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与档案管理问题的思考
2011-08-15秦艳梅
秦艳梅
关于信息化与档案管理问题的思考
秦艳梅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必然伴随着社会活动运行方式的转变,在形成、传递、存储和利用等自身运动规律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人们积极应对信息化,不仅要关注档案的载体形式变化,寻找适宜稳妥的管理方法,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档案这一事物整体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运动新规律,探索和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
信息化;档案管理
一、信息化发展的背景
(一)信息系统对业务的覆盖率逐步提高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信息经济的兴起,带动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约90%的市、区政府部门建设了局域网,超过90%的政府部门达到了人均1台计算机,有90%的政务部门已建成或正在建办公自动化系统,其中无纸化程度达到50%以上的部门占80%。
(二)基于网络平台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信息化,都受到战略管理和服务客户的强烈驱动,在不断地扩展信息化的应用领域和内容,朝着基于统一网络管理平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方向发展。
企业信息化应用模式早已脱离了个别业务系统孤立应用的阶段,步入了企业战略协同系统应用阶段。
实现统一的网络平台管理,进行系统协同整合,核心的内容就是要进行应用系统及数据集成,建立可以共享的统一数据管理结构。建立一致的数据规格标准和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应用规则,是实现应用系统和数据集成的主要途径。如何建设与上述信息化环境配套的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共享利用的机制、模式,网络环境下的档案馆如何构建和运作,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的若干问题
(一)电子文件长久保存和长期可用问题
人们把以数字化方式记录的文件,统称为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在性质、形式上与纸质文件的不同,无疑是信息化为档案界带来的最先感受到和最先关注的变化和影响。由模拟方式转变成数字化的记录方式,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问题,数字化信息复杂多样的编码格式、读写方法和载体材料,都给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带来困难。二是电子文件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问题,这包含了对数字方式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获得、保持信息真实性方式方法的可行性、可信性问题。三是数字化信息与载体的依附关系问题,数字化信息的组织是通过编码形式完成的,人们处理、传输、存储和显现数字化信息,要借助能处理这些编码的信息技术设备间接完成,因此,数字化信息依赖于元数据、数据格式、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才能够被处理、存储和显现。综上所述,电子文件的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是过去纸张载体所没有的。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哪级部门的报表,都是通过网络形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输文件,既方便又省时。而且保证了源文件的准确性和长久性。
在电子文件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种类也日益丰富,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报表、电子邮件、图形、图像文件、视频文件、网页文件、数据库文件等。数字化信息的复杂多样,具有传统纸质文件所不具有的性质,因此,这些数字化信息的档案化在总体上处于随机状态,有些数据累计存储在业务数据库中,有些被定期销毁,有些则被迁移到临时载体上。如果不能建立系统型的管理规则,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导致数字化信息档案化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传统文件运转流程无关。长久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纸质文件档案化的系统化的方法体系,主要是依靠业务流程的自然发展进程,在业务流程终结时,把文件归档转入档案系统,以备今后工作查考。或者对文件的价值进行鉴定,判别文件对形成者的意义大小以及对社会的意义大小,在规定的时间阶段,把分布在各个机构的文件汇集到档案馆集中保存,以长久留存社会记忆,保障社会发展的延续性。久而久之,文件的档案化形成了对业务运转流程及其规则的依赖性,当数字化信息因不能纳入一般的业务流程,或业务流程因信息化而发生变化时,将会导致电子文件在档案化过程中范围的缺失。比如,电子邮件系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政府或企业网络系统的必备子系统,电子邮件也早已成为人们在进行工作交往时的基本工具,很多国家或组织也都制定了电子邮件的管理制度,但电子邮件的档案化问题依然处于随机管理状态,主要原因就是电子邮件联系方式的公私性质不容易界定,不容易纳入到正常的业务运转流程之中。
2.非文本型数据。在纸质档案管理时期,由于非文本型数据的数据单元不能完整地表达一个事项,数据结构、信息组织方式与文本方式不同,并且很多结构化的数据库数据经常处在变动之中,无法纳入到文本文件的管理体系,往往不进行档案化处理。信息化的发展,使得电子文件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档案机构往往比较注重对文本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收集,对非文本型数据库数据、多媒体数据的归档重视不够,也没有切实可行的档案化措施。而且,档案界还存在着一个概念误区,认为数据库文件本来就有自身的数据结构,并且处在存储状态,没有必要再转化为所谓的档案文件。目前,大部分关系型数据库,都是作为支持业务流程的存储机制来建设的,从性质上来讲,可以认为是“暂存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往往是随着业务过程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变化的,在结构上又是连续性的,不能按事项分块,不能按传统档案管理方式管理。但是,这些数据又是一个业务系统的核心资源,支撑着一个机构的业务运行,绝大多数具备档案价值,如果不尽快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目前,有注意到非文本型数据归档的机构,往往采用简单拷贝、累加存储的方式,或者以备灾数据库的方式同构备份数据。这些方式可能不能真正解决数量巨大的非文本数据档案化问题。
3.网页类型文件。互联网的普及,使数量巨大的Web文件存在于流动的网络信息海洋之中。我国的各类机构为了与外部环境的联系与沟通,建设属于机构自己的网站的比率很高。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政府域名(GOV.CN)注册量达到23 752个,政府网站达到11 995个,县级以上门户网站拥有率达到81.1%,其中部委、省级、地级和县级政府网站的拥有率分别为96.1%、90.3%、94.9%和77.7%。但由于网页文件的内容重复率高,数量巨大,各类机构往往都不作档案化处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档案缺失的漏洞,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二)双轨制与双套制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各类机构的信息系统覆盖率不断提高,意味着文件的处理、运行过程的双轨制越来越趋向于单轨制,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在人们的档案思维中,依然存在着对纸质档案的心理依赖,充满了对电子文件的不确信感。这种情形也体现在国家及行业已经颁布的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对于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件,要电子、纸质形式双套保存。
造成双套制比较普遍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档案思维还停留在纸质文件时代,对电子文件及其存在的技术环境还不熟悉、不确信,对电子文件是否能够长久保存及长期可用缺乏认知。其次,是国家的档案行政机构缺乏档案无纸化战略规划、制度设计和系统规范,使得对纸质文件依赖成为制度性的选择。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相继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或相关法律,力求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数字化信息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具有凭证性的条件。《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确定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电子文件具有了与纸质文件同等的证据作用。一般来讲,《电子签名法》主要是规范电子文件的技术条件和应用背景,以保证电子文件在交互过程中的真实性是可确认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并没有解决电子文件的长久保存问题。而这方面的规范有赖于档案管理机构来解决。
双套制的另一种情形,是国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大量地将纸质档案拷贝成电子档案。为使档案馆蕴藏的丰富档案信息资源能够提供网络应用,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有选择地提供目录定位服务以及部分档案的原件服务是必要的。如果盲目地无限度地进行档案的电子化,以此作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成就标志,只能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可以想像,不解决双套制的问题,是无法推动信息化发展的。信息化发达国家在信息化进程中都强调“无纸化”作为信息化的战略目标来积极推动,可见它对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