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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斯特·斯泰因《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的叙事批评

2011-08-15岳国法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郑州450001

名作欣赏 2011年12期
关键词:艾丽丝自传传记

⊙岳国法[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 郑州 450001]

格鲁斯特·斯泰因《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的叙事批评

⊙岳国法[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 郑州 450001]

斯泰因的《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是一部独特的自传体小说。本文以叙事批评为切入点,从叙事主体和叙事声音两方面展开,揭示出斯泰因是如何通过转换主体身份,灵活运用人物话语,革新了传统的自传体文学创作。

斯泰因 叙事主体 叙事声音

格鲁斯特·斯泰因是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美国作家,她创作的文学作品数量庞大、体裁繁多;她在创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勇气折服了许多作家,她在语言实验方面的成就也成了后世评论家们不断研究的热点。但是就目前国内外关于斯泰因的研究而言,对她自传叙事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叙事主体的内在置换

一般而言,自传是关于自我的写作,它以真实性为创作基础,讲述传主的主要生活经历。因此,叙事主体也常常与作者的身份联系在一起,因为作者是由整个叙述过程中的“我”来界定的,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我”的存在。然而在斯泰因的《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以下简称为《自传》)中,叙述主体与作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了最大的难题。正如作者在传记结尾写道:“斯泰因问艾丽丝似乎是并不想写她的自传,那么我就写自传,就像笛福写《鲁滨逊·克鲁索》自传那样,很简单。于是她写了,这本就是。”①很显然,结尾旨在说明一个问题,艾丽丝只是作者斯泰因精心设计出来的叙述者,那么这样转换叙事主体的修辞目的是什么,在传记中又是如何表现呢?

从叙述时间看,《自传》主要以不同的时间段为章节标题,选择一些说明传主关心的人物和事件,集中对她们生活经历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描写。但是,传记里的叙述时间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向度,而是以某个点为中心发散的。“1907年后的巴黎生活”在传记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标志。前四章主要讲述艾丽丝和斯泰因结识前的生活,内容几乎占了整部传记的一半。在1907年之后的篇幅里,“我”的叙述截取了斯泰因的“1907-1914”,“战争”和“战争后”等几个典型的大的时间片段。从这个角度看,1907年我与斯泰因的结识,不仅意味着“我”的生活变化,也意味着斯泰因所有重要的事件都将在这一年后发生。或者说,如果“1907年”是传记的“中心时间”,那么这部自传就是围绕着这一时间段,让叙述向巴黎前和巴黎后两个时间坐标延展。而关于“文学”的记忆被交织在“我”和斯泰因的故事中,其中着重表现的是传主生活的横切面。很显然,这种修辞序列组合并不是一种有意识的安排,来产生特殊效果,即通过美学上的排列让读者更接近于作者的想法;这里的安排是一种以非情节为基础的叙事进程,可以使读者减少对传记形式结构等其他方面的注意力,而利于读者将目光转向传记的内容。

从传记内容所占的篇幅和比重看,也证明了这一点。第一章是对艾丽丝去巴黎前的生活进行简要描述,不到3页,第二章是对艾丽丝到达巴黎后的生活进行描述,有23页,第三章是对斯泰因在1903年到1907年的生活进行描写,共有37页,第四章是对斯泰因到巴黎前的生活进行回顾,有25页。第五章之后着重描写艾丽丝与斯泰因二人1907年后一起度过的时光。如果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叙述者艾丽丝对自我的介绍在内容上要远远少于对斯泰因的描写。再者,作为第一人称叙事,艾丽丝对传记内容的叙述应该只限制在她所闻所见所想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她的视野范围讲述不知道的事情,否则就会产生一种戏剧性的反讽效果。然而在这部传记中,艾丽丝有意识地把自己对斯泰因的艺术创作思考和感慨相融合,时而是叙述者的讲述,时而又是密友的体验,或远或近地介入叙事文本。对于自我的心理活动描写也并不追求模仿效果,经常利用叙述者的优势,对斯泰因及其朋友间的生活进行评说,讲述自身的心理感受。这种越位在詹姆斯·费伦看来属于“多叙法”,即“叙述者话语所反映的东西比他理应拥有的要多”②。例如,当斯泰因决定买马蒂斯的画的时候,别人都持嘲笑态度,为此艾丽丝这样写道:“为什么对她来说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这就像后来发生的,为什么她写的东西那么清楚、自然,却招来别人的嘲笑和不满。”很显然,把先前的买画与后来才发生的创作困惑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艾丽丝对于斯泰因的人物心理刻画,明显多于作为叙述者自己应该知道的。

由此可知,自传创作并不只是满足于对自我经历的重述,而是在叙述自我的同时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重构传主生活。正如弗莱指出的:“大多数自传都是作者在创作欲也即虚构冲动的激励之下,从自己的一生中选择那些足以构成一个完整体系的时间和经历而写成的。”③《自传》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为线的思维方式,赋予了艾丽丝某种超前意识,使她从“我”的生活中抽身出来,产生了既能对自己的生活,也能对斯泰因的生活进行叙事的可能性。因此,值得注意的并不是艾丽丝作为“传主”的生活经历,而是“我”作为叙事主体的立场对所叙述内容的取舍上。或者说,通过“我”这样的回忆行为所建立起来的主体不是艾丽丝,而是斯泰因。作者巧妙利用叙事主体上的模糊性,将自传隐藏于他传之中,模棱两可的“以我为主体”的叙事则要求我们或者把它作为指涉性的叙事来读,或者作为斯泰因虚构的叙事来读。这样安排的目的性很明显:一是通过采用第一人称叙事不仅缩短了叙述者和传记的距离,缩短了斯泰因和读者的距离,而且由于叙事者的参与,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性。二是在谈论自己的人生经历时,作者用艾丽丝的眼光来表述,其实就是在以此方式与自传中的“自我”形象拉开距离,客观地审视自己的艺术经历,给了读者以明显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二、叙事声音与自由直接引语

自传文本中的“我”经常与作者会自然地联系起来,因此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会默认“我”的声音是作者的声音。但是《自传》中叙事主体的内在置换,难免会让读者对叙述者的价值观是否与作者的一致产生怀疑,那么斯泰因如何处理呢?

从叙事视角看,《自传》的视角十分灵活,前两章采用的是第一人称,第三、第四章是第三人称,之后的章节基本上是第一人称的单数和复数混合使用。这种视角安排从叙事时空关系上看,目的很明显。第三人称外聚焦与叙事时间有关,第一人称的内聚焦与叙事空间有关。前者是以上帝般权威的全知眼光进行叙述,所以只用了63页就回顾了斯泰因来巴黎前的主要生活;叙述节奏紧凑,但传记内容却十分丰富。后者则是通过“我”的聚焦获得一种空间意义上的视觉感,由于这种聚焦在空间所展示的常常是她的意识所感受到的印象,因此斯泰因就借用艾丽丝的视角来显示自己在不同时间段内的空间客观。当传记的内容有联系地出入这些空间,不同的空间印象就会通过主题,或者形象等方式传达出来。每一个涉及崇拜的关联成分就会不断被建起,并在运动中被连接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崇拜叙事发展的动力。

从叙事声音看,传记为了强化现实生活的原生性,追求文本的客观效果,常采用外聚焦的形式,发表各种议论,不断地在叙述中夹杂自我意识上的判断和评论。例如在第二章中,她这样评价马蒂斯的画:“我说我们不知道,但是或许我们知道。”“当我们看到他的画时,就立刻知道了。我们很喜欢,而且知道它将来时很不错的艺术,很深刻。”再比如,在她评价斯泰因的艺术观的时候,她这样写道:“这是一种长期的折磨的过程,如观察、倾听、描写。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她总是被内在和外在的难题折磨着。让她对绘画总是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艺术家感知,并且促使她去画有生命的,以及毕竟从本质上讲不可绘画的人。”也如罗钢指出的,“评论是叙事文本中除描写、叙述之外的话语行为,它比其他任何方式都更清楚,更公开地传达出叙述者声音”④。他在这部传记中,艾丽丝的评论在她叙述行为中几乎没有节制,非常鲜明地呈现了叙述者的爱憎、思想、感情倾向等主体意识。

然而,这种外聚焦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全知叙述,也基本上没有走进人物的内心,只是客观描述人物的言行,他们的外貌、衣着、姿势以及周围的事物。或者是借用这种技巧把我们的注意力从一个人物到下一个人物,转而用叙述性语言把它们关联起来。例如,“第二次我见到了格特鲁德·斯泰因,她突然对我说,费尔南多戴着耳环吗。我不知道,我说。多注意一下,她说。当我再一次见到格特鲁德·斯泰因的时候,我说,是的,费尔南多戴着耳环呢。哦,那就好,她说,那就没有啥要做的了。简直就是胡说,巴布罗说没有人在工作室,就不能呆在家里。”在这段引文中,文本中连续出现的引语都是不同人物的话语,是以现在时为基调的,只有在转回叙述的时候才又转回过去时。显然这种行文受到了詹姆斯·乔伊斯的影响,总是喜欢把人物话语与叙述语言混合在一起。利奇和肖特在《小说文体学》中把这种话语模式称为“自由直接引语”⑤,认为它相对于其他几种话语类型最为自由,作者可以放弃自己的干预,人物话语也能自由呈现。

概言之,整部传记中的自由直接引语多与叙事者的叙述性语言直接夹杂在一起。从整个叙事语流来看,基本上还是作者在叙事,只是出于某种目的,才刻意把人物的语言糅进语流中。每一个句子只要加上引号,略作改动,就成了一个成分完整的直接引语。叙事者将人物语言特征和人物化色彩直接记录下来,使得叙述既能体现人物的语言,发表人物意见,又能隐含于叙事者的声音之中。这样既避免了叙述者的介入,又减少了引号的过多使用对语流的破坏,因而句子表意显得更轻松自由。这种相互渗透构成了一种“话语干扰”,即叙事语境和人物话语之间的相互感染。一方面可以帮助叙事者调节叙述距离,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种别样的美学效应。

《自传》中作者借艾丽丝之口旨在刻画一个专心自我文学创作的形象,但是这种叙事所采取的独特结构和美学原则显然与她的文学认识论和价值观相扣合,因为自传不只是写“我”,还要写历史的“我”。但在《自传》中,历史对传主的影响并没有受到作者关注,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营造的空间并没有让那些在其中行走的人们的身份活动起来,空间中减少了历史维度,因而历史就成了一种虚置的背景,没有成为体现叙事性,并使事情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

① Vechten,Carel Van ed.,Selected Writings of Gertrude Stein[M].New York:Vintage Books,1990:237.(凡出自本书的引文不再另注)

② 詹姆斯·费伦:《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陈永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

③ 诺思罗普·弗莱:《批评的解剖》,陈慧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456页。

④ 罗钢:《叙事学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

⑤ Leech,Geoffrey N.and Michael H.Short.Style in Fiction: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Fictional Prose,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318-334.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格鲁斯特·斯泰因研究”(项目编号:2008BWX007)的部分成果

作 者:岳国法,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和文体学。

编 辑:水 涓 E-mail:shuijuanb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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