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
2011-08-15张瑾
张 瑾
(太原市政工程总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因此,在建筑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1 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如果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1.2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类。
1.3 按付款方式进行划分
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3.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不变,或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固定的一种合同。采用这种合同,对业主支付款项来说比较简单,评标时易于按低价定标。业主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方式付款,在施工中可集中精力控制质量和进度。
总价合同有固定总价、调值总价、和估计工程量总价合同3种形式。
1.3.2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纯单价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3种形式。
1.3.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或成本加费用合同,这是承包人要发包人偿付工程实际成本,另加一定酬金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是在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建设的工程中采用,适用于改建、灾后恢复,或者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工程和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中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有以下3种: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②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③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1.3.4 按合同计价方式分类的合同的选用
一项工程招标前,选用恰当的合同形式是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发包策略及发包计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按计价方式分类的合同的选用,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深度和便于承包商投标报价有关,同时也涉及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工程仅达到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阶段,只要满足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项目总造价的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等要求,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项目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能满足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试验要求及设备制造要求等,多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项目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非标准设备制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多采用总价合同。
2 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实际上是界定施工合同的标的,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2)建设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4)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承包人施工要求,确定承包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5)工程造价是指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等费用。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承包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会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交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或者补齐。但是发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拨付和结算条款是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9)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10)质量保修范围是指对工程保证质量进行保修的范围。质量保证期是指各部分正常使用期限,也称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3 合同的签订
3.1 合同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2 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②平等、自愿、公平;③诚实信用。
3.3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指标发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标投标来确定施工企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发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4 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坚决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全面履行合同,才能实现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使其预期目的得以实现。所以,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两大原则,及实际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①实际履行原则;②全面履行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正确地履行义务是关键,也就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实际地完成施工任务,建成工程项目。
合同签订之后,承包商要尽力做开工的准备工作,首先要选定称职的项目经理并组织项目经理部,集结施工力量,按合同规定期限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工作。
承包商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积极地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和设备,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施工机械和设备进场。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商的重要义务之一。因此,承包商必须要求施工组织者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按期竣工是承包商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按期将竣工的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从而为建设单位投资兴建工程的目的得以实现创造了前提。承包商按期交付竣工的工程项目,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