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管理信息
2011-08-15
十部委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新兴产业国际化推进的重点。
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的重点。
意见提出,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国际化基地,鼓励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产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转变;新能源产业方面,要加强太阳能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新型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要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高性能集成电路企业;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明确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鼓励海洋工程装备类中外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对新材料产业,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预警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等在内的支持措施。意见明确,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相关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新华网2011年10月19日
科技部下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重大科学仪器开发,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与职责、立项、经费管理、项目实施与监督、验收和档案管理、成果应用和知识产权管理、附则共八章内容。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办法》规定,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总体目标的实现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科技部、财政部、项目组织部门、项目监理组等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遵循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权责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项目经费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部网站20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