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格提拔”之“格”
2011-08-15曾亚波
■曾亚波
破“破格提拔”之“格”
■曾亚波
两年前,某省提拔一名29岁的年轻干部当一个县级市的市长,最近这位“最年轻市长”再次成为破格提拔的对象。事件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并重点反映两年前群众举报该市长抄袭论文一事至今尚无答复,以及选拔程序不够公开等。4月13日,新华社发表述评指出,“最年轻市长”屡破格提拔,信息宜更透明。笔者觉得,除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这一通病外,提拔干部的“破格”问题也大有文章。
何谓破格?打破约束,不遵常规也。在用人问题上,打破常规,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无疑是我们一直以来期待的,也是组织人事工作的努力方向。但也正因为是破格,不仅如何“破”大家都关心,这个“格”如何设也要格外慎重。换句话说,“格”摆得正,破起来才能顺理成章,得心应手。
“格”应该与时俱进。长期以来,我们选拔干部的标准不是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是由于缺乏硬杠杠,不便于操作,导致一些干部在党政“一把手”的授意之下进入选拔程序,在群众的一片质疑声中被莫名其妙地选上来;有的甚至“带病提拔”,屁股一抬问题就出来。组织人事工作要创新,要破格,首先就要看破“格”的条件,要明确设置高标准的硬条件、科学发展的新条件,让能者在公众看得见的情况下上,也让庸者下得明明白白。某省在破格提拔某市长的条件说明中,特别强调2010年该市的GDP同比增长29.4%。其实这个命题有很多问题。一是按照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GDP已经不适宜作为首选考核指标,对于年轻的破格提拔的干部尤其要强调这一点,这对他们今后的执政理念有很大影响;二是即便GDP增长仍是重要指标,也要看这个数据究竟有没有水分;三是在较短时间内,地方GDP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是有直接的关联效应,还是间接的后发效应?这一点也很少有组织部门能够说清。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可以量化考核的“格”,是摆在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格”不可因人而设。破格是对陈旧制度的破,这个“格”是不能因人而异的。有的地方为了选拔一个人,就按照他的条件量身定作选拔要求,使得别人在此特定的情况下无法超越。等到别的同志也符合这一条件时,这个“格”便不会再用。而为了选拔同一个人,下一次破格又会按照他的新条件来设定。试想,若某市长这次被破格提拔成功,可否这样推论:如果下一任市长也能够让当地的GDP以同比例甚至超过这一比例增长,是不是就一定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提拔?答案不言自明。同时,一起攀“格”的不会只是一个干部,为什么某些上级部门总是把眼睛盯着那一个干部呢?一个市的GDP增长,功劳是不是都是市长一个人的?班子其他成员为何得不到提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精心研究的“一次性”使用的“格”,不过是为了规避用人保护、任人唯圈乃至用人腐败的嫌疑,很直接地反映出内定选人的客观存在。
“格”不可忽视民意。破格选拔就初衷而言是为了选出人民非常满意的干部,因此这个“格”字的民意分量是很重的。组织人事部门千万不可关起门来搞设计,缩小圈子画钩钩,听到质疑才解释。有些地方的破格选拔,领导意图明显,群众事前全然不知。且不说事前征求民意,单是公示环节,能够为公众知晓以及公众迫切想知晓的信息也是少得可怜。如某市长的任前公示也只是一个与其他非“破格提拔”干部一样的公示,仅有“姓名、年龄、学历、现任职务”等几项信息。既然是破格提拔,为何不将“破格”理由、依据等信息,尽可能充分透明公开呢?在很多情况下,被提拔者的家庭背景都被组织部门作为“不便透露”的信息,即使面对质疑也拒绝公开。这样的破格自然不能让群众信服。
好“格”应成为干部积极进取的阶梯。年轻干部能否健康成长,脱颖而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格”。这个“格”应当是摆在年轻人这个巨大的社会群体的眼前,成为激励他们积极进取的目标。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专门指出,“对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选拔标准要更高,公示范围要更广,审核把关要更严”,要“全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破格,不是说是“格”就可以随便破,千万不能为打破常规而破坏应有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