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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语义研究与评析

2011-08-15刘红梅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安康725000

名作欣赏 2011年14期
关键词:谓之本义辨析

⊙刘红梅[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安康 725000]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语义研究与评析

⊙刘红梅[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安康 725000]

段玉裁突破传统训诂学研究词义的局限,以语言为本位,以汉字形、音、义三者互求,进而用普遍联系、系统考证的新型语言观看待语义问题,从而使他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评价许慎《说文解字》的成就。

《说文解字注》 语义研究 评价

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语义研究内容及特点

清代是我国小学发展的鼎盛时期,文字、音韵、训诂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巨儒如林,大师辈出,段玉裁(公元1735——公元1815)便是其中之一。段氏勤奋治学,他把古韵研究和文字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说文解字》的研究从单纯的文字学扩大到声音训诂领域,其开创之功是不可否认的。清代著名训诂学家王念孙在《说文解字注序》中高度评价了他的贡献:“许氏之说,正义、借义,知其典要,观其会通,而引经与今本异者,不以本字废借字,不以借字易本字。……训诂声音明而小学明,小学明而经学明,盖千七百年来无此作矣。”

总观段氏的语义学研究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段玉裁在其著作《说文解字注》中,以形、音、义相互关联的观点看待语义问题。他在《说文解字叙注》中指出,许慎的《说文》不同于《三仓》《急就篇》:“许君以为音生义,义著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同时,段玉裁也特别注意以音为纲,就音来说明文字的孳乳通假和词义的相近相通。《说文解字》中,形声字最多,形声字的声旁,有的只是表音,有的可以由声中见义。而声旁相同的字,意义也有时相通。例如,段玉裁在示部镇字下说:“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其意,略其形声,或称其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不知此,则声与义隔。又或如宋人《字说》,只有会意,别无形声,其失均诬矣。”这种阐发音义关系的字例很多,试举一、二例加以说明:

①波,许云:“辩论也。”(三上言部)段注:“皮,剥取兽革也。极,析也。凡从皮之字皆有分析之义,则波为辩论也。”

②榷,许云:“白牛也。”(二上牛部)段云:“白部曰:滩,鸟之白也,此同声同义。”当然,在汉语当中,并非所有的形声字都可以“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有的声旁只有表音,有的字声旁相同而意义相去甚远,因此不能以偏概全。

其次,从古到今,词义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中国历代训诂学家都认识到了的。但对于古今词义的演变的研究却不多。段氏不仅清楚地看到了古今词义的演变,而且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以实用为目的,注意义有古今,重视后起的词义及词义的变迁,这是《说文解字注》语义研究的又一特点,如:

③于,许云:“放也。”(五上干部)段注:“《释诂》《毛传》皆曰于放也。凡《诗》、《书》用于字,凡《论语》用龄字。盖于、放二字在周为古今字,故《释诂》、《毛传》以今字释古字也。”

④代,更也。段注:“更者,改也。《士丧礼》《丧大记》注同。凡以此易彼谓之‘代’,次弟相易谓之‘递代’,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语’。假‘代’字为世字,起于唐人避讳,‘世’与‘代’,义不同也。唐讳言‘世’,故有代字,明既有世宗,又有代宗,斯失之矣。”

⑤曾,许注:“词之舒也。”(二上八部)段云:“……盖曾字古训乃,子登切,后世用为曾经之义。读才登切。此今义今音,非古义古音。”古今义、古今字的问题,前代的训诂学家也有所涉及,然而,段玉裁的高明之处在不仅以发展的观点看待语义问题,还善于揭示和发现古今义背后的原因及规律,在《经韵楼集》中,他说:“许以形为主,因形以说音与义。其所说义与他书绝不同者,他书多假借,则字多非本义,许惟就字说其本义。知何者为本义,乃知何者为假借,则本义乃假借之权衡也。”假借字的考释,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古今音、古今字义区别的情况;而段玉裁对引申义的阐发,则从根本上把握了词义变移的原因。在《说文解字注》中,他说明字义引申的条例有上千条之多,如:

⑥理,许云:“治玉也。”(一上五部)段注:“战国策:‘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此坚,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玉于无撼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申之义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郑注《乐记》曰:“理者,分也。”许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炎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指出“剖析”、“天理”、“善治”、“分理”、“肌理”、“腠理”、“文理”、“条理”等都是“理”的引申义。

⑦倍,许云:“反也。”(八上人部)段注:“上倍之本义。《中庸》以下不倍,《细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论语》斯远鄙倍皆是也。引申为倍文之倍,《大司乐》注曰:倍文曰讽。不面其文而读之也。又引申之为加倍之倍,以反者覆也,覆之则有二面,故二之曰倍,俗人振析,乃谓此专为加倍字,而倍上、倍文则皆用背,余义行,而本义废矣。”

⑧禽,许云:“走兽总名。”段注:“《释鸟》曰:‘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许不同者,其字从套。套为兽迹,鸟迹不云也。然则仓颉造字之本意谓四足而走者明矣。以名毛属者名羽属,此乃称谓之转移假借。及其久也。遂为羽属之定名矣。”

⑨家,许云:“居也。”段注:“凡古曰家人者,犹今曰人家也……窃谓此篆本义乃 之居也。引申假借以为人之居,字义之转移多如此也。”

最后,段玉裁在《说文叙注》中对假借的说解是值得肯定的,他能将“本无其字”的假借与“本有其字”的假借分开来谈,在他那时是难能可贵的。六书理论是我国古代先贤的智慧结晶。但由于时代久远以及语言的发展,它已很难为人理解,尤其是假借。他对假借的定义做了具体的说解,他说:“假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段氏将这种假借分为两类:一是假借之后,遂制正字,一是假借之后,终古未尝制正字。除此二者,段氏认为还有引经说假借者,即我们现在说的通假字。

综上所述,段氏在释义上,对字义做了历史的、全面的逻辑分析,不仅从纵的方面研究由本义向借义的演变,而且还从横的方面辨析同义词的细微差别。对于词义的辨析,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如汉代的毛亨、郑玄及唐朝的孔颖达等都曾对词义进行辨析。但是前人对词义的辨析还不够广泛、精细。段玉裁的《段注》在因声索义、辨形求义的同时,还十分注意词义之间的联系和异同,对词义进行离析辨别,比较互证。他在辨析词义时通常采用比较法,用“统言”(又称浑言)、“析言”(又称别言)进行分析。所谓“统言”,是指从大处、类属上阐述其同;所谓“析言”,是指从细微处、从个性上辨析其异。“统言”、“析言”相互补充,就能全面准确地解释词义。这种分析法并非段氏首创,但他是集大成者,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就。如:“牙,壮齿也。”段注:“壮,大也。壮齿者,齿之大者也。统言之,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前当唇者称齿,后在辅车(牙床骨)者称牙,牙较大于齿。”又如《说文》曰:“祥,福也。”段注曰:“凡统言则灾亦谓之祥,析言则善者谓之祥。”案:《左传·僖公十六年》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杜注:“祥,吉凶之先见者。”《礼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段氏的统言是说好的先兆和恶的先兆都是“祥”,析言则专指好的先兆。“统言”与“析言”的比较是以古籍中的语言实际为依据的。又如“恭”和“敬”,《说文》的解释都是“肃也”,段氏又对其进行了辨析,他于“恭”下注云:“肃者,持事振敬也。”《尚书》曰“恭”作“肃”。此以“肃”释“恭”者,析言则分别,浑言则互明也。《论语》“每恭敬”,析言如“居处恭,执事敬”,“貌思恭,事思敬”,等等。段玉裁指出统言、析言的两个字,往往可以互训,用现代语义学的术语来说,实际是在做同义词的辨析工作。段玉裁对同义词的辨析还采用了“相递为训”的方法。如《说文·走部》:“趣,疾也。”“超,跳也。”段玉裁在“超”字下注:“跳,一曰跃也;跃,迅也;迅,疾也。”又如“比,密也”。注云:“其本义谓相亲密也。余义辅也、及也、次也、枚也、例也、类也、频也、择善而从也,阿党也,皆其所引申。”引申义、假借义,段玉裁一概称为“余义”这一补注,清晰、具体地显示了“比”字从本义向引申义义演变的轨迹。段玉裁能利用《说文》中的两个训释字,以“相递为训”的方式,来证明两个被训释字意义相近,这就突破了传统训诂学孤立、静止地研究词义的局限,从而扩大了词义研究的范围。

二、段玉裁语义研究的得失评价

汉语语义研究的发端,最早应上溯到先秦时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对词义辨析的记载:“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即色盲);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嚣”,对“聋、昧、顽、嚣”做了区别。在《墨子·经下》中也有关于同音异义、同字异义、一词多义、同字异词、义素异同等关于词义的辨析。先秦时人们对词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复杂关系已有所认识。但是这种认识在极为漫长的岁月中,都只是零散的状态。先秦诸子对词义阐释源于政治主张的需要,而后的语言文字学家们,也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阅读、理解经典文献而着手字(词)义研究。这种为释经、解经服务的研究方式,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汉语语义研究的系统化和理论化。段玉裁的研究,重在文献资料的考证和故训的寻求,以实用、解经为根本,以字形作为索求语义的桥梁,仍是对语言研究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但是,在绵延千年的传统训诂学研究中,段玉裁毕竟是用发展、联系、历史的观点和朴素辩证法考察汉语语义,并对假借义、引申义、古今语异同、同义词做出集中分析的第一人,而这些问题,前人也有涉及,如对于词义的引申现象,宋元学者徐错、戴侗已经发现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的存在,但却没有对字义做历史的、逻辑的分析。

可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段玉裁语义研究中虽很有创见,却不乏保守之处,虽有清晰的阐述,却也存在认识上的混乱:比如,他过分相信许书,认为《说文解字》中注解必用本义,在注许慎《说文叙》《六书·假借下》中说:“如许书每字依形说其本义,其说解中必自用其本形本义之字,乃不至矛盾自陷……盖许说义出于形,有形以范之,而字义有一定,有本字之说解可以定之,而他字说解中不容与本字相背,故全书讹字必一一正之,而后许免于诬。”实际上《说文解字》的训释未必都与造字本义相合,如《说文解字》中解释:“行,人之步趋也。”“既,小食也。”而据王力《中国语言学史》中罗振玉以甲骨文与篆文古文字写法的互证研究可知,“行”本义为“道路”,“既”本义为“人食毕返身而去”等等,而像这样对于汉字本义的曲解,直接导致了段玉裁语义研究的一些失误。

另外,段氏关于假借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却与引申相互纠缠不清,对引申、假借的阐释模棱两可,在具体字的注释下常有二者抵牾之处,综观全书1400余条假借现象中有60例左右是二者抵牾的,如:羽,许云:“鸟长毛也。”(四上羽部)段云:“长毛别于毛之细褥者,引申为五音之羽。”独,许云:“大相得而斗也。从犬蜀声。羊为群,犬为独。”(十上犬部)段云:“犬好斗。好斗则独而不群,引申假借之为专一之称。《小雅·正月》传曰:‘独,单也。’”前例中羽字本为鸟长,五音之羽是假借,无所谓引申。后一例把引申、假借相提并论,实为不妥。

还有,段氏在研究的过程中提出转注是词义问题,而非字形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他认为转注就是互训却是错误的。《段注》中说:“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同意相受,谓无虑诸字意诣略同,义可互受相灌注而归于一首。如初、哉、首、基……权,兴其于义或近或远皆可互相训释而同谓之始,是也。”可见,段玉裁对“建类一首”的“首”理解失当,造成他对整个转注的理解是有错误的。“首”就是部首的意思,转注是同部首的字,意义相同可以互相注释。段氏标注的转注实际上要比真正的转注多得多,他说的异部之间的互训实际上并非转注。从总体上看,段玉裁对语义引申的方式、语义引申的层次基本上很少描述,这又是系统性不足的表现。

但是从客观上说,段玉裁语义研究的成果,应该既是一个高水平的、时代最优秀的集大成,也是汉语语义研究向更深入发展的客观需求,主客观条件具备,促使他为后人开辟了一条有别于传统的新的语义研究道路。他的代表作《说文解字注》作为中国文字史上的辉煌巨著,其功绩是卓越的,成就是伟大的,意义是深远的,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经学家、训诂学家及现代语言学家的推崇。尤其是段玉裁对词义所作的阐发,以及对汉语词汇所作的全面深入的研究都超过了前人。尽管书中难免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它在语义研究方面的巨大作用却是有目共睹的。

最后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的训诂学,从一开端就具有以文化阐释为特征的实用工具学的性质,它在意义解释的方法论上自有其独特的东方语言研究的模式,在古代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本文对于段玉裁语义研究得失的阐释和评价,是站在以语言为本,从语义研究独立、严密、科学、系统等角度作出阐述的,段玉裁对汉语词义问题的研究前无古人,更重要的是他为后人指示了一条研究词义的新途径。《段注》与《说文》可以说是相得益彰,它们必将继续发挥在传统语言学中的作用,而且永世并传。

[1]《说文解字段注》,成都古籍书店。

[2] 王力:《中国语言学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

[3] 许威汉:《训诂学导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12月第l版。

[4] 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3版。

[5] 郭芹纳:《训诂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

作 者:刘红梅,陕西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编 辑:赵红玉 E-mail:zhaohongyu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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