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变“玻璃箱”我国首部募捐条例实施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暗箱”变“玻璃箱”我国首部募捐条例实施
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募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程序不规范、募捐财产管理使用不透明、公开承诺捐赠事后不兑现等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规范。
敞开门来募捐,关起门来花钱,人们看不到捐款的去向,也不信任慈善家的表白。加强对慈善系统的监管,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条例》的重点。《条例》设置强制公开制度,打造募捐“玻璃箱”,强化社会监管。
《条例》设“监督”专章,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募捐人查询本人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募捐人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捐赠数额较大的捐赠人,募捐人应当主动向捐赠人通报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捐赠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对募捐财产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募捐人核实;经核实仍有争议的,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募捐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对为救助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灾害募集的财产,审计部门可以进行跟踪审计。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