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是一件“思”的事情
2011-08-15天津
/[天津]朵 渔
作 者:朵渔,诗人。《名作欣赏》杂志文化观察员,现居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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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针对知识分子在共和国历史上一次次政治运动中所犯下的“良心债”,学术界曾有过一番“要不要忏悔”的讨论。结果自然是众说纷纭,有人说应该忏悔,有人说忏悔是个人的事情,没有哪个人或组织有权强迫一个人忏悔,还有人说,我们曾有过丰富的“检讨文化”,检讨,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忏悔——向组织忏悔。最近,读一位研究当代文学的朋友商昌宝博士写的《作家的检讨与文学转型》,其中所涉共和国的“检讨文化”,真是让人叹为观止。但问题是,“检讨”真的是忏悔吗?
检讨,其动力之源来自各种“运动”。生命在于运动,政治的生命自然在于“政治运动”。共和国之初,从思想改造运动、忠诚老实运动、整风运动到“三反”、“五反”,短短一两年之内,各种政治运动既各有侧重,又接踵合流,让人应接不暇。凡运动,自然就有掉队者,尤其是在“全民做裁判”的群众运动中,掉队就要挨打,掉队就要老老实实作检讨,是为“过关”。“关”由各种运动主题所设定,而“把关者”(gatekeeper)自然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眼睛又自然是“雪亮的”,因此,想过关,没那么容易。商博士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他发现政治运动中的“过关检讨”其实是真假并存的,因为“过关”本身是一个形式意味极强的词。“无论是改造者还是检讨者,都以‘过关’为目的,即改造者设‘关’,并要求被改造者‘过关’;被改造者需要过‘关’,并希望顺利‘过关’。‘过关’便是‘双赢’,皆大欢喜。”如此一来,“过关”竟成了一项被取消了中心价值的“游戏”,我要的只是你一个态度,你只要肯放下架子、放弃自尊、听话服从,此关即过,大家也就都松一口气。因为“运动”频发,“主题”常变,谁也难说自己就能一直做“裁判”,而不会有朝一日沦为“运动员”。(商昌宝:《作家的检讨与文学转型》)有了这一层心理准备,“过关”的形式主义属性便心知肚明。夏衍有诗为证:“闻道人需整,如今尽整人。……试看整人者,人亦整其人。”
既然是“游戏”,既然是要个“态度”,不妨以游戏视之,不妨将态度“端正”。据称,在检讨运动高潮期,代人捉笔写检讨竟成为一门营生,且明码标价:普通家信一角,一般检讨两角,保证一次过关的深刻检讨五角。一旦检讨变成了“过关”游戏,也就没有人真的自觉有罪了。比如茅以升,在其《我的检讨》中,就一次性给自己扣了英雄主义、技术观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保守主义、妥协主义、适应主义、宗派主义、雇佣观点、官僚主义、本位主义、改良主义、温情主义等十三顶帽子。他真的认为自己有这么多“罪”?非也。当年,要想“过关”,往自己头上猛戴“帽子”是常用招数之一。但茅老最终未获通过,理由是帽子太多,未免滑稽,“态度不端正”。
“过关”虽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走样,失去其中心价值,但在其最初的动力之源上,“过关”运动却是屡试不爽的政治妙药。君不见,多少“英雄”为“过关”竞折腰,多少耗尽一生的“运动员”,一朝“过关”尽开颜!
当每个检讨者都自觉“无罪”,都自觉是“受害者”时,检讨也就不再是一种忏悔了。忏悔,其最基本的释义是“对自己的错误或罪过表示悔恨”。后引为佛家用语,但首要的还是要“自觉有罪”,如袁枚《新齐谐·石揆谛晖》中所言:“夫儒家之改过,即佛家之忏悔也。”因此,在忏悔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廓清:到底谁有罪?又该向谁忏悔?
谁有罪?一个最响亮的论调是:我们都是那个时代共同的犯人,我们都有罪。从现象上看,也的确如此。政治运动波诡云谲,告密者反被人告,整人的又变成被整的,似乎没有哪个人是真正清白的。如果要找一个罪魁祸首,那就是时代错了。大家都是时代的忠实臣子,将错就错而已。著名政治哲学家阿伦特认为,与责任不同,罪过总是有针对性的,真正的罪责应该由“个人”来承担,“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
在荒蛮历史的挟裹下,在一个非人化运转的官僚系统里,个人有何罪?阿伦特在其《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一文中认为,在每一个官僚系统中,责任转嫁都是惯例,“官僚制度是无名之人的统治,而且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是最不人性、最残酷的统治”。但是,在法庭审判中,所有的罪责都是对“个人”的指控。不能因为你是那台机器中的一个零件,就转而去指控那台机器。
阿伦特关注的焦点是每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者是同样抽象的集体。阿伦特说,有两类人一直在困扰着她,而通过对这两类人的思考,也正好可以解答“谁有罪”的问题。一类人,他们虽然没有起而反抗,但至少做到了不合作,拒绝参与公共生活。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另一类人,是那些甘于做“齿轮”的合作者,他们不见得都是一些恶魔,很可能在生活里还是一个“好人”,又是什么促使他们做出了“合作”的选择?当那架庞大的机器运转不灵,它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崩溃之际,这些“齿轮们”又是靠什么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呢?
第一类人,也就是通常被大多数人认为不够积极、不负责任的不参与者,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他们有多么勇敢或建立了一套更好的价值体系,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敢于自己做出判断的人。“因此我认为,不参与者就是那些其良知不按照自动的方式起作用的人。”他们会自问,“在已犯下某种罪行之后,在何种程度上仍能够与自己和睦相处;而他们决定,什么都不做要好些,并非因为这样世界就会变得好些,而只是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才能继续与自己和睦相处”。而第二类人就不同,他们会随着新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而变动,一入新朝,就简单地用一套价值体系替换另一套价值体系。“我们现在知道,道德规范和标准能够在一夜之间被改变,而留存下来的就只不过是那种总要坚持点儿什么的习惯。”
所谓与自己和睦相处,即是一种与自己交谈的倾向,自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这种自我对话通常被称为“思”。这种自我对话是“二而一”的一种形式,尽管我是一个人,但通过与自我对话,我成为自我的一个伙伴或见证者。“当我思考时,我是自己的伙伴;当我行动时,我是自己的见证者。我了解那个行动者,并注定要与他生活在一起。他不是沉默不语的。”(阿伦特:《论道德哲学的若干问题》)如果你行不义,你就会与一个不义的人生活在一起;当你杀人时,你就与一个杀人犯生活在一起。苏格拉底所说的“我宁肯遭受不义也不行不义”,就来自这种“思”的后果。当严峻的时刻来临时,当他们被逼迫去参与杀人时,他宁可选择自己去死,也拒绝选择去杀人。因为他们不愿意与一个杀人犯——他们自己——相处。“那不知道我和自己之间对话的人,将不会介意我和自己相矛盾,而这意味着他将不能或者不愿意叙述他所说的或所做的;他不会介意犯下什么罪行,既然他确信罪行在下一刻就会被忘记。”(阿伦特:《思考遇到的关切——致奥登》)
从共同体或我们生活的世界的观点来说,这种人通常是消极的,他们既非圣人也非英雄,成为烈士的机会也很少。对于世界的改善而言,他们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他们的准则是自我而非世界。但在面对外界的“你必须……”或“你应该……”的强权命令时,他们往往会做出“我不能……”的回答。这也正是他们的积极方面所在。“从道德上说,在关键时刻只有那些说‘我不能……’的人才是可靠的。”
阿伦特提出的并非一种理论性的答案,而是激励人独立思考的关于“思”的概念。这种“思”不仅仅在危机时代或独裁统治下才有意义,事实上,在任何政体下,保持个人适度的怀疑与判断都是有益的。因为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所有的政治观念都告诉我们,每一个政治体都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每一个统治者都要求被统治者服从。“服从是政治的首要美德,没有了它任何政治体都不能生存。”阿伦特指出,人们最易混淆“服从”和“同意”的关系。只有儿童和被奴役者才称得上“服从”,“对儿童来说需要服从的事情,在成人那里则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如果成人“服从”某个政体的统治,事实上他就是在“支持”那个政体。因为在政治和道德事务中,公民有最低限度的“不服从”的权利,他服从的唯有宗教领域中神的命令。而一个从不思索的人,他到底会做出些什么,大概连他自己都意识不到。而这正是那种“恶的平庸性”的残酷现实。
任何一个人,无论多么强大,若没有他人的支持,他作恶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没有“服从”,任何一个政治强人都将是无助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像上述第一类人那样,甚至不需要积极的抵制与反抗,仅仅通过逃避“重大责任的”领域来拒绝支持,对任何形式的政权而言,都将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它事实上是在我们这个世纪被发现的非暴力行动和非暴力抵抗的诸多变形中的一种——例如,潜存于公民不服从中的那种力量。”
在此视角下,再来重新审视“谁有罪”、“向谁忏悔”的问题就会变得更清晰一些。有罪者并非因为他是某台机器的一个齿轮,一个“服从者”,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支持者”。向那些参与罪行并服从命令的人提出的审问也不再是“你为何服从”,而应该是“你为何支持”。因为个人选择是一种成人必须背负起来的责任伦理。如果这些“服从者”想真心忏悔,他的忏悔对象也绝非某架机器或某个组织,而是他所施暴的某个人以及他自己——如果你并没有伤害到具体的人,你至少要向自己忏悔。这正是基于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我宁肯遭受不义也不行不义”。因为这事关人之为人的基础,唯有这种忏悔,才能铸就某种伟大的东西,比如高尚、尊严、美好和勇敢。