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和谐则社会和谐
2011-08-15贺海峰
■贺海峰
官民和谐则社会和谐
■贺海峰
教育和劝谕当然重要,但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的是必须确立规则,从而把矛盾和冲突纳入到可以规范和控制的秩序范围之内。
“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苏轼千载之上的一声浩叹,于今仍不失其警示意义。
回眸2010年,中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上海世博、广州亚运完美收官,国人躬逢其盛,莫不欢欣鼓舞。然而毋庸讳言,在经济一骑绝尘的同时,社会成本以及赤字愈益扩大,社会不安全感愈益突出。嘉禾“血铅事件”、庄河千人下跪、宜黄自焚事件、富士康“14连跳”,凡此种种,却又令人顿生锥心泣血之痛。
这意味着,经济繁荣并不必然自动导致社会稳定。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成功的改革与发展都会有成本、有代价、有风险。从中国历史看,严重的社会危机往往发生在经济繁荣时期;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不公平、不公正的增长,会突然因社会危机而停滞、衰退甚至崩溃。
转型中国,何去何从?“两难”困局,何处求解?
让我们先从一则小故事说起。牧羊人让一个书生把一群羊赶进羊圈,书生在羊群后面吆喝了半天,最终没有完成任务。而牧羊人只是在羊群中找到头羊,悠闲地牵着这头羊往圈里走,其他羊只全跟着进了圈。这是否可提示我们:诸多“两难”犹如羊群,而要解决它们,只需抓住“领头羊”呢?
这个“领头羊”或者“切入点”,在我看来就是官民矛盾。用政治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政府公权力、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对撞。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民间知识分子开听证会,辩论国家应不应该垄断盐、铁,还有仓储、物流。可是,辩论的结果却很糟,换句话说,辩论归辩论,结果归结果,它们谁也不认识谁。自此,政府与民争利的传统确立,官员借权寻租的习惯养成。近年频发的社会冲突,尤其是群体性事件所折射的,不过是历史的翻版而已。
如果继续深究下去,官民冲突乃至社会骚乱事件,与各级政府长期充当全能政府的角色、缺乏法治精神密切相关。在法治国家里,法律和规则明确且可以预期,发生冲突的利益双方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在中国这样正在走向法治的国家,民众更相信官员而不是司法,所以一出问题就找政府。一旦政府满足不了利益诉求,民众就容易产生极端情绪和过激行为。因为他们深谙“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管制逻辑与现实国情。最终,矛盾被集中化、政治化了,官民对立的导火线由此点燃。庄河千人下跪求见市长,即是一例。
而全能政府的更大弊病在于,一方面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资源全面占有,另一方面公权力越来越不受制约。譬如,在嘉禾“血铅事件”中,县政府材料称,通过对部分人的拘留打击,“实现了‘打击少数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权力异化、飞扬跋扈竟至于此,官民心理距离只能愈拉愈大——“凡事都是官的错”,类似的思维定势,在民众中早已司空见惯。
2010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他还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关,有权必有责。
因此,我们要跳出历史的兴亡周期律,要达致一个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充满温暖与关爱、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教育和劝谕当然重要,但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的是必须确立规则——确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的规则,从而把矛盾和冲突纳入到可以规范和控制的秩序范围之内。
例如诸多暴力拆迁下的悲剧,其背后的根源,包括发展理念的问题、城市化路径问题、财政体制的问题、政治体制的问题,不一而足。但始终回避不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而微博的横空出世,无疑开辟了一个公民表达、参与、互动的全新场域。宜黄自焚事件在微博上的发酵,让“围观”一词深入人心。
何谓“和谐”?“和”字一“口”一“禾”,表示“人人有饭吃”;“谐”字人“皆”有“言”,表示“人人有话说”。这不只是一种构词法上的巧合,更体现了转型中国的时代诉求,即妥善解决民生问题与民主问题。德国当代哲人哈贝马斯曾有“公共领域”一说,亦即政府、市场之外为公民所掌控的公民社会。立足于该领域,“权力制衡”的理念得以深入人心,公民理性的行动得以展开,政府公权力、公民私权利的平衡得以达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