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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兴起

2011-08-15聂倩倩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3期
关键词:西汉中华书局刘邦

聂倩倩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西汉前期的私营工商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促成了继春秋战国之后私营工商业繁荣兴旺的第二个高峰。”[1]关于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重要地位,前贤时哲都有论述,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对于汉初私营工商业兴起的研究,也可谓成果颇多,但人们大多是在研究整个西汉或者两汉工商业的时候将其作为一部分来研究,或者作为官营工商业的对立面来论述,或者从某一个方面(比如授田制、货币制度的变革等)来分析西汉初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少有对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兴起进行专门而全面的论述的,所以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浅显见解,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西汉建立后,在继承秦制的同时改变了工商业管理制度和政策。秦朝的崩溃使社会各阶层从理论、制度等不同层面批评秦政,过秦之潮兴起。比如汉初诸侯在给高祖刘邦的上疏中说:“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2](P52);贾谊在给文帝的上疏中批评秦政:“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3](P2251);晁错也评论道:“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杨粤,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4](P2283-2284)等等。有鉴于此,汉初许多政策反其道而行之,在思想和政策两个层面对秦朝法律制度的执行以及汉朝法律制度的变革注入新的内容。

总而言之,就是经济管制转为放任发展。分封制的推行赋予了原六国地区以充分的自主权,诸侯王国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原六国的工商业、矿业及宗室之后又重操旧业。秦末战争中,宗室之后与工商业者结为联盟,楚汉相争,其复国的愿望化为泡影,故转而致力于发家致富。而大乱之后的人心思治、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的经济方针则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舞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西汉前期富商大贾、工商业主重操旧业或新兴工商业主的发展。采摘以下两则史料为证: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争与吏,求近处,处蒹萌。唯卓氏曰:“此地狭薄……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5](P3277)

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5](P3282)

2、关中为财富聚集之地,刘邦让工商业者迁移关中,予以良田美宅。诚如臧知非教授所说:“刘邦之迁移豪强和秦始皇的区别在于,秦始皇在政治上打击六国豪强大姓势力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剥夺其财产;而刘邦则采用赎买政策……”[6]秦始皇对私营工商业者采取的是剥夺政策,而刘邦采取的则是赎买政策,这也正是刘邦的高明之处。为了巩固自身统治,从强干弱枝的目的出发,他采纳娄敬的建议,徙六国宗室豪强、工商业主于京师,被迁徙者中有许多工商业者,懂得生产技术和经营之道,加之刘邦的“与利田宅”,为他们重操旧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又由于作为财富聚集地,关中具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所以私营工商业很快发展起来,以至于“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5](P3262)

3、在普遍授田制之下,以数量调节质量,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生产资料的保障。正所谓“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7](P1119),“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7](P1120)。西汉的授田标准是良田每夫一百亩(有军功爵者按爵位高低增加授田),但田也有可垦不可垦之分,可垦田又有上、中、下田之分,因此在授田时还需考虑到质量因素,将劣质土地折合成良田,在授予劣质土地时增加数量以调节质量的不足。这样有许多山川林泽被折合成良田授予农民或地主,大大增加了他们使用山川林泽的自由,这便为矿冶业、畜牧业、种植业等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汉定天下,海内为一,战时关卡,多半撤废,社会秩序,渐趋安定,于是商业又从畸形的发展,回复了正常的状态”[8](P209),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兴起除了有利的背景以外,还离不开积极政策的支持。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现选取主要的工商业政策分析如下:

(一)弛山泽之禁

《史记·货殖列传》曾谓“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5](P3261),又“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9](P1418)……所谓“弛山泽之禁”,也就是“把山林川泽折合成良田授给个人,是要按照法定程序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发山川林泽。”[11]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私营工商业者使用山川林泽的自由,改变了秦朝管制山泽、限制农民开采使用的做法。

但是在战乱过程中聚保山林者甚众,大量人口脱离户籍,正如史书所说,“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12](P527),于是高祖刘邦发布“复故爵田宅令”,敦促农民重新登记入籍,这说明刘邦试图恢复秦朝一山泽的传统,也说明了农民脱离户籍、隐居山林的存在。当农民住籍之后,其生活质量劣于以往的生活,必然重归山林。为了稳定民众,必须弱化对农民行为的控制,《张家山汉简·户律》、《张家山汉简·田律》中虽然对农民的限制极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是有所折扣的。

在伤者未起、死者未葬的战争背景下,农民需要更多的自由度。刘邦顺应了这一趋势,统一之后逐步实行“弛山泽之禁”的政策,文帝时大规模展开。这直接刺激了弃农经商的发生,活化了人口的流动,司马迁所描述的大工商业主特别是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矿冶业都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二)私铸货币

秦统一币制是政治对经济控制的体现,是将经济运转置于官府控制之下,通过货币的铸造与发行控制物价、控制流通,以巩固自身政权。西汉初年,鉴于货币缺乏的现实,刘邦一度允许民间铸钱,减轻重量以适应经济发展,史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13](P1152)。这一措施直接导致“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粜,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13](P1152-1153),即民间滥铸之风盛行,物价飞涨,直接影响到汉家的统治。故而在吕后二年秋,“行八铢钱”[14](P97),即吕后时代国家收回铸币权,严禁私铸,这在吕后《二年律令·钱律》中明显表现出来,它规定货币的重量和质量,严厉打击盗铸行为。[6]至文帝五年,再次改革币制,“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10](P121),《史记·平准书》记载“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9](P1419),即允许民间私铸。但同时又有贾谊谏文帝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13](P1153),可见并不是中央对此完全放手、坐视不管,而是严格控制货币的重量、质量,打击伪造货币者。

尽管金属货币是称量货币,但在流通过程中,则是按其面值计算。因而降低成本是铸币者的首选,掺杂铅、铁和减轻重量杜而不绝。同时货币具有贮藏功能,是财富的象征,是致富的最佳途径,所谓的“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5](P3274),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工商业者、普通农民便乘“弛山泽之禁”的便利和机会,即山矿冶、因水煮盐、铸造货币以发家致富。这虽然有利于工商业特别是私营工商业的兴起和发展,但也导致两极分化的加剧。因为对大多数农民而言,仍然是以农为本,他们是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而私人铸币、工商业者势力的兴起则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农民稍遇天灾人祸,则卖土地,工商业主成为最有活力的土地兼并势力,个体农民要么勉力挣扎;要么弃农经商;要么沦为矿产农民。走投无路时或者逃亡山林,或者逃到诸侯国,这就是贾谊、晁错纷纷上书文帝、指陈时弊的原因。晁错指出:“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7](P1133-1134),“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7](P1134),他主张贵粟重农,提出允许工商业者纳粟拜爵的建议;而贾谊则认为:“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13](P1155),“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13](P1156),即针对私人铸币问题,他提出禁止采铜的主张。直到汉武帝时才全面收回铸币权,“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13](P1169),即统一由上林三官铸钱,发行五铢钱。

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兴起虽然对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给汉初的经济结构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汉初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也弱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等级秩序的混乱。

在“爵本位”的等级结构中,社会各色人等均隶属于法定等级,住室大小、土地多少均一一对应:“西汉和秦朝一样,实行授田制度,土地和住宅都由国家按照身份高低授予,普通平民每夫一顷土地、一区住宅;有军功爵位者再根据爵位高低增加授田,最低一级爵位公士授田一顷半、住宅一区半,最高一级列侯授田一百零五顷、宅一百零五区”[6],可见经济力量与政治特权是相辅相成的,爵位是衡量社会等级的核心标准。但由于私营工商业的兴起,逐利之风盛行,因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7](P1133),因而连农民也“释其耒耨,冶镕炊炭”[13](P1155),采铜铸钱。富商大贾、豪强势力能够“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7](P1132),所以经济力量和政治身份脱离。《史记·货殖列传》云“由是观之,富无轻业,则货无常主,能者幅凑,不肖者瓦解。千金之家比一郡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也?非也?”[5](P3282-3283)可见,物质财富的占有,决定着人的社会地位,财富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导致等级秩序的混乱。

(二)豪强势力的兴起

因为私营工商业的兴起,国家对基层社会控制弱化,豪强在经济上是大地主、工商业主,在政治上不具有身份特权。土地与财富和身份相脱离,出现了“交通王侯,力过吏势”,豪强恃强凌弱、巧取豪夺的违法行为也就正常、自然合理化、秩序化,成为情理之中的事。宗族势力凭此而恢复,基层官吏也逐步成为豪强大姓、宗族成员的专利。因为在无为政治之下,地方政务是自然运作,汉初没有建立新的官吏选拔制度,属吏由长吏任命甚至世袭,而且部分专职本身就具有世袭性,因而地方政府的诸多职务成为家族的专利,出现“守闾阎者食梁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7](P1135-1136)的情况。自商鞅变法以来至汉初,被剥离出去的宗族血缘关系重回基层政权的运行之中,地方长吏自然成为豪强大族的代言人,他们又反过来凭借权势,从事强烈的超经济收夺,于是这一豪强地主集团,无不变成巨富,自汉兴至武帝之初近七十年间,“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7](P1136),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和统治权力的异化,这一切都构成了汉武帝改革工商政策的前提,也因此中断了汉初私营工商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1]秦开凤.西汉工商业制度变迁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5.

[2]班固.汉书[M].高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

[3]班固.汉书[M].贾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班固.汉书[M].爰盎晁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

[5]司马迁.史记[M].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

[6]臧知非.汉初货币制度变革与经济结构的变动——兼谈张家山汉简《钱律》问题[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7]班固.汉书[M].食货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

[8]翦伯赞.秦汉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9]司马迁.史记[M].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班固.汉书[M].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李翠丽.西汉授田制与汉初商品经济的发展——“弛山泽之禁”新释[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4(3).

[12]班固.汉书[M].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

[13]班固.汉书[M].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

[14]班固.汉书[M].高后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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