干部参加,只靠民政部门的人是办不了的。除省、专、县派人下去布置与检查工作外,由省到乡,要经常联系、报告,发现问题,即解决问题。因为有许多情况我们不可能都预算好,某些潜力或没有使用,某些计划与实际或不尽适合,物产供应、副业供销、生产设备、许许多多的大小困难,都须要随时加以补救[6]。

(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

我国建国初期的救灾指示指出,救灾是严重的政治任务,救灾是要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1949年当灾害发生时,各地人民政府发动与组织群众,进行顽强的斗争。下面以水灾、旱灾、虫灾、霜灾为例,谈谈谢老总结的建国初期我国的救灾对策。

1. 水灾。每到汛期,沿江、沿河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立即上堤,和群众一起,全力抢险,日以继夜与洪水搏斗,务必把水势打下。如1952年,浙江省宁波专区发动20万群众日夜轮流守护海塘和江堤,保护全部海塘、江堤未出险。在防汛中,如干部下水,以身塞住堤的漏洞,或已决口了,干部和人民联成“人墙”挡水、以便抢堵的惊人事例,到处都有。

2. 旱灾。1952年湖北省大旱时,全省38个县动员起群众336万人、水车128000辆,利用了许多深山幽谷的水源,打井、挖塘、开渠、筑坝近112000处,灌溉了1150万亩农田,一般可多收3成左右。浙江省1953年的旱灾比1934年重,但1934年因旱灾减产粮食26亿斤,1953年由于深入开展抗旱运动,全省参加抗旱的干部有8000多人,动员民工达8600万工日,因而仍保持了相当于常年的收成。甘肃省是少雨地区,他们把改变干旱地区的自然面貌,作为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动员了大批工作人员帮助群众找水源、挖涝池、开泉井、修渠道,解决群众吃水和用水的困难。其他遇旱地区,大都克服了群众等天下雨的思想,在“抗旱如抗美”、“保苗如保命”、“人停车不停”的口号下开展抗旱运动。有些地区,在山谷间找到了从来未发现的水源;也有的地方创造了“水过岗”、“水过沙滩”的方法。

3. 虫灾。我国北部、西部是易发生虫灾的地区,我国人民自进入农业社会就与害虫作斗争,古书上有很多捕害虫、烧害虫的记载。但人民仍无力战胜虫害,致流传有“神虫”的传说。现在不同了,一有虫灾,灾区政府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组织的像天罗地网一样,使用药械和人力以及群众经验,进行扑打。1952年全国参加捕灭稻虫、小麦蚜虫的达2060万人;1953年共使用喷雾器14万架,药粉6000吨,并出动飞机,协助灭虫,使各地虫害很快得到捕灭。

我国不少地区,每逢春末夏初与秋末冬初两个时候,往往发生霜冻。各级政府和民众普遍采用燻烟预防和灌溉抢救的办法,大大缩小了它的危害程度。大的霜灾——历史记载上不常有的霜——1953年4月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发生了,四省省级机关立即派出干部2300多人,由负责干部率领到灾区督导抢救,受灾地区普遍地开展浇水保苗运动,使霜冻小麦大部复活,仍获到比常年5成或6成以上的收成;同时,调运大批粮食至灾区并发放了大批救济款,稳定灾民的动荡情绪[1]。

(三)关于查灾、报灾及灾情统计工作。

救灾工作能否做好,取决于灾情的掌握。为此,1952年内务部下达了关于加强查灾、报灾及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

1. 报灾时间。每来一次新灾,要很快弄清情况及时上报。每季农业作物收获后,要根据该季收成作一次全面灾情的报告。每一年农业季节结束后,要根据全年农作物歉收程度作最后的定灾报告。重灾省(区)灾情变化和救灾工作,每月要向中央有一次汇报。

2. 报灾标准。按照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1951年3月9日关于同意灾情计算标准的规定:“收成三成以下为重灾,六成以下为轻灾,全年收成按全年正产物收成统一计算”。

3. 报灾内容。包括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成灾面积、成灾人口,重灾面积、重灾人口,轻灾面积、轻灾人口以及重灾分布地区、轻灾分布地区。①此外,因灾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因灾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和渡荒的有利与不利条件都要报告。

4. 报灾注意事项:必须防止某些干部本位主义、单纯依赖救济、为夸大工作成绩而缩小灾情等思想偏向。一方面,自下而上的灾情报告要负责任,另一方面,统计各部门的灾情材料要对证研究,同时还要加强自上而下的检查[8]。

由此可见,建国初期的内务部非常重视查灾、报灾及灾情的统计工作,详细规定了报灾的时间、报灾的标准、报灾的内容,而且提出必须防止某些干部本位主义、单纯依赖救济、为夸大工作成绩而缩小灾情等思想偏向,为查灾、报灾及灾情统计与救灾工作的切实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危机恢复与减轻:积极领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在大灾大难抢救工作完成以后,如何领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成为整个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在危机恢复与减轻方面主要的措施有:

(一)帮助灾民开展农业、副业生产

紧接着抢救以后,马上领导灾民开展农业、副业生产。农业是根本的,抓紧时间,进行改种、补种,种荞麦、蚕豆、豌豆等“小日月”作物;同时又要不耽误种麦。历年灾区的小麦,不仅做到了及时下种,还超过了原定的播种计划。如1953年遭受水灾的河北省种麦面积超过原计划7.3%;山东省也比往年多种了400万亩。除此之外,灾区把种菜当成弥补缺粮的重要方法。1953年安徽省霜灾地区补种的南瓜,收获22亿斤。恢复灾区的农业生产,须要政府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不仅要发放款项,还须运给灾民以种籽、肥料等物资。只有做好了农业生产,灾民渡荒才有坚实的指望。副业是不受气候限制的,发展副业是灾民度过灾荒困难的最重要的帮助。1953年河北省许多灾区几乎是“村无闲户、户无闲人”。参加副业生产的群众达287万人,获利折粮6亿多斤,45%的灾民有了积蓄,能够支持春耕,41%的灾民解决了生活困难;河南省不少重灾区实现了把灾荒消灭在冬季的要求。我们党领导灾民开展副业生产的工作,是掌握生产的计划性、群众性、地区性、季节性,把从生产到推销各个环节结合起来,一方面由国家经济部门大力扶持和帮助,另一方面依靠群众组织起来的力量,解决原料、资金、工具、技术等方面的困难,使副业生产的开展步步深入。

(二)采用灵活多样的救灾方法

包括“因地制宜,恢复与发展副业和手工业”;“开展运输事业,变‘人养牲口’为‘牲口养人’”;“沿海、沿河地区组织捕鱼,打捞水产”;“修补农具、准备种籽,恢复农业生产,并多种早熟作物”;“开展节约互助运动”。“灾区逐村逐户订出生产自救计划,并组织起来,”政府为扶助灾民生产自救,尽可能发出足够数量的救济款和贷款。“救灾工作是一系列的,从防旱点种、湖底抢险、排水种麦、组织副业、推销成品、节约互助、急赈救济、以至布置春耕,不可有一环孤立、不可有一时松懈。”

(三)教育灾民节约渡荒

不仅直接受灾地区要节约,非灾地区和城市也提倡节约,以充实支援灾区的物资。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遇到灾荒的时候,也常常节衣缩食,把省下来的钱捐献给灾民。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自1949年11月开始,曾经发起一两米节约救灾运动,到1951年底,节约出来的救灾款共33亿元,粮食418万斤,衣物77000件。1950年安徽、江苏、河北、河南四省发生水灾,救济总会发动募捐寒衣,全国一共捐出了寒衣670多万套;1951年江苏省的非灾区募集粮食、干菜各千万斤,一船一车地运送到灾区。这不仅在物质上对灾区是个很大的支持。灾民的渡荒情绪受到非常有力的鼓舞,政治上也取得了不可估量的收获[1]。1950年3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谢老文章指出,机关、部队人员要普遍地掀起节约救灾运动。为了救济灾荒,花钱的事情,不必要的可以不办或少办。许多地方机关人员正在号召每人每日节约2两米。暂无作战任务的部队正在号召每人每日节约1两米,这是值得热烈响应的。今日机关部队人员的生活虽是艰苦,但一想到在明年,吃糠菜树叶还不能饱的状况,那我们每人每日节省1两、2两、3两米也算不了什么。而1个人两天或3天节约下来的粮食,却可以够1个灾民度命一天。我们政府机关的1两米节约活动,已进行了半年,现仍应继续进行,至灾荒渡过为止。不仅机关部队人员应该这样做,非灾区的人民也应这样做。集腋成裘,对灾民将起很大的支援作用[7]。

(四)“救灾工作不要被其他工作挤掉”

面对严重的灾荒,谢老在1954年11月29日写给受灾地区党的负责人曾希圣、柯庆施、周小舟、刘顺元、吴芝圃、邵式平、林铁等同志的一封信中指出,最近发现不少地方发生自杀、病死、饿死或饿坏、弃婴、卖小孩、逃亡、变卖耕牛等现象。我们不能把困难推给“客观”,说“这样大的灾,死人是难免的;”我们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做好一切须要做的事。“救灾工作不要被其他工作挤掉”,我们不仅知道而且注意。但是被挤掉的危险仍然存在,有时上级以为没被挤掉,一到区乡干部手上时,就被挤掉了,而救灾工作的实施,却正在区乡。因此,我们必须认定:只有做好救灾工作,其他工作才有可能做好;不是做其他工作时不要忘记救灾,而是其他工作必须服从救灾[6]。

党和政府通过帮助灾民开展农业、副业生产,采用灵活多样的救灾方法,教育灾民节约渡荒等措施在帮助灾民渡过难关的同时,将尽快恢复生产、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在领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纠正,是危机恢复与减轻阶段非常宝贵的经验,这对于提高生产救灾的能力、效率、防止出现严重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危机总结与评估:

建国初期,面对严重的灾荒,中共中央强调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纠正和改进工作作风。

(一)走群众路线

谢老在1950年7月20日第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领导和机关要深入灾区了解情况,随时总结经验,要有预见,要有办法。必要时了解情况,才能掌握情况,订出适合于实际情况的办法[5]。1954年11月29日,谢老在给灾区党的负责人的一封信中要求,我们在生产救灾的工作中,积累出“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宪法第十七条)以及“效忠人民民主制度”(宪法第十八条)的具体经验,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为制定地方各项行政法规打下基础[6]。要使人们掌握救灾政策,先得各级干部能掌握政策,而干部中的高级干部就必须深入灾区亲自领导。1952年5月14日印发的《内务部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的几项指示》中强调要确实掌握灾情,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有重点地亲去检查。“上级干部深入灾区,不仅是了解多、能发现办法、提出办法,并对区乡与群众是一个很大鼓励”,只坐在机关里看报告与转报告,是很不够的[9]。中央人民政府先后曾派5个观察组,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刘景范副主任、内务部武新宇副部长、陈其瑗副部长等领导,分别到达平原、河北、山东、苏北、皖北灾区。河北杨秀峰主席,平原韩哲一副主席,河南吴芝圃主席,华东中南各省区均有高级负责同志率领干部往灾区视察,并长驻指导工作。河北杨秀峰主席亲走了16个县47个村子,现又去了皖北。河北全省干部下乡救灾的达4000多人[10]。

(二)要把救灾工作看作是全体人民的工作

政务院生产救灾指示提出,“灾区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要以生产救灾为讨论的中心问题,决定后即通过代表进行动员和组织人民的工作。”谢老认为,这是大事情,不是政府少数干部能做好的。必须通过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把救灾工作变成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因为一经过会议,大家就会想出好的办法,同心合力去做了[5]。

(三)救灾款发放得好与否,是救灾的大关键

在1954年的救灾工作中,出现了救济款积压、挪用、贪污、发放不当以及某些可以预计到的事没有预计到,某些预计到了但没有做好的事时有发生的现象。谢老在1954年11月29日写给受灾地区党的负责人的一封信中指出,救济款发放得好与否,是救灾的大关键。针对以往救济款发放中存在的积压、挪用、干部贪污、款子用了没有帐、甚至有的县连款发到哪去了都不知道的现象,湖南民政厅的经验是,为发好救济款,县开了三级干部会,有的开到10天至20天,进行干部的思想与政策教育,然后把区的指标发下去,三干会后区又开了区乡干部会,分配乡的指标。接着乡又以乡支部和乡干部为核心,进行政策传达和研究本乡具体情况,然后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初步方案(初榜)。将灾民分成几类:全部救济的;部分救济的;一半救济一半贷款的;全部贷款的。发交各互助组或居民组讨论修正,根据各组修正意见制定二榜。最后报区审核,经区批准为3榜。3榜定案,全乡公布,分期发款。他们把标准的评定,分为两期,现在至明年4月为1期、明年5月到7月为1期,第1期已经评定好。群众对此很满意,干部也认为有了办法[6]。

(四)救灾工作存在的缺点

谢老在肯定救灾工作成就的同时,指出救灾工作的主要缺点在于:掌握灾情不够,检查工作不够,因而在许多方面不能作出预见性的指导;因而政府各部门对救灾工作的措施尚时有“不合拍”的现象;因而某些地区常有对救济粮款发放不及时、不适当,以及“挪用”、“积压”,甚至还有贪污的现象发生。由于执行群众路线、组织群众不够,有不少群众防灾渡荒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1]。此外还存在着抗灾经验不足、干部数量少、质量低、工作不熟练,领导方面的预见、指示及各种检查不深刻、及时。某些地区只注意重灾区,忽视轻灾区;注意副业,忽视春耕;注意这方面,忽视了那方面,各部门工作配合不够,粮食贷放欠周密;官僚主义作风还严重存在等问题[10]。

(五)救灾成绩好坏,不能单纯依靠救济粮的多少,关键在于工作是否做得好

不少地区把发粮过程转变成为组织生产过程,他们说:“老百姓的办法真多!就是重灾区,也做到村无闲人、家有储蓄了。”另外一些地区单纯依靠救济粮,而不善于把救济粮变为生产资本,虽然也提倡生产,但不善于因地因时发挥人民多种多样的生产力量,因此达不到或不能完全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各灾区应特别注意检查这一点[11]。

(六)检讨救灾工作,弥补缺陷

谢老在1950年4月25日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以借贷方式解决灾荒的工作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某些地区工作有偏向,致发生有强借及有余粮者藏匿的现象。另一方面,政府与人民团体虽然结合一致,但人民团体中尚缺乏根据政府救济方针成立的群众救济团体。这是本次代表会议要讨论的问题[10]。

建国初期,在肯定救灾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危机总结与评估方面,深入灾区及时了解情况,走群众路线,把救灾工作看作是全体人民的工作,将救灾款发放得好与否,看作救灾的大关键,明确指出救灾工作的主要缺点,适时检讨救灾工作,弥补缺陷。救灾成绩好坏,不能单纯依靠救济粮的多少,重要在于工作做得好。要善于因地因时发挥人民多种多样的生产力量,才能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这些重要的救灾思想就是在今天也仍然闪耀着理性的光辉,体现了党与人民血肉相连的精神情怀。

注释:

① 成灾面积应等于轻重灾面积之和,成灾人口应等于轻重灾人口之和。受灾面积或人口则包括受灾未减产、或减产不成灾部分。

[1] 谢觉哉.五年来战胜灾荒的略述.谢觉哉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883-895.

[2] 内务部关于注意防止夏荒的指示(1950年5月5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74.

[3] 内务部关于继续防备灾荒的指示(1950年6月8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75-76

[4] 政务院关于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防旱、抗旱运动的决定(1952年2月12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81-82.

[5]谢觉哉.对救灾工作的认识及其经验(1950年7月20日).谢觉哉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734-735.

[6]谢觉哉.关于救灾问题的一封信(1954年11月29日).谢觉哉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878-881.

[7]谢觉哉.我们一定要战胜灾荒(1950年3月11日).谢觉哉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707-708.

[8] 内务部关于加强查灾、报灾及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1952年11月3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62.

[9] 内务部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的几项指示(1952年5月14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2.

[10]谢觉哉.我们能够战胜灾荒(1950年4月25日).谢觉哉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720-724.

[11]内务部关于检查救灾工作的指示(1951年1月20日).民政部政策研究室.民政工作文件汇编(二)[C](内部文件).19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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