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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招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2011-08-15

科技传播 2011年8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

崔 敏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由于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诸如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招标过程把关不严等。物资设备招标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能使物资设备招标稳定有序,有效预防、减少和杜绝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中的风险。

1 物资设备招标主要风险源

1.1 招标准备阶段

1)物资招标需求计划不按要求提报,手续不完善;

2)招标公告没有严格把关 ,手续不完善。

1.2 招标阶段

1)流程掌握不详细,规章制度了解不全面;

2)制定招标文件有漏洞、不细致;

3)抽评委不在专家库里抽取;

4)评标过程不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5)评标流程不规范;

6)评标后不公示。

1.3 合同签订阶段

1)不给厂商发中标通知;

2)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全面;

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2 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措施

1)招标准备阶段

(1)公司要上报铁道部物管办物资设备招标计划,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招标;

(2)参建单位上报的物资设备招标计划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做到手续齐全,要有参建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部、公司物资设备共同把关;

(3)招标公告应在招标计划批复后,经公司工程部、物资设备部会签并经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4)招标公告书面文本应由招标人加盖公章,招标公告电子文档必须与书面文本的内容一致。

2)招标阶段

(1)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原概算批准单位核备后的鉴修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1~3个工作日内组建;

(3)评标工作应在交易中心和保密情况下进行;

(4)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合同签订阶段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合同领导小组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细致审查;

(3)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

3 风险防范问题责任追究

物资设备招标风险防范管理的违规、违纪责任划分为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3个等级,依据国家、各部门规定和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后果、整改情况等确定,分别追究责任单位(部门)及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单位(部门)责任时,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监管人员责任时,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罚。以上处罚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物资设备招标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根据问题的责任等级和性质、影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可加重或减轻处罚。

1)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职责不落实;可认定为一般责任。对负有一般责任的责任追究:

(1)责任单位(部门)给予责令检查;

(2)具体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时,给予批评、责令检查或警告处分;

(3)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责令检查;

(4)主管领导负有监管责任,给予批评。

2)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可认定为较大责任。对负有较大责任的责任追究:

(1)责任单位(部门)给予责令检查,月度考核3类;

(2)专业工程师(或部门副职)负有直接责任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可认定为重大责任。负有重大责任的责任追究:

(1)责任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月度考核失格;

(2)具体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时,给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4)主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乔明.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6.

[2]傅荣林.主成分综合评价模型的探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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