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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开创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2011-08-15伊春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安虎贲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2期
关键词:伊春修志志书

伊春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安虎贲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开创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伊春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安虎贲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为了推动地方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学习、贯彻《条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贯彻好《条例》,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快推进地方志事业的法制化进程

正值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我们又迎来了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五周年。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非常重视《条例》的贯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地方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维护地方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地方志工作的改革创新,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了解认识、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修志的观念,把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会等,深入细致地解读《条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全面实现“两纳入、六到位”,即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地方志工作,依据《条例》开展对地方志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督察,使地方志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全面发展

加强领导,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04年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全市广大修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的修志编鉴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和省、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出版《伊春年鉴》10本、《伊春年鉴》袖珍版4本,《市情研究参考文摘》22期,编辑出版伊春建市50周年大型纪念《图志》。参与完成《中国林业产业》杂志“伊春林改与产业发展全方位推进”专栏、《中国年鉴》伊春专版、《黑龙江六十年成就巡礼》伊春专篇、《黑龙江·共和国之最图志》、《黑龙江年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志》、《黑龙江省贡献志》等工作。截至目前,《伊春市志》已征集资料近400万字,资料长编170多万字,完成资料征集的85%,完成编纂总任务的60%。全市21个县(市)区(局)已召开志稿评议会的占县(市)区(局)总数的47%。西林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伊春职业学院等单位志书已出版发行。但全市地方志工作仍存在进度不平衡。因此,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严格按照本级政府和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任务,严把质量关,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把修志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切实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志书的社会功能。发挥志书的社会效益,是地方志服务当代、惠及后世的重要任务。地方志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既有“资政、存史、教化”的历史功能,又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把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编修地方志的同时,注重发挥地方志社会功能,主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理清林区开发建设思路,当好参谋。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提供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拓展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的领域和范围。地方志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多出精品、佳志,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真正做到服务现实与服务未来相结合,服务政治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服务领导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地方志的社会功能。使志书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为社会咨询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利用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地方志是最全面最详实最完备的地情资料书,其资源丰富,卷轶浩繁,是其他任何一种资料书都难以企及的。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时提供地情信息服务,不断开拓地方志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使日益丰富的史志鉴成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地方志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媒体拓宽读志用志渠道,积极开展地情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地方志机构掌握地情资料最全面最权威的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法。利用方志馆、电子信息查询系统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群众查询资料提供便捷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修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我市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已走在全省前列,“伊春·市志网”经过更新改造于2011年5月正式开通,共设11个栏目,重点录入伊春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突出展示林区开发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同时又强化了“修志为用”的功能,将志、鉴全部数字化录入,并在中国龙志网上发布,无偿为社会各界了解伊春、认识伊春提供地情资料服务。

三、切实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志部门的自身建设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建立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对本区域内的地情资源进行系统挖掘与开发利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全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从法制上确保地方志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配备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并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地方志工作,并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配备一定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是要认真做好地方志编纂出版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和审查验收等工作,建立志书编纂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志书质量责任制,认真开好志稿评议会,严格执行志书初审、复审、终审的“一评三审”制度,确保志书质量。四是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踏实,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地方志队伍,全市广大修志工作者要按照《条例》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地方志队伍,为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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