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在集中派遣工作期间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请问,大学生志愿者在集中派遣工作期间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丹东】 任 愿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大学生志愿者在集中派遣工作期间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复函》 (辽人社函【2011】3号) 规定:“从事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服务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到企业工作或以城镇自由职业者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在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