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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的工会

2011-08-15郭宇强

中国工人 2011年8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维权权益

郭宇强

行动中的工会

郭宇强

工会行动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会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首先,国有企业工会的会员数量减少。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与下岗,国有企业工会会员的数量开始下降,非公企业发展迅速,从业人数增加,但是非公企业的大量劳动者未参加工会组织。第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增加。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等原因,劳动关系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恶意拖欠压低工资、缺乏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任意辞退劳动者、侵犯劳动者的就业权与休息权等事件屡见不鲜。第三,工会不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在民营、三资企业中问题最为突出。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员工俱乐部”、“工人福利会”等组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独立于党领导的工会之外的所谓“职工维权组织”,形成了对现行工会体制的挑战。事实说明,行政化的工会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客观上就要求工会工作回归这一职业的本职职责。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变化,就成了工会事业发展与改进的一种路径选择。

多元化的维权行动

面对形势的变化,工会组织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工作机制与行为方式。

积极参与立法。劳动法律是劳动关系中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也是工会行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从法律上赋予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地位。积极参与立法,旗帜鲜明地代表劳动者利益,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近年来,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多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修改工作,代表广大劳动者,发出劳动者的声音。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的同时,全总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推进各项劳动法律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劳动者权益。

夯实组织基础。计划经济时期,工会组织和会员主要集中于国有、集体企业。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应对新形势,各级工会积极行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在保持传统会员渠道的基础上,向非公企业、外资企业拓展,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工会,积极吸收农民工、派遣工等加入工会组织。截止到2010年,工会会员已经超过2亿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确保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近年来,全总积极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并制定了三年行动规划。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实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统一。这项工作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一起,简称为“两个普遍”。

开展社会行动。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华全国总工会率先提出“共同约定行动”。一方面,动员企业少减员减薪,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动员职工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群策群力,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全国有9万多家企业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体现了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也开始为更多人所熟知。

关注社会热点。劳动领域的社会热点往往涉及公平正义等理念,与人们的利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而工会的应对行为与态度,也容易引起人们对工会的关注。工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主动介入事件,了解事情真相,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更有利于树立“工会不仅是劳动者的组织、更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的形象。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会没有回避劳动领域的热点问题,而是直面社会热点,积极做出回应。在富士康职工跳楼事件、南海本田停工事件、毒苹果事件等热点中,全总积极采取行动,了解事件的原因与进展,主动维护职工权益。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也明确表示,工会要到第一线去积极主动地维护受侵害职工的利益。当应对措施出现一些社会质疑的时候,工会并没有回避工作中的问题,一方面坦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做得不到位、不够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明确表示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进自身工作方式、完善绩效管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基层工作机制创新,提高工会战斗力。

维权理念的转变

维权理念的转变在于对工会组织面对的矛盾与冲突的认识。工会组织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如何应对矛盾与冲突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一个时代课题。求解课题的答案,关键在于对矛盾与冲突的认识与定位,这是解决这一时代课题的理念选择。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矛盾与冲突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工作中出现矛盾与冲突,说明组织内部的处理机制出现失衡,职能部门失职,进而影响组织形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消极回避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蓄积矛盾,形成更大范围的冲突,因此应该正视冲突的存在,探寻引起冲突的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冲突的新机制与新方法。

两种观点会形成不同的行为逻辑。持有第一种观点就会形成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工作方式。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是暂时地消失了。这些矛盾在事物本身规律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范围、空间范围、社会群体中孕育并积累着。当有某个触发因素出现的时候,就会显现出来,形成一定的冲突,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显然,这不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所期望的一种行为和结果,也不是工会组织追求的目标。持有第二种观点就会形成直面冲突、积极应对的工作方式。在这种观点的引导下,工会分析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剖析自身的不适应性,采取措施去解决矛盾与冲突,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的行动进一步印证,中国工会努力向后一种观点指导下的行为进行转型。虽然还有不足,但是表明工会在努力去完成转型,形成新的工作运行机制。

矛盾与冲突恰恰为组织机制与工作运行机制的改进提供了动力。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工会需要探索一种合适的机制去解决这些矛盾与冲突。这是解决这一时代课题的制度选择,它会影响行动选择。原有的一些工作运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而需要一些新机制。这些新机制不是原有机制的修修补补,而是系统考虑组织各结构功能的系统化设计,是一种基于新形势的顶层制度设计。在这个系统下,工会组织形成一系列新的运行机制与规范,包括干部培训与考核机制、组织沟通机制、工作运行规范、舆情调查机制等制度。如何以较低的转换成本完成制度转换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既不能蹒跚不前,也不能操之过急。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制度设计、组织体系变化、干部思想认知转变等多种因素。

应对制度转变的思考

在制度转换过程中,需要注意制度转换形成的真空期现象,即原有制度无法解决现有矛盾与冲突,新的应对制度也还没有产生或者实施,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会产生寻求其他组织与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与行为。

一种情形是,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时候,基层工会就会寻求其他途径,或者探索新机制,或者无所作为。应对新形势变化,我们看到了工会的姿态。基层工会是上级工会与会员联系的桥梁,是信息上传下达的中介,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工会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工会在劳动者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基层工会组织是处于工会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对于外部变化、劳动者的需求等体会深刻、反应敏捷。面对劳动者权益不断被侵犯、工会维权能力弱等情形,一些基层工会在实践中探索出新的有效的机制。湖北黄石、吉林长春等地推行工会干部职业化、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推行“四项制度”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等体现了基层工会的活力,这些创新迅速反馈到上级工会与全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减少了制度创新的成本,提高了工会的战斗力。

但是在很多事件中(如一些地方的职业病等事件),难以听到基层工会的声音,见到他们的身影。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中,基层工会的作用也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因此,面对着众多劳动关系维权一线的信息与需求,如何提升基层工会的敏感性、主动性,迅速有效地发出工会的声音,提升基层工会的战斗力,是工会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

另一种情形,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是,作为工会组织服务主体的劳动者,能够容忍权益被侵犯的周期已经大大缩短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经济利益。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被侵犯的权益多与经济利益有关,工资福利、医疗、工伤等费用,这是直接经济利益。维权过程中进行争议协商、路程往返、等待等时间消耗而带来的是间接经济利益。因此,维权周期越长,维权成本越高。第二,心理压力。由于经济利益关系涉及维持基本生活、恢复身心健康等需要,这会带来一定的压力。维权的劳动者也常常会被认为是“多事的人”,这也带来一定的压力。劳动过程与维权过程中企业与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不尊重,这也是一种压力。这些来自于家庭、群体、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压力往往使劳动者不堪重负。第三,维权手段的多样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者具有文化程度逐步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特点。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进了信息传播速度,客观上也为维权手段多元化创造了更有益的条件。

于是,探寻高效率低成本的维权方式就成为一种客观需求。劳动者知道有很多条路径可以完成维权行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维权路径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劳动者的维权过程,既是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形成组织承诺的过程,也往往是维权路径效率测试的过程。因此,如果有其他组织和途径能够协助劳动者施行维权行为,或者维权过程更有效率,那么基于理性人的选择,劳动者会认为其他的路径维权更有效,必然会继续选择曾经的那条路径,并逐渐形成惯性依赖。如果放任这种形势的发展,工会就会仅仅成为表面意义上的劳动者组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会作为劳动者维权的主渠道,更要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理念,在改进工作机制中提高维权效率与效果,努力提高工会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工会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时代的变化,在行动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期盼其完成这一华丽的转身。

栏目主持:纪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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